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中的第二十二条军规(1)
曾经见到一本名为《巫术的兴衰》的书,是介绍英国中世纪的大众宗教信仰的。一读之下,不由得要从鼻子里哼一声:“你们英国佬的巫术,简直是失败,不,是失败中的失败。”在基督徒眼里,一切巫术都是向魔鬼的投降,是对主耶稣的大不敬。英国的巫师,不管是施行黑巫术还是白巫术,只要被基督教徒发现,一律要受审定罪,什么刑法都用过。根据英国历史学家的统计,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欧洲共进行了11万次驱巫审判,在其中47%的案例中,巫师或巫婆被施以绞刑或火刑,大约有6万人成为驱巫审判的牺牲者。真遭罪啊!哪像中国古代的巫师们,虽然不是那么堂堂正正,光明正大,但是只要不害人,没有人会找他们的麻烦。巫术为什么能在在古代中国不受迫害并且愉快地生长呢?《聊斋志异》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位姓吴的县令到浙江去做官,当地最崇拜城隍老爷,每当城隍他老人家生日,民间都要集资搞联欢会,彩旗招展,敲锣打鼓,热闹非凡。虽然花费不少,可为了保一方平安,年年都不敢懈怠。县令是个不大信神的,初到当地,听说此等陋习严重损害当地经济发展,勃然大怒,冲进城隍庙,把城隍大骂一顿,把神像拖下来鞭打二十,下令禁绝祭拜城隍。从此大家也就绝了这个念头。后来县令在任上去世,大家感激县令的恩德,就给他修了座庙,也叫城隍庙,两家城隍庙竞争上岗。老百姓说,还是县令那座庙灵光,香火远超以前的城隍庙。这个故事的前半段是个不信鬼神、反对迷信的故事,在史书中也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情节;不过后半段却让人有点尴尬:县令反城隍反到自己也做了城隍。信仰习俗强大到可以吞噬一切异己力量的地步。产生这种信仰与经济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吴县令责备城隍搜刮民脂民膏,可基本上是老百姓自己愿意凑份子,就算祭两个城隍他们也不在乎!伦理道德也不是原因,人们似乎更尊重传统。吴县令生前之所以能禁止祭祀城隍,主要是他敢把城隍拖下来痛扁,狠狠地打击了城隍的气焰;西门豹也是把巫婆扔到河里才搞掂河神的!老百姓很实在,谁牛就服谁。民间信仰有一种奇特的逻辑:假如有人不信神,那你就跟神比试一下,人要是输了,那自然没话说;人要是赢了,那更简单了,你比神仙还牛,更是神仙中的神仙。反正神是信定了。在大家的眼里,神仙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总之,民间信仰就像是第二十二条军规,只要进了这个套,几乎所有具备或不具备成神条件的,都得成神。这比做圣人容易多了。下面可以介绍几个奇特的例子。(一)同性恋庙雍正年间,桂林有两位唇红齿白的同性恋美少年一同被杀,因为这两人平常在父老乡亲面前彬彬有礼,又是秀才,乡亲们就给这两位立了座庙,每次祭祀的时候都供上杏花,号称“双花庙”,还颇有灵验,香火旺盛。后来,当地县令刘大胡子知道了,他非常生气,说:“老子做你们的父母官,都没捞着立庙,两个同性恋朋友,竟然也香火旺盛,还有天理吗?”立刻命令拆了庙。晚上,两位美少年托梦,把刘大胡子痛骂兼暴扁一顿,说:“你又不是我们的奴仆,怎么知道我们是否清白?当年三国的周瑜、孙策也是秀美少年,青春才俊,同起同宿,你敢说他们不是英雄?”还举出刘大胡子做过的许多缺德事,说是要编本《绝对**》臭臭他。刘大胡子吓得魂飞魄散,第二天一早,就下令重修双花庙。(二)无名之庙清朝时,赵锡礼到浙江竹山做县令。新官上任照例要到文庙和城隍庙祭祀,手下人说:“还有一座庙,您也得去拜拜。”赵锡礼去了一看,庙里有三座塑像,个个倒是道貌岸然,穿着王爷服饰,问问老百姓供的是哪路神仙,竟然都说不知道,反正大家都拜,还挺灵的。赵锡礼回家查查神仙在版编目,竟然也没有查到记录。又到天师府查问,才知道原来是元末陈友谅的庙。于是赵锡礼命令手下拆了它,改造关帝庙。一个败军之将,而且没人知道来历,竟然也有庙可立,有香火可享。赵锡礼有政权作为依恃,自然比较牛。有时候,在民间信仰的强大势力下,即便是官府,也要低头。从西汉开始,皇帝就下令禁淫祀,也就是禁止民间随意造神,而且历朝历代都有很多反迷信的官,每到一地,都要拆除当地希奇古怪的庙,废掉希奇古怪的神仙。但是造神的力量似乎远远超过毁神的势力,神仙还是越造越多。有时人们甚至为了造神而造神。唐宋年间,在温州有两座香火很盛的庙,分别供奉两位神仙:杜十姨和五髭须。村民们说,这两位神仙保佑我们讨媳妇、生儿子,可是自己的终身大事却没解决,正好两位都是单身,咱们就给神仙做个媒吧。于是大家把两位神仙放在一起供奉,两座庙也合二为一,成为夫妻庙。听上去似乎还蛮般配的,但实际上,杜十姨是“杜拾遗”的谐音,也就是咱们的诗圣杜甫;而五髭须呢,就是“伍子胥”。村民们虽然虔诚得很,但是连信什么神都没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