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钱游戏

第二节 金钱游戏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现代生活中的这句俗语在美国的选举政治里表现得尤为充分。美国的选举越来越成为金钱游戏(但不一定是有钱人的游戏):游戏的胜负越来越取决于“谁筹钱多,谁花钱多”。选举费用也居高不下,1997年总统选举费用高达7亿美元,2000年又创下新记录,将近10亿美元。美国政坛中的筹款高手越来越受党的干部或同仁的欢迎,因为筹款的多少几乎成了候选人支持率高低的一个风向标。1992年克林顿的筹钱能力和花钱能力让在职候选人老布什措手不及。在这次选举周期中,民主党一直有人对希拉里寄予厚望,希望她参选或者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原因就在于她已成为民主党内“筹款机器”,她在2000年竞选参议员时筹得3000多万美元,自她就任参议员以来已筹得4700万美元,在2003-2004选举周期中她已为其参议院民主党同事筹得120万美元。政治离不开金钱,但又不能让金钱腐蚀政治。为此,美国对选举中的金钱流动不断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190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第一个限制筹款的法案,即提尔曼法案,规定:禁止公司和全国性的银行向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捐款,1974年国会又通过了《联邦选举法案》,对捐款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个人对每位候选人的每一次选举或他/她的竞选委员会捐款的最高额度为1000美元,对党的全国委员会的捐款的最高额度为2万美元,对任何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在一个选举周期中的政治捐款不得超过5万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对每位候选人的每次竞选的捐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美元,对党的全国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15万美元,对其他任何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但每年的捐款没有上限,这就为后来“软钱”(即不受联邦管制的无限量的用于各种政治目的的钱)的流行和渗透留下了“祸根”。2002年,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最新的限制“软钱”的联邦选举法修正案,规定:提高个人捐款的“硬钱”(透明的受联邦管制的)限额,个人向每位候选人的每一次选举的捐款限额从1000美元提高到2000美元,个人在每一个选举周期中向政党和候选人的捐款限额从5万美元提高到95万美元;禁止公司、工会、独立性组织向全国性的政党组织捐款“不受限制”的“软钱”,自预选前30天或正式选举前60天起禁止公司、工会和独立组织为候选人作“议题广告”,禁止外国人对联邦、州和地方选举进行捐款;禁止使用联邦财产包括白宫和国会山来进行筹款。除此以外,自1974年起,联邦政府还提供公共资助,具体办法是:(1)在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即从第一场预选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候选人在20个州以上、每个州至少筹集5000美元、总共筹集到10万美元以上、同时又表示愿意接受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支出限额者,可以向联邦选举委员会申请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只对私人捐款的第一个250美元进行配套,如有人向候选人捐了400元钱,他可申请到250元的配套资金;另有人捐了120美元,他可以因此获得120美元的配套资金。(2)在正式选举阶段(即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至投票日),两大党的候选人可以获得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供的全额资助(具体数额每次都不相同),而在上一次选举中得票率在5%以上的小党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有资格得到一定比例的公共补贴。2002年联邦选举法案修正案规定:禁止政党筹集“软钱”,禁止政党在预选至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为其候选人作政治广告,但允许一些独立的被称为527S的竞选组织(如民主党的TheMoveOnorg、VoterFun、MediaFund;共和党人的theClubforGrowth组织)作政治广告,只要这些组织不与候选人的竞选组织协商。该法的漏洞是: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试图“影响”联邦选举的任何组织都被看作是政治委员会,它的筹款就是有限的并且受管制的。但对于什么算“影响”就有很大的弹性。只要它不算作政治委员会,它的筹款就是无限的并且不受管制的“软钱”:它就可以为自己所支持的候选人大作“议题广告”(issueads):只要广告不涉及“表达支持”(expressadvocacy)、即在作广告时没有明言让选民支持/反对某位候选人就行。如:MediaFund的议题广告:“布什首先要做的就是毁掉美国梦,现在是把国家从公司的贪欲中夺回来、并使美国成为每一个美国人的美国的时候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民主党人最主张禁止“软钱”,而现在他们比任何时候、比共和党依赖“软钱”,当然现在这个“软钱”不归民主党,而是归倾向于民主党的独立的政治组织!