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异类(1)
网友:我是一个有双性恋倾向的人。我也看过很多心理书,书上将人的性取向分为4种:单一的同性性取向,单一的异性性取向,同性大于异性性取向,异性大于同性性取向。我讨厌那些心理书。写书的人自己是异性恋,就将与他不同的人划做异类。简直就像党同伐异。国家的法律在2001年4月20日就已明文规定: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有时我真不明白,喜欢一切美好的东西是错误吗?是病态吗?我真想大骂。人为什么要活得那么复杂?看到美好的东西不愿表达自己的爱慕,看到不同于己的东西要大加批判。累不累呀?我就是喜欢人,女的男的都喜欢,又怎样?李银河:双性恋并不是异类。在古希腊,双性恋是全社会普遍的实践。对于他们来说,美是择偶时最重要的标准,性别没有重要性,至少没有当今社会这样的重要性。在西方社会中,由于社会风尚、行为规范的演变,也由于上述大思想家的影响,一种全新的性观念正在兴起,那就是更看重人,看重美本身,而不是看重性别。下面的引文是美国《新闻周刊》对这种新风尚的一些报道:25岁的埃利希说,他的爱恋跟性别无关,他说打从“14岁拥吻起”,就既为男子动情,也为女子所吸引;他说,“有些时候,我会喜欢一些人颈后的发型,他们的眼神,又或他们嘴唇的姿态,但这并不局限于某一性别。”奇佛认为,单以性别概念去看人与人之间的倾慕,实在太狭隘了,他说:“从个人**取向去不断质问自己,在我看来实在是多余的。举个例说,一个人感到兴奋,可以是看到一片冬青叶,一棵苹果树,或是春天早上的一只北美红雀。”赫林近日告诉朋友,他结识男孩子的方法不同了,以前他会说:“你是否同性恋者?”然后把问题转到:“你喜欢男孩子吗?”但现在,他喜欢的说法是:“你喜欢我吗?”赫林的首次性幻想,对象是异性。少年时,经过一番挣扎,他终于承认自己也喜欢同性。现在他约会得最多的是两名男同性恋朋友和一名女双性恋朋友。他不在乎同伴的性别,只希望找到一个对象。他直言:“我不感到有压力要选择伴侣的性别。”近一个世纪以来,同性恋在西方被视为洪水猛兽,为社会所不容。例如在英国,就有许多名人因为是同性恋者而得不到应有的评价,如纪德(AndreGide),福斯特(),沃尔夫(VirginiaWoolf),许多人只能压抑其同性恋倾向,或只在少数熟人中表达其完整个性。不仅同性恋有危险,就连像罗素这样的人都会由于一般地对性表示赞许态度而招致麻烦。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的传播和60年代开始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极大地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自身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其余10%的没有表态。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据1996年的一项调查,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在就业上拥有平等权利;80%的民众认为同性恋者在居住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198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法国青少年对同性恋的态度不确定,回答大多为“不知道”,“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我没这种经历”等,那些有观点的人大多是接受态度。在同性恋问题上,道德谴责基本消失了,由医学谴责取而代之:27%的人认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认为完全正常;7%的人说它同其他性倾向一样正常;的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有双性恋倾向。一项题为“同**/双**在香港”的问卷调查(N=1000人)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双**是个人选择的占;是违反自然的占;是病态的占;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双**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不同意者占。关于是否同意同**/双**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双**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不同意者占。关于如发现身边朋友是同**/双**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疏远她/他者占1双**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疏远她/他者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