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酒中的污水
如果把一杯污水倒入一桶酒中,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杯酒倒入一桶污水中得到的也是一桶污水。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短板”莫过有几个极具破坏力的员工了,只有把这些人彻底地从企业中清除出去,才能大大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任何组织里,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几个难弄的人物,他们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把事情搞糟。最糟糕的是,他们就像苹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你不及时处理,它就会迅速传染,把苹果箱里的其他苹果也弄烂。“污水”和“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们惊人的破坏力。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入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吞没,而一个无德无才者能很快把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组织系统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它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坏者能力非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破坏总比建设容易。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日精心制作的瓷器,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坏掉。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即使企业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如果你的组织里有这样一头驴子,你应该马上把它清除掉;如果你无力这样做,那就应该把它拴起来。丹尼斯?罗德曼是一个篮球运动员,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先后效力过5支球队——底特律活塞队、圣安东尼奥马刺队、芝加哥公牛队、洛杉矶湖人队和达拉斯小牛队。除了在湖人队和小牛队罗德曼是混饭吃之外,在前三支球队,罗德曼都有足够的能力“不辱使命"。1986~1993年,罗德曼在底特律活塞队度过了7个赛季:虽然在兰比尔等人的教导下,他打球不够光明磊落,并且为自己赢得了“坏孩子"的称号,但他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球队作出了贡献,所以底特律活塞队时期的罗德曼,是球队团结稳定、积极向上的一个因素。然而,在1993年,罗德曼转会到马刺队的时候,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罗德曼的到来使球队变得更加强大,但他的特立独行、惟我独尊让马刺队吃尽了苦头。他最“不耻”三类人,或者说他把三类人看成自己的敌人:首先是戴维?斯特恩——NBA的总裁。因为斯特恩要维护NBA的形象,不允许罗德曼为所欲为,对罗德曼的很多行为都会给以处罚。这让罗德曼很不高兴,他认为斯特恩干涉了他的自由,所以他就要和他对着干。第二类人是马刺队当时的主教练希尔,以及对球队指手画脚的球队总经理**维奇。因为,他们希望驯服罗德曼,使罗德曼听从指挥,在球场上更大地发挥作用。但当时的罗德曼已经获得了两个总冠军,自视极高,他甚至希望教练听从他的指挥,这种矛盾便不可调和了。第三类人是戴维?罗宾逊等球员。罗宾逊是马刺队的绝对核心和精神领袖,工资比罗德曼高很多。但罗德曼认为罗宾逊是高薪低能,在关键比赛中总会“拉稀"。反而是自己这种能“左右"比赛胜负的选手不受重用,挣的钱还很少。事实上,罗德曼无论在活塞队,还是在马刺队,以及在公牛队,他挣得钱都不和他的名声成正比。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罗德曼成为球队中的不稳定分子,也可以说是一个破坏者。在1994~1995赛季季后赛的第二轮比赛中,马刺队对阵湖人队的第三场比赛中,罗德曼在第二节被换下场,当时他很不满,在场边脱掉球鞋,躺在记者席旁边的球场底线前。暂停的时候,罗德曼也不站起来,不到教练面前听讲战术。后来,马刺队输掉了那场比赛。当时,摄像机一直对着罗德曼。球赛节目播出后,马刺队的管理层大为光火,联想到罗德曼平时的所作所为,他们认为罗德曼已经严重影响了球队的团结,于是决定对罗德曼禁赛。在随后的比赛中,马刺队团结一致,将湖人队淘汰出局。对于团队中的破坏者,最英明的决策就是将他清除出去,或者限制他的行动。从结果来看,马刺队对罗德曼禁赛的决策是正确的。一个球队也是一个团队,不能因为员工在某一方面突出就可以忽视整个团队的利益,当然,也不能因为他的懈怠而阻碍团队前进的步伐。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