共和党人比民主党人更擅长筹“硬钱”,到4月下旬,布什已经为其竞选连任已从60万个捐款者中募集到18亿美元,又一次刷新了他在上一次总统选举周期中的筹款纪录(2000年他的筹款近1亿美元)。民主党候选人克里也已筹到4143万美元,尽管还不到布什的一个零头。克里的竞选帐户上只有几百万美元,而布什的帐户上还有1亿美元,布什所筹款项比克里多10倍,布什财大气粗,对于刚刚在预选政治中“存活”下来的克里进行了“先发制人”的攻击,克里则主要靠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广告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广告来抵消布什政治广告的影响,但利益集团的广告与竞选组织不能进行协调,所发出的信息可能与竞选组织的意图不一样。克里在预选中婉拒联邦配套资金,这样他可以自由地筹款,自由地花钱,不受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支出限制。在选举中他身价5亿美元的妻子原则上有权独立地为他花钱,只要不与他的竞选组织商量就行,但他不能拿她妻子的钱来竞选。克里从党内候选人中脱颖而出后,邀集前总统克林顿等党内筹款高手出马,帮助他化缘筹款,估计竞选资金随后会滚滚而来,但谁都知道克里要在竞选经费方面赶上布什几乎没有可能性。历史上,民主党在筹款方面一向输给共和党,在克林顿两次竞选时期,由于克林顿的超强的筹款能力,民主党在经费方面缩小了与共和党的差距,但仍然比不上共和党。在克里的捐款者阵营中有一个特殊的团体,即伊朗裔美国人。在克里的头号捐款名单中有三位伊朗裔美国人,他们一直在推动美国对伊朗政策发生戏剧性变化,这三人中最有名气的是现年54岁的纽约投资银行家哈桑?尼马兹,1999年克林顿曾提名他担任美国驻阿根廷的大使,但最终因前商业合作伙伴对他提出商业行为不适当的指控而放弃。尼马兹是克林顿的主要捐款者,他在1996年选举周期里捐款给民主党全国委员会8万美元,并参加过白宫著名的筹款咖啡叙。2001年在他的私人朋友、美孚石油公司主席卢西奥?诺托邀请下,他加入了游说组织——美国—伊朗人委员会(theAmericanIranianCouncil[AIC])的理事会,该委员会一直支持美国取消对伊朗的制裁并迁就德黑兰政权。在受到伊朗流亡团体的指责后,尼马兹退出了委员会。克里的竞选委员会承认,尼马兹曾为克里竞选参议员捐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近10万美元。尼马兹在硅谷的一个朋友法拉吉?阿拉依曾为克里的竞选捐过5万—10万美元,他去年新娶的刚从伊朗移民过来的苏珊?阿克巴普也捐了5万—10万美元(美国联邦选举法规定只有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和公民才可向政治候选人捐款)。苏珊在伊朗是一名记者,她与前伊朗总统拉夫桑贾尼的女儿关系很好,这个女儿直到最近还是伊朗议会的议员。才到美国6年,阿克巴普就办了一份报纸、一份杂志和一家贸易公司,她的目标是让美国取消对伊朗制裁,促进美国企业在伊朗的投资。在布什的捐款者中,除了众多的小额捐款者外,引人注目的是金融财团和跨国公司。资助布什前十位的财团中有6个是金融团体。是什么改变了华尔街的风向标?首先,布什倡导的减税降息、私人资本引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使金融财团得到了大量实惠。其次,近年来,华尔街因一系列公司丑闻而陷入尴尬,布什虽发誓要惩治大公司的欺诈行为,但实际上提出的改革措施给大公司和华尔街金融界留出了很大余地,他提名的证监会主席对大公司比较友好。另外,2002年中期选举之后,布什撤掉了一直和华尔街关系很僵的财长奥尼尔,此举让财阀们更是对其另眼相看,在大选紧要关头自然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表示表示”,高盛公司、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沃尔玛、莱曼兄弟、花旗银行、时代华纳、SBC通讯公司、美国辩护律师协会、摩根斯坦利公司、全国住宅建筑商协会、UPS速递公司、美林公司等大公司的捐款额据说已超过上百万美元。筹款是公职候选人的日常之事,每位候选人为了使自己在支付竞选费用方面不捉襟见肘,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来筹款。那么,对于总统候选人,要筹得多少钱才算够呢?这还真没有一个标准。但最起码的门槛是:你需要有钱来传递你的信息,你需要支付竞选经理、竞选顾问、民意调查专家、形象设计师、演讲稿撰写人、政策分析家、竞选助理的劳务费,最大的一笔钱是支付政治广告的费用,随着电视进入千家万户,候选人竞选不再靠全国旅行,而是靠在关键的州、对针对性强的选民作目的性明确的演讲,然后通过新闻报道传递给选民,或者制作专门的录相、政治广告购买广告时间来塑造形象、传递信息,政治广告如商业广告一样非常昂贵,广告费一般占候选人所筹款项的三分之一。在候选人感到有钱进行有效选举时,他的钱就是足够的,否则就不够;当然,除媒体市场、选举市场外,竞选资金的花费也与候选人竞选的战略战术有关。最后需要记住的是,凡事都有例外。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竞选经费充足者大多能够获胜,但也有例外。1980年里根在预选中战胜了竞选资金比他充足的康纳利。1994年中期选举中,加州参议员候选人迈克尔?赫芬顿花钱比他的对手黛安娜?范斯坦多,但最终还是失败。最新的例子是今年预选中,经费比克里充足的霍华德?迪安最终铩羽而归,没有赢得任何一场预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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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布什:克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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