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速度原则:容忍必要的混乱(5)

优先速度原则:容忍必要的混乱(5)

为什么会这样?跨国企业,尤其是有能力扎根中国市场的巨型跨国企业,它们的规模很大,动不动就是几百亿美元,甚至上千亿美元的年销售规模。它们首先要追求的是不能出错。一旦出错,那怕一点点暂时性、方向性的错误,其损失的绝对值都是非常巨大的,所以跨国企业的运作特点是“理性”,在理性的基础上求得发展。而我们中国企业在新产品推出时,不可能像它们一样,明明市场机会就在眼前,还要花上一年时间研究,我们只要对总体行业、市场需求、产品性能等基本判断正确就行了,要以抓住市场机会为出发点,快速决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因为我们的企业规模小,需要讲求速度。如果规模很小,又不追求高速度,什么时候才可能追上人家?“大旗模式”的运作在前进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混乱,中国企业为了获得前进的速度必须容忍一定的混乱,这是高速前进队伍必须承受的代价。我们必须接受前进的混乱来拒绝规范的缓慢。不能因为前进中出现相应的混乱就害怕,而拒绝高速度的成长。没有速度,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就是一句空话!在风险中求得速度,在速度中降低风险作为营销咨询顾问,我曾参与过一个企业集团的董事会议。董事会提出加强企业的制度管理,比如合同签订程序管理,比如付款程序管理,比如人事管理……以前的一些反面事例给了企业教训,比如有些签订的合同有漏洞,有些人离开公司时带走了企业的文件等。集团聘任新总经理,毫无选择地执行董事会的要求。这位总经理找我沟通:“对我的权限要加以控制?董事会不信任我?”我说:“信任是需要有条件的,在条件具备时,才会有真正的信任。”没有无条件的信任,这就好比你家请了一个保姆,如果你家的钱随手乱放,这地方500元,那地方600元,你甚至自己都不清楚家中有多少放钱的地方,你就不会真正信任保姆。你不信任保姆的原因,是你自己对钱的管理太差,你心中没底。你怀疑保姆面对到处都是,且没有数的钱,会不动心?相反地,如果你将钱存放得井井有条,大钱存到银行中,小钱放到抽屉里锁好,你对保姆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信任是有条件的。我用这种方式说服总经理接受董事会的决议。但是,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企业的整体运作速度减缓,效率大大降低。每一件事的决策流程太长。比如一个合同的签订,要经过10多个人的层层审批;而签字的领导不是这个不在,就是那个出差,一个合同要最终签订下来至少一个星期。有一个合同的签订竟用了一个月,原因是负责盖章的人休假了。合同签订后,你想拨付一笔钱,又得找齐10个领导签字。对办具体事情的人来说,要找齐近20个人次审批,每一件实质性工作的推进速度大大减慢了。每个环节的审批从理论上都是必须的,比如财务部的领导、总办、档案管理处等。没有法律部的意见,合同的法律性被质疑;没有财务部的同意,谁给你准备钱?没有总办的签批谁给你盖章?没有档案处的签批谁给你存档?……更要命的是,不论合同大小,哪怕1万元的合同一律要走程序。企业的运作效率就可想而知了。我发现,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后,没有出现过任何大的合同纰漏和付款差错,达到了董事会的经营安全的目的。但企业效率出现了低下的状况,整个企业的竞争力大为减低。比如,竞争对手开展了大规模的地面促销,我们的市场份额被快速地吞噬。市场急需促销支持,方案报上后,等所有领导签完字已是20天后的事情了,竞争对手早已稳固了市场地位。销售经理即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也不能马上得到费用。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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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血的财富争夺战――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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