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人员在大街上寻找“猎物”
随着这桩连环案的审理,主犯曹绍纯、朱力凯等人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晰。现在让我们看看主犯曹绍纯。1994年,曹绍纯伙同他人曾伤害他人致死被免于刑事处理。自此之后,自以为福大命大,养成了好勇斗狠的恶习,而且自称天王老子都不怕。他经常与一些有前科的人混在一起,而且在他的朋友们中间很快树立起了自己的威信。曹绍纯的第一次抢劫是1998年年底。曹绍纯与杨某在朝阳区盗窃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之后,竟然在盗窃的车辆上大摇大摆地装上了警灯,腰间别上了手枪和手铐,冒充公安人员在大街上寻找“猎物”。1998年12月3日下午2点,经过多次踩点,曹绍纯和杨某驾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雅宝路一带守候。这一带居住的多是在雅宝路练摊或者做国际贸易的个体商户,他们的现金交易量大,容易得手。这一次,曹绍纯他们盯住的是在雅宝路做皮货生意的刘某。这一天,54岁的刘某从妹夫家出来,拿着一个装有60万元的帆布包,去给妹夫送货款。刚出门,就被曹绍纯盯上了,曹绍纯和杨某尾随骑自行车携带巨款的刘某到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两人驾车刘某目前突然停下,冒充公安人员持枪、手铐将刘某强行推入车内,持枪威胁刘某,并将刘某用手铐铐住,用胶带蒙住眼睛,捆绑起来。然后驾车把刘某拉到一个偏僻的树林里,将刘某推下车后逃逸。这一次,曹绍纯他们抢走了刘某人民币60万元。2000年底,曹绍纯与他的哥们丛日光、朱力凯,瞄上了私自兑换外币人员,预谋抢劫他们的钱财。曹绍纯指使丛日光为抢劫准备交通工具。这个期间,曾两次入狱的丛日光正与胡某经营一家汽车维修服务部,而且认识多次前来维修车辆的王某,丛日光偷配了王某的捷达车钥匙,并带曹绍纯指认了该捷达车的颜色、车牌号及停放位置。2000年12月20日夜间,曹绍纯使用丛日光偷配的汽车钥匙,将王某的灰色捷达车(车牌号:CS2637)盗走,并挂上了同样盗窃来的京CY5351车牌号。一周之后,也就是2000年12月27日,曹绍纯伙同丁某二人驾驶这辆盗窃的捷达车,携带枪支等作案工具,来到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一条胡同口伺机作案。这时候,33岁的张庆新正在胡同内等候朋友,一辆灰色捷达轿车停在他面前。丁某下车,持左轮手枪顶住张庆新的腹部,往车上推。两人在推搡中,丁某把张庆新推到了车门口,但张庆新极力反抗。这守候,驾车的曹绍纯恶狠狠地说:“崩了他。”丁某一边开车门一边扣动了扳机,张庆新情急之下推开丁某的手,一枪未打中。张庆新与丁某扭打,抢夺丁某的枪。曹绍纯打开车门下来,张庆新一看自己对付不了两个歹徒,急忙掉头向南跑,途中遇到朋友驾车前来,曹绍纯和丁某一看无法得手,驾车逃走。这次抢劫未果,曹绍纯没有停手,而是为实施抢劫再次与朱力凯预谋,并分别与朱力凯或指使丛日光多次驾车到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附近,寻找、跟踪并确定了经常在该处私自兑换外币的冯瑞钢为抢劫对象。在此期间,曹绍纯准备了自制小口径手枪和左轮手枪各一支等作案工具。2001年2月26日下午,曹绍纯、朱力凯携带自制小口径手枪、左轮手枪、面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在东城区和平里对冯瑞钢实施了抢劫,就发生来本文开头的那一幕……作案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将车扔弃在东城区地坛南门附近。曹绍纯分得赃款7000美元,朱力凯分得赃款5000美元,丛日光分得赃款1000美元。曹绍纯作案后,将抢劫使用的枪支、弹药交给丛日光,丛日光将枪支、弹药送往其岳父万某居住的北京市怀柔县家中藏匿。然后,丛日光藏匿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一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为:曹绍纯结伙抢劫3起,抢劫数额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共同抢劫中致1人死亡;结伙盗窃2起,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万余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10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