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何总监
“你……”
万洁蕾心中有无数疑问,但最终说出口的,只有这么一个“你”字。
肖麟根本不理她,自顾自地品酒。
一时间,翠竹轩里,气氛陷入了尴尬。当然,只是对万洁蕾来说比较尴尬,对肖麟和魏世峰却是相当惬意。
“前辈前辈,刚刚的那个楚老爷果然录了夸奖你的视频。”
魏世峰兴致勃勃地向肖麟报告好消息。
“嗯。”
肖麟一副高人姿态,面色极为淡定。
“前辈,您看看。”
魏世峰讨好地将手机拿到他面前,将视频打开。
见没有人理会自己,万洁蕾浑身不自在。她再也忍不住,抓起手提包跑了出去。
……
“肖哥!”
“肖哥!”
“肖哥好!”
待肖麟和魏世峰回到公司时,二人受到了总统访问般的热烈欢迎。几乎所有的员工都站在了公司大门两侧,对他们点头哈腰打招呼,脸上灿烂的笑容快要让天花板上的灯相形见绌。
肖麟一开始还对着他们点点头,但后来就直接无视了夹道欢迎的人,径直向销售办公室走去。
“麟麟!”
在一众“肖哥”的呼声中,“麟麟”这个称呼显得极为突出,且非常刺耳。
肖麟皱了皱眉,转头看向了那个叫他“麟麟”的人。
事实上,即便不看,他也多少猜到了她是谁。
那甜腻的声音,简直令人作呕。
“原来是何总监。”
肖麟看向那个女人,冷冷地说了一句。
“麟麟,今天去和那个楚大绍谈判,真是辛苦你了哦。来,姐姐给你揉揉肩。”
说着,何青雅便伸出她那一双猪蹄一般的肉手袭向了肖麟的肩膀。
肖麟反应很快,根本不给她机会,一闪身便躲开了。
“何总监,我不累。”
说完,不再理会还在原地伸着手的何青雅,大步走远。
愣了一会儿神,何青雅才用受了莫大委屈的音调冲着肖麟的背影喊道:“麟麟,你怎么这么无情啊!”
肖麟充耳不闻,回到自己座位坐好,心中却是暗骂,尼玛,这个老女人真是有猫饼,到处骚·扰,恶心得要死。
这个何青雅自然不是第一次恶心肖麟。早在他没有获得这项特殊能力之前,她就时不时地跑到肖麟身边,找各种机会揩油,只是一直没有得手。
何青雅似乎也有些人格分裂,面对肖麟时简直就是个女流·氓,但面对自己的财务部的下属时,却变得极为严厉干练,堪称职场女强人。
魏世峰看了看何青雅,又转头低声对肖麟说道:“前辈,那个女的是不是对你有意思?”
“管她呢,反正我对她没意思。”
“她是咱们公司的财务总监吧?”
“是又怎样?”
“我知道前辈你肯定看不上她。不过,她的职位在那里摆着,如果能抱个大腿,对我来说是不是也算一条通往仕途的捷径?”
魏世峰一边说,还一边冲肖麟眨眼睛。
“嗯?”
肖麟搞不懂魏世峰在想什么,直勾勾盯着他的脸,好半天才说道:“那你就勇敢地去追求吧。你这么年轻,她应该会喜欢。不过……”
说到这里,他停了下来,上下打量了魏世峰一番,继续说道:“恐怕你这个颜值不太符合她的要求。”
“呃……我的颜值,肯定是没法和前辈你相比……嘿嘿……”
魏世峰挠了挠脑袋,不好意思地笑了笑。
他其实并不算丑,只是有点娃娃脸,身材微胖,脸上有几个痘。
他颇有几分自卑地看向了肖麟,忍不住在心底赞叹起来。
肖麟前辈真是秀外慧中,看这身高,这颜值,这气质,简直就是明星。
事实上,肖麟自己也察觉到了自己最近的变化。
自从有了这个能力,自己的眼界提升了不少,面对其他人时不知不觉地就有了那么一点点俯视的感觉。时间一长,他的气质便是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原来的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小职员,虽然有着一米八的身高,但是由于气质一般,平时不太注意,还有那么一点点驼背,整个人看上去没什么精神。
而现在的他,不说器宇轩昂,也算得上面容冷峻,眼中更是透出精芒,气质陡升,令人不敢轻视。不仅如此,他的身形也变得更加挺拔,显得玉树临风。
“前辈,其实,我觉得你……”
魏世峰欲言又止。
“觉得什么?”
肖麟问道。
“虽然你的颜值很高,但是俗话不是说吗,人靠衣装马靠鞍。打扮打扮,您的颜值会更高。”
“打扮?我又不是女的。”
“我不是这个意思,”魏世峰凑近了一些,“我是说,前辈您明明是公司的明星,却穿着这么便宜的西装和皮鞋,把您的光芒都遮盖了。您为什么不买些高档的衣服穿呢?”
肖麟顿时哑口无言。
他很想说,你以为老子不想买吗?那不是因为没钱嘛!
但是,他憋住了。
见肖麟不言,魏世峰以为自己说错了什么,唯唯诺诺地往旁边站了站,低着头不敢说话。
好半天,肖麟才察觉到魏世峰在低头认错。他笑了笑,说:“小魏,你说得没错,我的确该注意一下衣着的问题。等这次的奖金拿到手,我就去买一身高档的衣服。”
“真的,前辈?太好了!前辈愿意采纳我的建议,我真是感激不尽!”
魏世峰差点感激涕零,恨不得握住肖麟的手。
好在他多少还知道点分寸,没有伸出手去。
肖麟取出与楚大绍所签的合同,仔细查看。
他已经知道了楚大绍并非真心要签合同,因此他现在将注意力放在了毁约条款方面。
在翠竹轩里,他就已经仔细看过了合同,知道里面的条款十分全面,毁约的赔偿也写得一清二楚。此刻再看,也只不过是再确认一遍而已。
只见合同上写着:“任意一方违反以上条款的,需支付对方交易总额的2%。”
向后翻,还有一条:“本合同自签约当日起开始执行,交易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一方逾期不办,按照5.4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