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格的概念(1)
这样,我们就正式谈到一个概念:人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活法,不仅因为他现在的处境不同,还在于他有不同的人格;不同人格的人在相同的环境中,会对生活做出完全不同的反应。人格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最初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原意是面具。把人格定义为面具,这里包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是在生活中像角色一样表演出的种种行为;第二层,是在这个面具下隐藏的真实自我。人格这一概念进入心理学的严肃研究范畴之后曾经有过各种演变,对其有过各种定义。人格心理学家阿尔波特也曾综述过五十个有关人格的定义,不同的定义表明不同心理学流派、心理学家研究的出发点,也表现为他们研究的结果。总的来说,人格可以看成人的一种惯常行为。美国心理学家B·R·赫根汉曾经在他的《人格心理学》一书中这样论述:“几乎所有的人格理论家都赞同这个观点,即人格可以根据一个人的惯常行为模式加以描述。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人们反应定势的差异形成了各人不同的个性特征。正是这些惯常行为模式才有可能使我们对人们的未来行为做出具有一定准确性的预测。当我们看到自以为熟悉的某某人做出一些反常行为时,就会无比惊讶地说:‘这不像是他干的。’当人们不再以过去的方式对某种情景作出反应,那么,我们说他们的人格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格一词在英文中为“personality”,如果对其做一个最简练又相对比较权威的定义,我们可以引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条目:“人格personality每个人所特有的心理-生理性状(或特征)的有机结合,包括遗传的和后天获得的成分,人格使一个人区别于他人,并可通过他与环境和社会群体的关系表现出来。人们提出过种种关于人格的学说,用以解释一个人如何与他人相同和相异,以及是什么因素把某个人的各种异同点组织成一个完整的模式。”如果用中文来注释人格,最妥当的词是个性。在中国的《心理学大词典》(朱智贤主编)中,对此做了如下注释:“个性(personality),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1,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2,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3,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特征,即性格;4,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是错综复杂交互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如果各种成分之间的关系协调,人的行为就是正常的;如果失调,就会造成个性分裂(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产生不正常行为。个性不是天赋的,是在先天生理结构基础上,在后天环境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个性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所处社会地位的制约,它具有民族的、阶级的、团体的共性。即使在同一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所经历的具体生活道路也各不相同,又形成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特点。人的个性一经形成,就具有稳定性特点,但个性也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它是随着现实的多样性和多变性或多或少地变化着。在个性中具有核心意义的东西,如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随着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变化而缓慢地变化,生活情景、个人一时的心理状态、人的身体的自然特点、年龄和健康状况也影响个性的某些特点。”不同的人格具有对环境的不同反应,具有对生活的不同应对,让人有不同的活法。人格既然有相当的稳定性,我们就能由此看清自己“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惯性;人格又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由此又可以把握改造自己人格的可能性。心理学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人格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及决定的,最主要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