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FBI的告密者(2)

里根:FBI的告密者(2)

托尔报告为了弄清"伊朗门"事件真相,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和负责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曾多次举行秘密和公开的听证会。有关人员全被侦询过,里根总统也两次接受了委员会的调查。但是,由于参与此事的两位关键性人物奥利弗·诺思中校和波因德克斯特异口同声地援引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拒绝对任何实质性问题作出回答,致使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努力搁浅。宪法第五修正案有一条规定"不得迫使任何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提供对本身不利的证据"。此条文被多人利用过。在调查"水门事件"时,尼克松的手下也曾利用过这一修正案。不过,波因德克斯特和诺思引用此修正案却使人感到震惊。人们认为,波、诺两人拒绝作证,是里根政府对付民主党控制的国会进攻而采取的一种战略。正是由于有这样的条文和里根总统的袒护,所以,在关于"伊朗门"事件的成百万供词上,没有一页明确点出谁是这次事件的主角。从诺思的供词来看,他不惜违犯国法,隐瞒事实,全是奉承白宫领导人的旨意行事。波因德克斯特自作主张,不向总统报告,销毁、篡改文件等大胆包天之事,却被说成是不找总统麻烦。里根总统于1986年11月25日专为调查"伊朗门"事件而宣布成立了一个3人特别调查小组,包括前参议员约翰·托尔、前国家安全顾问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和前国务卿埃德蒙·马斯基。由于托尔担任该特别小组组长,故称"托尔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3个月的调查,对包括里根及诸多在任部长和前任部长等高级政府官员在内的50多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最后写成了一份厚达282页的"托尔报告"。托尔报告说,里根总统一心想救出美国人质,就稀里糊涂地听信了国家安全委员会那伙人的"馊主意",同意向伊朗出售军火;在执行时,他同意让那伙人去胡搞,既不检查,也不过问具体情况;里根总统不仅置国务卿和国防部长的反对于不顾,而且也不多开几次会详细探讨这种作法在政治上、外交上和法律上是否妥当;他甚至瞒过国会,后来把国务卿和国防部长也给撇开了……关于把向伊朗出售军火的部分资金转移给尼加拉瓜**军一事,托尔报告中说,1986年4月,诺思起草了一份备忘录,要求总统批准麦克法兰的德黑兰之行。备忘录中提到了美国在向伊朗出售武器中有1200万美元的余款将用来支持尼加拉瓜**军,但至今尚未有证明表明诺思把这份备忘录交给了其上司。同年5月,诺思曾向麦克法兰表示说,政府可以将其余部分款项用于中美洲方面,但没有证据表明总统在司法部长米斯于1986年11月24日告诉他之前就得知此事。对此,报告的结论是,总统要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行动及其后果负责。1987年3月4日,作为对托尔报告的答复,里根向美国人民发表了他入住白宫以来最困难的一次电视讲话。里根承认,他对伊朗采取的主动行动演变成以武器交换人质的交易,是"一个错误"。但他又自我解嘲说:"人到了这般年龄,容易犯错误。"里根还承认,他对整个"伊朗门"事件负有全部责任。他说他并不知道售给伊朗武器所得款项转移给尼加拉瓜**军一事,但"作为总统,我不能逃避责任"。托尔报告的公布及里根发表电视讲话后,里根的声望降到了自1983年1月以来的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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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自由之盾与噤口者于一身――FBI:联邦调查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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