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努力的是什么――抗战以来自述(26)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和平解决。要知道陷身问题中的两方,谁都不能解决这问题。问题的解决,必将关系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问题中的大多数国民。正当的解决,亦是惟一可能的解决,必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得之。所以我那提案上说,事非一枝一节之事,于一枝一节究问是非曲直,实属无益。又说,问题之解决,应从厘定党派关系入手,以求得较今日更进一步之团结(意指党派综合为一)。而以解决问题的责任,责望于参政会。原文有云:窃念执政之国民党,于抗战起后,既招致党外在野人士,始而为国防参议会,继而为国民参政会,原期团结共商国事。今双方行动,虽不起于参政会内,须知亦并不在会外。国民党方面,蒋总裁固明明本会之议长也。**方面为首负责人毛君泽东,固明明吾参政同人也。双方不协,是本会尚未能发挥团结作用有以致之也。设今于此问题不加解决,而听其扩大,则参政会应职其咎。吾同人举不得辞其责而亦大亏负执政之国民党之初心也。至于原案提议的办法,计有三点:一是电促毛参政员等迅速出席(按毛君从未出席,而其余几位当时亦未到);二是组织特种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三是特种委员会由议长指定委员三人至五人组织之。其实在我早知问题解决非易,并不存何等奢望。我只望在会内会外造成强烈不许内战的舆论空气,俾军事行动收敛一下,而寻求合理解决途径。其次,则希望在大会电促之下,毛先生果然来渝一行,情势或有转移,为问题解决开其端。但后来事实上均未做到。我当时是先提一询问案,后提此建议案。询问案于开会第一天即行送出。大意即根据参谋总长在驻会委员会上之报告,而询问政府在眼前曾否严切制止双方行动以及如何为根本消弭之道。及至此建议案撰写好,觅同人联署时,许多人怕惹是非,不敢签名。只有几个熟人,如黄炎培、冷癉、江恒源、张君劢、罗文干、胡石青、左舜生、张申府、晏阳初诸公帮忙,几位老先生如张一、钟荣光、胡元絯、张澜、光癉诸公热心此案之提出而签名。黄先生老成练达,他劝我不要贸然提出,应先请示议长蒋公,至少亦应先向王秘书长(世杰)说明之。我没有那样周到,又加联署人凑足二十,大会提案将近截止,来不及请示说明,就径直送出了。在询问案送何部长答复之时,大约我已被人注意而怀疑。及至此案提出,□□□□□□□□□□□□□□□□□,□□□□□□□。执政党的参政员始而要打消此案,后来改提强调军纪军令的对案。最后由王秘书长面请蒋议长指示,蒋公一面亲笔手谕,□□□□□□□□□□□□□□□□□□□□审查会召集人适为黄炎培先生。王秘书长约黄先生商谈后,即将手谕二纸(一纸写不完,遂有二纸),请黄先生转给我看,并托他与我商量一切。蒋公手谕原文此时自记不全。大意是,此为军令军纪问题而非党派问题,军令军纪是不能有讨论余地的,然而参政同人若愿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后则政府自有权衡。黄先生与我商量,说当局既认为可以通过,则通过无问题;为避免会场上无谓争吵起见,最好省略各种手续。□□□□□□□□□,□□□□于是在审查会上,黄先生主席,第一省略宣读(照例秘书宣读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说明(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头说明)。然后主席又说,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谓组织特种委员会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讨论。大家表示赞成,举手通过。陶参政员百川发言,原提议特种委员会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选既请议长指定,则人数亦不妨由议长决定之,不必限制。又大会没有几日,此委员会工作似不必限于大会期内,即在会后仍可进行报告请示于议长。大家亦无异议,而通过。审查会完毕,送到大会上。蒋公亲自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种手续。只由秘书长宣读审查意见,议长问大家赞成者举手,大家举手,通过。于是一个大案,不到两分钟,便办妥。事情不算不顺利,而我想造成舆论空气的初意则达不到。还有电促毛参政员泽东出席一层,则审查会以至大会皆没有提。末后,特种委员会经议长指定十一人组织成立。**方面由秦邦宪、董必武代表;国民党方面则有许孝炎、李中襄等几位;居于中间的则为黄炎培、张君劢、左舜生等几位(记不全)。而由张副议长伯苓和黄先生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集开会。据闻开过两三次会,在会上两方说话甚多,却并无一点争吵,而且每次都有结论。——这是黄先生告诉我的。临末一次会,秦参政员报告他与何部长交涉大致妥协,计有三条:一、共党处置办法,以彼此公函往复取消之。二、陕甘宁边区定为十八县,由中央指定之;其隶属关系大约将隶属于行政院。三、军队编制为三军六师、三补充团、三保安团、三支队;共约二十三万人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