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与四年之争(2)
但是,球队在短时间内经过汉的调教取得进步后,很难继续维持下去,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欧洲职业足坛,存在着“人往高处走”的现实情况。阿里·汉调教的球队并不算欧洲顶尖一流球会,在他所执教的球队中踢球的球员在取得成绩之后,受到其他大球会的邀请或诱惑,随即选择了离开。人员的变化意味着实力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阿里·汉向俱乐部提出购买人员的要求经常无法得到保证,他只能明智地选择走人。因而,在他的执教生涯中,在一家俱乐部执教很少有超过2年的情况。这也就是在中国足协提出与他签订4年合同时,阿里·汉一开始拒绝的原因。但阿里·汉最终同意执教中国队4年,是因为中国足协在与他商谈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因为国家队与俱乐部球队不同,国家队的人员情况始终可以得到保障,不可能像俱乐部球队那样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