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碰到了一个“乎于”

又碰到了一个“乎于”

余秋雨先生在《霜冷长河·关于谣言》一文中写道:具有本质真实的谣言……如果水平较高,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已近乎于文艺创作……又碰到了一个“乎于”!本来我还以为,这种不伦不类的“复式虚词”,一般只出在古书读得很少的年轻人笔下,可真没想到,连余先生这样对古文化颇有研究的斲轮老手,也不知不觉地给用上了。由于他在莘莘学子中的广泛影响,我怕这个“词儿”又会成为时尚而迅速地蔓延开来,所以把2001年8月发表在《咬文嚼字》月刊上的一篇短文转录在这里,用意很简单:请余先生无论如何拨冗一阅,如认为不无道理,那以后就手下留神,不要再“乎于”下去了。不伦不类的“乎于”过去在报上读到过这样的句子:向科学进军的道路是不平坦的。明乎于此,就不会对人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挫折大惊小怪了。“明乎于此”中“乎于”连用,读起来相当别扭。然而,这种用法似有蔓延之势。兹举两个近例:那时我虽小,但却再也不想上街去看这种类乎于疯人院里发生的事情……(何清涟《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漓江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这种说法是非理性的,近乎于“无赖”。(余杰《爱与痛的边缘》,大象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类乎于”和“近乎于”,跟“明乎于此”相似,都是沿用古汉语的说法。但古汉语只说“明乎此”或“明于此”,没有“乎”“于”连用说成“明乎于此”的。“类乎于”“近乎于”也一样,“乎”“于”不应连用,只可以说“类乎”“近乎”或“类于”“近于”。“乎”和“于”这两个词,本来音、义都有区别,但在用作介词时,它们的意义和用法有时却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换。在这种情况下,重复就毫无必要了。《孟子·公孙丑上》说:“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这里的“出于其类,拔乎其萃”,前后句式相同,前者用“于”,后者用“乎”,“于”和“乎”意义、作用完全一样,可以互换,也可以缩略成“出乎类,拔乎萃”或“出于类,拔于萃”,甚至“出类拔萃”,但绝不能扩充为“出乎于其类,拔乎于其萃”,古汉语中从来没有“乎于”这种说法。作为介词的“乎”和“于”,在相同的句子中互相替代,训诂学上称为“异文”。这种情况,古籍中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周易·系辞上》:“莫大乎蓍龟。”《汉书·艺文志》引作“莫大于蓍龟”。《礼记·中庸》:“在下位不获乎上。”《孟子·离娄上》引作“在下位而不获于上”。《诗经·静女》:“俟我于城隅。”《说苑·辨物》引作“俟我乎城隅”。《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衡·实知》引作“吾十有五而志乎学”。以上四例,都是“乎”“于”互换,没有一例是“乎”“于”重复连用的。有些现代作者,由于不了解古汉语中“乎”和“于”的使用情况,在沿用时杜撰了“明乎于此”“类乎于”“近乎于”这样的句式,实在有点不古不今,不伦不类。明乎此,我想以后大概不会有人再去使用“明乎于此”这样的说法了。让不伦不类的“乎于”从我们的笔下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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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暗吴天秋雨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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