震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第一案”(3)

震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第一案”(3)

事情就这么越闹越大,公司经理、技术发明者、专利所有者、记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执法者全被扯了进来。不论王永民所陈述的这些事情是否属实,我们都可以知道当时中关村的气氛的确恶劣。诉讼双方似乎都成了这种恶劣气氛的推动者。王永民提出“倒王俱乐部”成员名单上没有联想,不过,既然把对手看得像个“黑社会”,当然也就完全没有和解的愿望。在两个月的斡旋无效之后,柳传志决心应战。尽管联想此前曾无数次地走上法庭,但那大都是为了解决合同纠纷,而且几乎每次诉讼都以自己的胜利而告终。可这一次不一样。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整个国家的话题,也让中国政府在国际交往中感受到巨大压力,原告和被告又都是中关村里的成名人物,所以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力,乃至被当时的媒体叫做“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柳传志知道,公司真正的未来依赖于赢得这场被动的官司。形势看来对他非常不利。从表面上看,王永民的确对“五笔字型”拥有法律和道义的权利,此外还有东南公司和湖南计算机公司一审败诉的成例在先。所以柳传志不得不全力以赴来应对。他让唐旭东向他报告,从法理的角度来衡量,联想在这场官司中究竟有几成胜算。在一番详尽的调查之后,唐和他的律师小组判断,王永民的想法并无法律依据。问题的焦点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等于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原来“五笔字型”在长期的演变中已经注入太多人的智慧和劳动,所以它的大多数内容已经作为公有技术载入史册。王永民所拥有的“第三版”专利,也只限于其中具体应用的部分,而非原理性或开拓性的发明。而联想以及其他一些公司使用的却是“五笔字型第四版”,它从未被任何人申请为专利。在王永民看来,“第三版”和“第四版”都是五笔字型,前者应当覆盖后者。换句话说,王认为,即使使用“第四版”也应经他授权,否则便是侵权。而被告则认为,“第四版”与“第三版”有着巨大的差别,而且这差别正是不能归于王永民名下的公有技术。无论王码公司还是王永民,都无权向公有技术收费。所以,王的诉讼要求,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占有那些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1994年8月12日,唐旭东和他的律师小组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7781字的“民事答辩状”,不仅指出王码公司据有“第三版”的专利权乃是一次“非法瓜分”的结果,而且还详细陈述联想并未侵权的理由。还认为,如果不合实际地判定“五笔字型第三版”覆盖第四版,等于是将一项公知技术纳入了私人领地,那会导致一个巨大的错误。所有第四版的使用者以及第八版专利权的拥有者张道政都将陷入无休止的诉讼。现在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面临着同样的诉讼难题。中级法院理所当然地中止王码与联想的诉讼,等待高级法院对东南公司的上诉做出最后判决。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却开始大伤脑筋。他们对案情涉及的技术性问题一窍不通,于是向专业机构发出咨询函,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根据当时的诉讼档案,至少6个专业机构(汉字编码专业委员会、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提供的证词不利于王永民和他的公司。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认定“第三版”的必要技术特征不能覆盖未申请专利的“第四版”。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还在一封信中提供如下证词:“如果不适当扩大五笔字型第三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仅妨碍我国计算机汉字输入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且会严重影响到我国众多计算机企业的正常发展。”当初被告和中关村的那些电脑公司这样说的时候,法官还有理由怀疑他们是在使用耸人听闻的恐吓战术,可如今所有这些专业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话却不容置疑。天平渐渐倾向到被告一边。这场诉讼在僵持不下三年之后,以出乎原告意料的方式结束:东南公司的案子被彻底翻了过来,联想也成为胜利者。其中详细情况,容我们在后面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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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风云:揭密联想集团管理内幕(精彩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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