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终于离婚了(2)
我不是个影迷,秦汉的电影我一次也没看过,但这并不妨碍我对他们这场婚姻的关切。因为他们正是现代社会形态下,婚姻触礁的一个典型。他们离婚的消息正式公开的那天,我看了两家报纸的报道。这两家报道恰好有一家是完全站在秦汉这方面,另一家完全站在邵乔茵那方面的。看站在秦汉这方面的报道,你会觉得邵乔茵过分能干跋扈,而且着眼点全在钱财,使秦汉不能忍受。站在邵乔茵那方面的报道却又使你觉得,既然最后房子也归了秦汉,儿子也归了秦汉,又未曾见到有关什么赡养费的约定,似乎邵乔茵做了很大的牺牲,何况他们当初酝酿分手的导火线还有一个第三者在内。我相信,对这样一对知名度很高的夫妇的离异,社会上一定充满着见仁见智的看法,大家站在自己同情的一方衡量这件事的是非曲直。但可悲的是,婚姻上的问题,几乎全不是“是非曲直”所可以衡量。它所赖以维系的只是那点极抽象,却又极重要的“感情”。夫妇二人没有先天的血缘亲情,全属后天的“两情相悦”。所以你不能希望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保证当初的海誓山盟永远不变。先天的感情可以不变,因为它与生俱来,后天的感情没有任何条例可以约束,使它不变。这也就是说,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了”,那就是“变了”。责备、恳求、限制……最多都只能收效一时和表面,而很难彻底改善。这是婚姻悲剧之所以令人悲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