禀父母(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2)
曾氏的第五女,幼殇。第六女名纪芬,晚年号崇德老人。曾氏六个女儿,惟此女命好。
她的丈夫聂缉,为湖南衡山人,其父以翰林分发广西做知县,官运不太好,止于知府。
聂缉则做过江苏、安徽、浙江巡抚。晚年又在上海开办恒丰纱厂,为中国近代一著名实业家。
纪芬二十四岁出嫁,生七子五女(其中一子三女早夭),寿过九十,五世同堂。
曾氏五个成年的女儿,有四个出嫁后都不幸福,不幸福的主要原因是丈夫不理想:两个花花公子,一个脾气不好,一个身体孱弱早逝。
一向善于识人的曾氏反而不善识婿,这是什么原因?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曾氏选的是亲家,而不是女婿。
曾氏女儿的婚事,都是父母或祖父母定的。那时女婿本人很小,无法识别,识别的对象便只有其父了。
说起五个亲家来,个个都不错:四个翰林,一个名学者,且都是湖南人,知根知底。
曾氏相信遗传和家教的力量,以为儿子肖父,长大后一定会不错。殊不知,遗传只是相对的,变异才是绝对的;父亲尽管不错,但家教和家风却不一定都好,况且家庭的影响力也不如社会的影响力大,故而失误。
其二,一旦定亲,便不能改悔。这种传统的习俗害了曾氏及其女儿。比如袁秉桢,未娶妻先买妾,如此荒唐之人,岂能再将女儿给他?
以现在的观念来看,此事很好处理,断了就是;但在当时,却不能这样处置。
又如郭依永,二十一岁便死了,估计是结婚时便已重病在身,本应推迟婚期,或干脆废除婚约,但当时也不能这样做。
第三点是不能改嫁。纪纯当丈夫死时才二十四岁,完全可以再嫁人,重新规划一生。
纪琛当丈夫死时只四十四岁,也可再婚。但当时因婆家和娘家的声望,她们都不能这样做。
所以,客观地说,是"父母之命"、"幼小定亲"及"从一而终"的旧习俗害了曾氏和他的几个女儿,倒不是曾氏本人的眼光出了问题。
曾纪芬家书手迹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