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命组合(7)
特别是他们正在努力阻止世贸组织,不让他们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一项不人道的协议。
这项协议允许在全球延长专利法的时限,在20年内对发明人在全球的权利进行全面保护。
如果这项协议得以实施,势必立刻引起贫穷国家医药费用的大幅度攀升。
因为目前他们依赖于印度、埃及、巴西及其他国家药厂的一般性药物(非品牌药物),而这些厂家必定会立刻受到该协议的影响,面对专利持有者的挑战。
与目前主要的致命疾病如艾滋病和痢疾的斗争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其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①。
在这里要说的是与基因专利不同的话题。
这些药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是合理的,至少在制药公司制造它们来达到特殊应用的方面。
乐施会的指责是针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过分仓促而迫切地实施对那些无法保护自己的人不利的条例,正如面对贫穷国家债务问题时,富裕国家似乎应该停下来问问自己:这合乎道德吗?难道我们的法律的实施一定要不分青红皂白吗?现在世界局势本来就动荡不安,追讨债务只会使其更加不安定,这本身是否是正确的经济手段呢?世贸组织反驳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本身列有防范措施,即在紧急医疗需要的情况下,国家之间可以作出特殊协调安排。
但问题在于,正如打官司时司空见惯的那样,有钱请到出色律师的一方总是会占优势的。
南非和巴西正在打与此相关的旷日持久的官司,同时如果他们胆敢在自己的案子上做得过火的话,就可能遭到贸易制裁的威胁。
富有国家及跨国公司盛气凌人,毫无公正可言,目的是为了他们的一己私利,而绝非全球人民共同的利益。
我很高兴地参与了这个活动,因为这场全球运动与我们在基因组方面的努力遥相呼应。
2001年里,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在南非,起诉医药公司的官司也获得了成功,但也只是初步解决。
谋划《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利益集团仍然活跃着,并且正在重新集结力量。
成功地保护专利就意味着获得财富。
现在很多大型跨国公司的力量比政府还要强大。
在我们所到之处,他们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
而在富有国家的首都,他们的团体游说政府的活动表现尤为突出。
或许在这个世界上,国家政府—不论它是否通过选举产生,都越来越无足轻重。
或者说,政府对地区**务还拥有权力,正像一些地区性调解委员会那样,只对当地的公司有约束力,此外就无能为力了。
我希望事实并非如此,但是警告是明摆着的。
那么,到底有没有什么可以削弱公司的力量,并且对他们的野心加以民主的控制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像乐施会这样的非政府组织。
最大型的这类组织也是国际性的。
就像公司一样,这些组织也受到投资者的控制,与公司不同的是,其目的是伦理性的,而非营利性的。
想到有朝一日,民主将以这种权力平衡的方式来体现,我就觉得很不舒服,但迹象表明事实就是如此。
常常有人说,科学机构既不重视各种发现的后果,也极不重视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科学家是否应当把自己视为全球性非政府组织的一分子,努力坚持一套大家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呢?我想过去是这样子的。
在过去几百年中,尽管世界上战争时不时地爆发,但全世界的知识分子还是独立地存在并自由交流着。
事实上,这种国际合作并没有消失,但当人们试图同时站在科学贡献和营利两个立场上时,这种国际合作就受到了威胁。
二者之间无法两全其美,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在它们之间划定一个清楚的界限。
科学本身和社会一样,在商业需要决定了我们的研究的时候,都会变得越来越贫乏。
事实上,各公司没有必要依照伦理道德来行事,尽管如果愿意,他们完全可以那么做。
但是没有任何社会约束力阻止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们尽可以去攫取财富。
有时他们甚至超过了法律的许可范围:只要违法所得的利益是可以预计的,并且超出可能遭受的罚款金额。
类似地,在广告和新闻发布时,法律约束力被降到最小,有时也超出约束条款。
在我们这个看似非常重视公共关系的社会里,只要讲得圆滑,没有人会怀疑你的真实性,只要有名牌来遮掩漏洞,半真半假的东西比朴实无华的事实更易于被人们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