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向东,再向东》之创世记(10)

《向东向东,再向东》之创世记(10)

“夏人”

由于和后来的“商人”

实际上文化有血缘联系,所以他们之间既有分别又有关联,正所谓难分难解。

其使用的语言估计差别不大,甚至为同种,或者混合型。

但李冰谈羌族人今天的语言“听起来象印第安语言”

①则显示了另外一端的发展。

李冰还认为,羌族中许多人的眼珠有外突特征,兴奋时有外眼角上挑现象,象立起来一样。

我想,这些或许可以解释历史上所谓蚕王“纵目”

说法。

存疑。

有关脸部五官,也就是生理特征方面,可能是人们认同我的“全球文明同源”

的最大障碍。

我认为,水土本身可能对人有一定的影响,尽管这方面并无定论,从东亚到西亚,再到东欧,继续向西欧,我们明显可以发现人种五官上的逐渐过渡,这个过渡的有序性表明了地理水土、甚至文化习惯影响的存在,仅只以香港地区和大陆地区来看,居民的气质就有很大的差异。

经过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的演化,这个进化至今天的“黑、白”

区别是可以想象的。

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一种“多数同化效应”

,即哪个种族人数最众会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同化掉少数人。

实际上就是哪里杂交的频率越高幅度越大越广泛,则对少数人的消灭就越彻底,最后的结果就是:在一个地区你只能看到一个人种的存在,其他的全部被同化掉了。

对这个理论的检验是,越是偏远的地区人们长相越“孤立”

,与文明核心发达地区相差越远。

但是还有另外一个效应也是解释今天全球人种分布不应忽视的,那就是“趋同定居原则。

比如从中东走出的人们可能知道朝东的方向多黄色人种,所以越来越多的黄色人种愿意到中国来;反之,白人更愿意到西方去,黑人选择南部非洲,这样就形成了如今的三大块人种:从中东核心往东的黄色人种,往西的白色人种,非洲的黑人。

最开初有杂居的,最终在“多数同化少数”

的效应下只要是交流发达地区就彻底同化了(以上推理适用于近代殖民地之前,比如美洲应该是以黄色人种为主)。

李冰在羌族中间的另外一个强烈感觉就是,羌族的一切之一切似乎都是为战争而存在。

这在他们的建筑上表现最充分。

比如寨子的了望楼,其坚固与实战作用非常明显;住房的设计,窗户外小内大的采光与防范;尤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山上通往每家每户的水道,在提供生活用水的同时竟然是战争中逃生的通道,这几乎可与中国北方抗日战争时期的“地道战”

相媲美。

这些残酷战争的痕迹说明,这个民族曾经是朝代争夺的核心人群之一,他们的生死存亡有人特别“关心”

,有人曾经想把他们赶尽杀绝,所以羌族最终的结局多生活在条件恶劣、地势险峻闭塞的地理环境中。

(四)夏朝的埃及色彩夏甲就是埃及人,而且儿子以实玛利又娶了一个母亲娘家的人,埃及人;并且作为一个王子,以实玛利所娶肯定为一埃及公主,所以这个埃及公主对于文化的影响会和闪族文化同样明显。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怀疑“夏甲”

本人就不是一个可怜兮兮的小妾,而是一个具有很高身份的埃及人,从后面的一些论述中我们知道《圣经》可能习惯于把许多显赫的人们描述为身份卑微的人,甚至会把法老说成是普通人。

一旦证实这个家族就是中国夏人,一旦证实羌族人就是夏后人,那么就可以说:以羌族为代表的许多中国人继承了浓厚的埃及文化血脉。

也无怪乎长江流域的马王堆会出土具有明显的埃及文化特征的物品(见《三星堆文化大猜想》中“帛画”

一节),这不仅包括文化符号,也包括先进的尸体防腐技术以及高超的纺织工艺。

埃及人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有12子。

在中国,“天下分绝,为十二州,师古曰:九州之外有并州、幽州、营州,故曰十二”

①。

与以实玛利后代为“十二族的族长”

相合。

为什么先“九州”

后“十二州”

?原因可能是夏甲的后代有三支留在了中东,在《圣经》后面的许多章节中可以看到“夏甲人”

人出现(如《历代志上·第五章》:5:10)。

但是在中国发展稳定之后,他们还是补充到了十二州以保持完整的“十二”

支系。

这些都符合我们中国人的家族谱系观念。

并且我估计中东屡次分家的形式几乎都采用相同模式,主干撵走,但出于家族考虑,会保留少部分人在原地象征性存在。

另外,一个重要的官职,遥远的中国与中东的以色列人竟然“不约而同”

:牧。

中国十二个治州首脑称“牧”

,以色列国王手下的行政长官则为“司牧长”

②。

从翻译可以看出“司牧长”

或“牧正”

皆为君王之下的最高游牧部落首领,两者意义完全相同,而非语音巧合。

同时这一特点还说明了他们的游牧特征。

州长曰牧,《礼记·曲礼下》云:“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

是也。

《礼记·王制》:“州有伯”

,郑注亦云:“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曰牧”

《春秋左传注》宣公三年(《丛钞(第一卷)》P10)。

在《圣经》中“牧羊人”

一直是个崇高的职位,无论从是游牧的祖先还是后来的闪族后代耶稣,都是“牧羊人”

出身,所以取“牧”

为“长”

是合情合理的。

有必要说明的是,严格地讲夏族群不属以色列人,因以色列这个人(雅各)是在公元前1700年左右诞生的。

此族从男系,属闪族人,他们皆为挪亚与亚伯拉罕之后。

雅各是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的父亲是以撒。

雅各之前不存在以色列人。

从母系家族看,中国夏朝就是埃及人在远东建立的王朝。

埃及人也有闪族,但是从《圣经》的内容中不好具体判断夏甲及其埃及儿媳的族别,还是用“埃及人”

标示其文化而非族别为好,也有人认为埃及人为“含族。

所以我们可以说,夏朝为“闪”

、“含”

混合族群比较保险21:9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

神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

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她,打发她走。

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

皮袋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自己走开约有一箭之远,相对而坐,说:“我不忍见孩子死,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

神听见童子的声音。

神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说:“夏甲,你为何这样呢?不要害怕,神已经听见童子的声音了。

起来,把童子抱在怀中〔怀原文作“手”

〕,我必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见一口水井,便去将皮袋盛满了水,给童子喝。

神保佑童子,他就渐长,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

他住在巴兰的旷野,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

《丛钞(第一卷)》11页说:“中国法律起源,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古老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刑始于兵”

,或“兵刑同制”

,即刑法的产生与原始氏族生活的战争有密切关系。

我认为,这不是本质区别,而是与当时的特殊社会形态有关。

该特点恰好说明了了这样一个事实,4000年前,在大多数文明国家和地区人们制定的法律皆为适用于普通相对自然形成的社会时,只有中国这个地方特殊。

夏朝的居民是有组织地大规模长途跋涉迁徙而来,他们很可能以兵制迁徙,男人为主,但精神领袖却是个女人:夏甲。

这个特征可参见后面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情形。

我列举出以下的对比或许并非多余,但是要把以色列人的祖先亚伯拉罕纳入埃及历史才有会实质的连动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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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向东,再向东》――《圣经》与夏商周文明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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