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爷买去了我的双手(1)
“神偷小七”是我师父,他的名字早就没人记得,尊敬他的人都叫他“七爷”。“七爷”是我两只手的主人——早在几年前,我的双手就已经不属于自己,它们被“七爷”买走了。几年前,我是一个诗人;在京城漂泊,趴在黑暗的地下室里写一些谁也看不懂的句子。像什么“红红的太阳白晃晃/妹妹的腰肢压太阳”等诸如此类的玩意儿。想当年,京城里有一大群像我这样自命不凡的人。那时候,诗人都很穷。用一句欠文雅的话形容,那时候我们穷得卵蛋叮当响。尽管这样,我们毫不在乎,常常邀三五知己,钻到胡同里的小酒馆乐呵。“一盘凉拌海带丝,一盘炒饼,二锅头随喝随上。”我们冲老板娘吆喝。因为经常来,老板娘也不见怪,诗人诗人地叫,透着亲热。几杯酒下肚之后,哥们儿一个个活泛起来,筷子往桌上“啪”一搁,道:“今儿高兴,谁得了好句子,咱们切磋切磋。”另一位就站起身,一脸的严肃,说:“今儿早晨我拉肚子,跑厕所的工夫来灵感啦,各位老师给批评批评。”他是个少白头,不到30岁就成了“白毛男”,给人一种沧桑感,再加上长发齐肩,简直酷毙了。“疯狂的鸡冠花。”那哥们儿干咳一声,喝口茶水,润润嗓子:“疯狂的鸡冠花。”“是什么带着神秘的暗示在战栗的高空盘旋尖叫?是什么狂舞着如蝠的翅膀在烈风中燃烧?啊,鸡冠花你这来自地狱的小火焰就像一百个初夜中的少女分张着饥渴的大腿在痛苦中快乐地奔跑”……那哥们儿是标准的男高音,比帕瓦罗蒂差不多少。激昂处,泛白的长发舞动,给人一种飘逸的感觉,声波震得斑驳的墙皮簌簌直响,往往吓人一跳。每到这个时候,喧闹的酒馆一片寂静。北京人毕竟是大都之民,处变不惊。等我们折腾完,他们附和地鼓鼓掌,继续聊他们的。现在想起来,那会儿真是我生命中最闪亮的日子。在北京当诗人的时候,我曾疯狂地爱上一位摇滚女歌手。她叫毛葳,是金太阳乐队的女主唱。毛葳以前是一个书商家的小保姆,那书商曾在湖南电视台工作过,主持策划了中国第一套限量版金字《二十四史》,后来他把这套书折腾上市,坐庄家,玩股票,变成“亿万富豪”。据说因为这个,省里还给他一个政协委员的头衔。现在则一落千丈,还是因为这个,成了“诈骗在逃犯”,据说躲在北美洲一个印第安人的部落里。书商和我一位姓张的朋友是亲戚。老张是我们当时的穷哥们之一,写诗,写歌词,当时还没成为“药业大亨”、“歌坛大鳄”。那时候,我们都渴望出名,渴望缪斯女神抛来媚眼,引灵感之水,浇灌我们饥渴的心田。直截了当地说吧,就是一夜之间名扬天下,走到哪儿都有美女和饭局。毛葳和我们一样,也想在北京混出个人模狗样儿,从湖南师院毕业之后,只身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她是个彻底的女人,为了理想什么都肯干,包括当保姆。跟老张去书商家的时候,我从没注意过这个单眼皮的小女孩。诗人的理想都是双眼皮的,比如晓庆姐那种类型。书商是湖南人,却不喜欢吃辣椒,特爱喝56度的红星牌二锅头。这一点对脾气。本来他又有钱又有名,诗人们都有些歧视他,三杯酒一落肚,我们就成为亲朋好友。“兄弟,以后你就是我哥们儿!”三杯酒一落肚,他拍拍我的肩膀,叫得黏乎乎的。那时候,北京刚流行卡拉OK,在酒店包房里面唱,要120块钱一小时。书商家的客厅里,一色原装日本进口的“健伍”牌音响,比星级酒店里的都高级。于是,老张就说:“哥,您这音响,哎呀!”他竖起拇指。为了充分满足书商的虚荣心,我也在一边夸:“大哥,您的音响是一流的,您也是。”夸着夸着,书商就迷糊了,道:“来,唱两首,助助兴!”“不啦不啦,还有事。”这时,大家就推辞。书商的脸一板,道:“不把我当朋友了是不!”“既然都是朋友了,就满足他一回吧。”我说。书商一高兴,赶紧找话筒,将音乐弄到最大音量,我们一首接一首地唱,唱得不着调。《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朋友》、《冬天里的一把火》……把费翔、崔健、朱明瑛、彭丽媛、毛阿敏演绎得支离破碎。在书商家喝酒,我们不必为安全担忧。这是私人领地,再说他家还养着大狼狗呢。我现在已经记不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什么时候唱的,那天费翔在工人体育馆开演唱会,把全北京的女孩子都迷跑了,就连书商的老婆也不例外。书商总爱骂费翔杂种,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没有女孩子配合,男人又怕捏起嗓子被人骂“二尾子”(也就是“同性恋”的意思),就想把那首歌删除。书商睡着了,我们又不懂,就叫小保姆摆弄。毛葳挺大方,说:“别删,我来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