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我们的电视生涯(…

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我们的电视生涯(…

从事电视制作后,面临的最大一件烦恼,甚至感到身心受创,也是因为新人而起。拍摄《青青河边草》,女主角是岳翎,有点新又不太新的新人,与马景涛的搭配,也算是新的组合。小金铭和叶静是童星部分的金童玉女。戏中另外需要一位美丽的角色,饰演马景涛的未婚妻,有人就介绍陈红前来。陈红完全是个新人,当她来到片场,亮丽耀目,试演了一天戏,演得不错,决定录取。第二天,出现了一位台湾来的陈姓男,自称是陈红的经纪人,在戏剧界那么多年,从来不知道他是何方神圣。陈红的经纪人开了一个吓死人的天价,也许他认为已经拍了一天戏,我们非用她不可,偏偏我们就不受“敲诈”,决定换角。于是,又找来了一位新人何晴,也算得上是天生丽质,更有一份端庄的气质,很适合剧中人的身份,陈红表示再低的片酬,她都愿意接这部戏,但被经纪人弄巧成拙,只能怏怏离去。当年有规定,去内地拍片,只能少数配角聘用“非演艺人员”(不是电影或电视演员)担任。何晴是昆剧演员,不是“演艺人员”,又非主角,一切符合规定。《青青河边草》播出后,那个自称陈红经纪人的陈姓男子,向新闻主管部门告密,说何晴是内地的电影电视演员,说我们是违规拍摄。有关何晴的身份资料,包括她的身份证影本(职业类是昆剧演员),她所属的昆剧团也正式具文证实:何晴不是所谓的“影艺人员”,所以并未违反新闻主管部门的规定。这位陈姓男子举办记者招待会,大肆咆哮。其实,新闻主管部门本来就很容易处理此案,但新闻主管部门眼看新闻闹大了,就把案子移交法院“查明真相”。如果告密属实,我这个制作人将因“伪造文书”而“移送法办”!哎,又是新闻主管部门!好像新闻主管部门老爱找我们的麻烦。这次,领导已换人。新的领导一向对文化界十分友善,我曾多次被邀宴为座中的贵宾(在出版界我最为资深),所以,他的这个动作,着实让我吃惊。法院开庭,法官问我关于何晴的这些资料中,哪些是我写的?当然一个字也没有!法官说:“既然没有一个字是你写的,新闻主管部门怎能告你伪造文书?”“关于这一点,只好请法官大人请问他们的领导大人!”我回答说。我又问法官是否“不起诉处分”?法官说这个案子根本不可能成立,哪有起诉不起诉的事?这件乌龙事件,虽然还我清白,但拍戏拍到“移送法办”,使我在精神上蒙受极大打击。《青青河边草》又差点禁播,我们的两岸文化交流,走得真是辛苦!有人劝我对于陈姓男子提出告诉,我值得为此再浪费精力吗?我之所以重提这件往事,只是认为像新闻主管部门这种单位,应该对正派经营的从业人员,予以鼓励和协助,而不是无情的打击。我们在电视界的打拼,固然赢得不少掌声,但也有不少委屈,我们提拔了不少新人,相对的也惹来了不少风波。还珠格格,再创高峰从事出版事业,一直无怨无悔,始终觉得这是一份高尚的行业,竞争是必然的,也有人使些诈骗,玩些手段,但毕竟都是文化人,还能守住基本的尺度。倒还没碰到过大奸大恶!电影圈就不单纯了。拍片现场,流氓地痞的干扰,司空见惯;品行不良的工作人员,更会带来无穷烦恼。至于种种陋规,更使人不胜其烦,最终因为“狗头事件”而使我们心灰意冷。初初踏入电视圈,觉得单纯多了,拍片时不大有人干扰,又没有竞争档期的纠纷,更因为我们制作的口碑不错,受到电视台高格调的各种礼遇。电视圈真的是人间净土?似乎并不尽然。入行愈久,听到的传闻也愈多,但那些年来,都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一直宁信其无。事情闹僵了,新闻也闹开了,面对的是强大的恶势力,我们就是不肯屈服,终于闹到不可收拾。眼看山穷水尽,居然柳暗花明,毕竟人间还有正义。事过境迁,我们又开始思索,我们在电视界的生涯,是否已到了休止的时刻?因此有一段时间,我们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做,“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但是,命运之神再度向我们招手,又把我们推向另一个惊奇之旅。有一天下午,中视新任董事长郑淑敏专诚来访。多年前她离开华视后,另创一番事业高峰后,又回到了她熟悉的电视界。不同的是,她在华视是代人运筹,这次是主掌大局。正好我们也在多年前,转来中视。我们虽然久疏来往,但昔日并肩作战的情谊依旧,她知道我们的意兴阑珊,“我都回来了,你们还能临阵逃脱吗?”她说。不久中视的“文武百官”——节目部、业务部、企划组等各级主管前来邀约,希望我们尽快交出成果。盛情难却,决定快马加鞭、计划拍摄两部二十多集的剧集,分两组拍摄。琼瑶亲自执笔编剧,写完《苍天有泪》后,她希望写一部不同风格的文章,问题是写什么?有一次,我们在北京旅游,车子行经一座高架桥,琼瑶眼尖,看到一个路牌:“公主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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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而上:平鑫涛与琼瑶真情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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