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禁忌?(8)
药物饮食禁忌中国的医药学是建立在民间关于药物食品性质的俗信基础上的。中药俗称“草药”,实则不仅包括着植物,而且包括着动物和一些矿物在内。除了一些外敷的药物外,大多数是煎服食用的,所以又称“汤药”。汤药入腹,事关人命,所以是较他事更为慎重的,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然而,中国自古巫医不分,后世民间也有许多巫师术士、巫婆神汉假借迷信活动为人“治病”的,再加上野医、庸医等等,使得中医的“理论”博杂纷纭,良莠不辨,颇为混乱。当然中国医药学中可贵的东西仍然很多,医学界也自有自己的学术见解,本书无意介入此事,现仅就民间广为人知的一些药物饮食禁忌,略述几项,以为说明。民间俗以为有些东西,本身有毒,故而食之病亡。据《博物志》云:“《神农经》曰,药物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即杀人。一曰钩吻。”又云:“黄帝问天老曰‘天地所生,岂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阳之草,名曰黄精,饵而食之,可以长生。太阴之草,名曰钩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钩吻之杀人,不信黄精之益寿,不亦惑乎。”可见古人便信一种叫做钩吻的草为毒物。民间还以为“食燕麦令人骨节断解”,“啖榆则眠不欲觉”,“蘑菇有毒不可食”,“巴豆(据清《壶天录》:‘腊梅花结实如豆,即药部中巴豆也。’)食之令人泻而死”,“蝎子胡蜂皆极毒之物”等等。民间又以为有些食物是因与其他某种食物同食而产生毒性的,所谓食物相克之类。这点上文已谈到不少,这里就不重复了。总之,俗以为饮食某种食物会使人中毒生病甚至死亡,所以对于有毒性的食物(药物)必须禁忌食用。另外,有些药物虽然本身无毒,也无相克之虞,但用药不对症也会造成灾患的。比如人参、鹿茸,本为补品,可治血寒;但若用于热毒,则会导致吐血、尿血、流鼻血、腐肠而死等严重后果。还有痧症腹痛忌服生姜汤;疔疮忌服火麻花;骨蒸似怯症忌服生地黄,等等不一而足。所以《神农经》曰:“夫命之所以延,性之所以利,病之所以止,当其药,应以病也;违其药,失其应,即怨天尤人设鬼神矣。”由于食物、药物各有性质不同的特征,所以有时治病服药后还要特别忌食某种食物食品,谓之“忌口”,又称“忌嘴”。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医生跟着走”,“吃药不忌嘴,大夫跑断腿”。比如治痢疾时忌食油腥物;治脓疮时忌食鱼肉发物,等等。土家族不但吃药者有所禁忌,就连农村草医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个爪子的各种兽肉,否则,他的药物就不灵了。这与其俗禁忌用狗和其他五爪兽肉、死肉祭神,说是对神灵的侮辱有关。民间也相信草医吃了狗肉和其他五爪兽肉,其降病祛魔的神力也就会削弱甚至消失的。关于用药方式,民间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山东一带民间以为抓中药时,药方不能反叠。否则,药与病反,没有功效。抓来的药,又忌放在锅台、窗台、炕台上。湖南一带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以为如此,药将失效。河南一带吃完了中药,忌讳药渣乱倒,俗有“药渣倒高不倒底”之说。又有忌讳倒在垃圾堆和厕所内的。因为民间相信,即使是吃过的药渣仍然是与病人的病体相关联的。如倒放不妥,就会影响病人康复。沁阳一带以为最好是倒在马路上。这样人来车往,可将药渣踩碎踢飞,与此同时,病人的病患也就得到解除了。小结以上我们列举了食物食品、饮食方式、食品制作以及药物饮食方面的一些禁忌,再加上本书其它篇章中所谈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饮食禁忌,就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国人饮食方面的禁忌概貌了。中国人是十分重视饮食的,自古以来饮食与男女并列而为人生的最大**,所谓食色性也。男女传宗接代,用以解决人种延续的问题,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饮食禁忌习俗,也大都是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防止因吃喝而发生疾病,损年折寿,带来祸患。当然,其中又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是有益于人的。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惯习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要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化、更丰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