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夫妻俩的思绪
新历纪元420年5月4日
蓝芳人民共和国,伊克城,伊家
“你今年才40岁,兵工厂的事就真的甩手不管了?”
“管什么管?我在兵工厂都多少年来着?18……对,18年了。蓝芳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步兵武器我都全部搞出来了。而且,我们还有能力对外军售!要知道铭恩王国自己是有自己的兵工体系的,他们扶持我们的目的就是自己当中间商,向其他国家需要武器装备的各路人马进行推销。”
“然后自己从中赚取差价,例如我们卖给他们的长管型友伴步枪,我们这里才80蓝元,他们卖出去没个105蓝元就奇怪了。”
“艾米,卖到外国,人家可是用别的东西进行购买的。”
“还不是一样。无非就是汇率。铁拳人的1明元大约等于咱们的2.5蓝元。他们给的钱,咱们还宁可转换成其他更有用的物资呢。”
伊艾米口中的有用物资除了生活物资,自然也包括各种相关的科学书籍。特别是运输工具,她这个半路出家的法术使用者耗费10年时间,现在才把第一辆通过灵能水晶供能的四轮电力机车的核心引擎搞了出来。
所以,位于伊克城北方,一个专门建立养鸡场与养鸭场,负责提供肉类的科里城也在他们大儿子伊桑霍等殖民开拓队的努力下终于储备好足够的物资,并且完成好两地之间的道路建设。
“有用物资……我们这里连人都缺……100年的时间,你说我们蓝芳人会怎么样?”
“四座城,人口过30000。”
“唔……还不够。远远不够。”
何止不够?简直非常缺!
要想成为一个有足够安全感的大国,人口没60万,甚至100万那都是水中月镜中花。在不能回到旧大陆解救更多奴隶的条件下,他们蓝芳人民共和国唯一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多生孩子。
别的先不说,他们伊氏夫妻就有八个孩子,三个儿子五个女儿。他们其中一个儿子与女儿现在也是分别找到对象,自己这对40岁的豺狼人夫妻如今也有三个孙子,两个孙女。就这样的情况,蓝芳人民共和国将来肯定可以做到人声鼎沸的。
然而,出于对未来的担心,伊艾米在成为蓝芳人民共和国总裁的时候就颁发了一条法案,就是关于人口与教育的问题。内容很简单,那就是向每一个当上父母蓝芳人讲述不要光顾着生小孩,必须加强孩子教育方面的种种事项。
因为如今的蓝芳人民共和国要的是有用的人才,不是以前那种什么字都不会念的文盲。他们两个以及接替他们当总裁的蓝芳人除了关注农业,都是非常注重教育方面的。甚至……他们可以非常自豪的宣称,铁拳帝国的奴隶当中,最有文化与基础科学知识的,基本都在新大陆,蓝芳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自建各种厂房,自建各种农场,自建各种商店,工农商三业全齐的蓝芳人绝对不会在发展潜力上输给铁拳帝国下属的任何一个藩属国。
更不用说藩属国可是每年都得交钱给宗主国,而他们蓝芳人民共和国头上没有什么宗主国骑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只能跪在地上央求宗主国提供军事保护之类的事情(铁拳帝国麾下的藩属国均有多达10万人以上,即足足一个标准集团军的铁拳驻军,并且藩属国每年都要以“犒劳费”的名义,将自己每年的百分之三十的财政收入上缴给铁拳帝国。如此的政策,不说别人,伊戴特与伊艾米都觉得铁拳的贪得无厌,与蛮横无理到了极致的水平。因为他们两个都知道这铁拳人是把藩属国当羊养,羊毛一多就拿剪刀剪的掠夺式政策!)。
据他们目前听广播的所得知的新闻,铁拳帝国藩属国之一的桑农公国,该公国作为唯一一个原来拥有武器装备自研的藩属国由于近段时间遭遇奥克人侵扰,以及国内色目人奴隶大逃亡的缘故经济重创,被迫把部分武器生产线卖给铁拳帝国换取经济援助。
如此一来,这个曾经拥有自己工业体系的桑农公国被铁拳帝国控制得更深……他们桑农公国原来推进工业体系独立化的先驱们要是还能听见这个消息估计会气得跳起来吧。特别是传闻中据说家里头一大堆色目人,与色目人混血儿撑大梁的敦照子爵之家,苗氏一族。
如果他们夫妻俩没记错,莫忧二少爷的妻子,也就是那个叫游洁娜的金发蓝眼白肤色目人好像就是苗氏一族的分家后裔……再根据李恩飞的讲述,这苗家作为一个子爵之家,却是上上下下都是一帮“身价低贱”、“出身恶劣”的“野人奴隶”与“混血杂种”管家,被排挤、打压,甚至不受上中层人士欢迎,只能跟下层民众打成一片的“劣等作风”等描述看来,他们是逐渐理解铁拳帝国的症结所在。
那就是皇族、教士、贵族、平民、罪犯、贱奴、色目奴隶、兽型人奴隶(截止目前为止,豺狼人奴隶在兽型人奴隶当中的身份是最低的)的分层次等级社会体系。因此,他们夫妻俩弱化民族、种族概念,统一以“蓝芳人”的平等称呼那是绝对要比那些人为自定义阶级,瞎搞敌我斗争的人聪明一百倍。
所以,他们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擅自挑起国家内乱的混蛋家伙,都是以叛国罪予以绞死,并且立刻火化制作成肥料粉末滋润大地的。这样的人,蓝芳人民共和国的天空、大海、土地都不需要他们的存在。而且,换成“铺张浪费”、“骄奢淫逸”的联邦,他们的法官估计会准备好电椅露天处决这一类阴谋分裂国家,比联邦那些整天不干人事的财团还混账一百倍的人渣败类,好好让天底下所有人明白什么叫“种族平等”(联邦的宣传口号与宪法第一条第二项明文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