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做娱乐圈里的狗鱼 (2)
采访者:赚了那么多钱,你当时是什么感觉?邓建国:当时我就觉得影视是造梦工厂,自己一下子变成千万富翁了,我的理想一下就实现了。后来我就一发不可收拾,1997年我和北京的公司合作拍了四部戏:《鸦片战争演义》、《康熙微服私访》(1)、《东方母亲》和《反贪风暴》,这四部电视剧我们一共赚了一个多亿。采访者:现在想起来你的成功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当时那个冒险失败,也许影视行当里就少了一个你这样的人?邓建国:对了,那个时候,国营厂拍戏,观念跟不上,包括宣传手法。我们这种观念比较新颖,还做整版的广告,人家一看还有大明星。采访者:其实你是把全部的身家都押在上面了?邓建国:对,就是把宝都押在上面了,过了这个坎就过去了。很多人给我写信,说我是个人才,是很能干的,其实,我只是把握住了机遇。我只是在当时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的时候先走了一步。我记得第一次请香港的导演监制拍戏,他们是看不起我的。因为我那时候刚来广州,打扮得很土,吹了个发胶头,然后手指头老是洗不干净,黑不啦叽的,又喜欢穿白衣服,白衣服又脏得要死。但是我说没问题,毕竟是我请你,我是老板。香港人瞧不起你,一个怕你给不了片酬,一个怕你很小气。但我第一个很准时给他们钱,第二个所有来的,我都请他们吃饭,我永远站在买单的位置上,老板的位置上。我还买水果去“探班”,带他们去酒吧喝酒,然后马上他们就改变了印象。采访者:你是天生爱买单还是要显示老板的派头和信用?邓建国:其实我没有钱,但是我一定要买单,我一定要给你感觉我是老板,也许花不了多少钱,但意思不一样。采访者:那这“大手笔”是你与生俱来的吗?邓建国:也不是,一步一步来的,从开始的小农思想,就像我不敢去坐飞机,不敢去坐卧铺,来北京坐硬座一样。我觉得是慢慢地,包括市场也是,吃亏了,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没有天生的。采访者:在第一部片子失败之后,后来五部都赚钱了,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邓建国:我的经验是开机前就“爆炒”,然后搞一个轰轰烈烈的开机仪式,同时开始和电视台签合同。我认为是三个步骤:第一是炒,第二是卖,第三是拍。像我们拍《康熙微服私访》之前就卖广告,等到拍完时已经都卖完了,还有人买不到。1997年应该是最成功的一年,对我来说从一个没钱的变成亿万富翁了。之后我就乘胜追击,每年都有新戏,每年都大作宣传。采访者:你刚才一直在用一个词“炒作”,后来你还被很多人称为“炒作专家”,你是怎么看待炒作的呢?邓建国:炒作我认为就是策划,现在称广告推广。有人认为炒作可能有虚假的成分,但我认为炒作在不伤害别人、不是假新闻的前提下就是合理的,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因为竞争嘛。我觉得你无论是做一个品牌,还是做一个事业,都要学会包装自己,包括演员本身。有些演员,拍了几十年戏,走在街上没人认识,那是很悲哀的。当然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要有一定的水准。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只能是昙花一现。采访者:节目炒作和节目质量哪一个更重要?邓建国:同样重要。如果说有一部戏你拍得不好,又没有炒作,你肯定死掉了。但是你炒作了,你还可以把成本收回来,还可以赚一点钱,我想这是我的心得。当然,这也是分阶段的,原来,电视台看到你的片花不错就会和你签合同,但现在你要拍完了、我通过了才会签约,现在完全要看收视率的。但即使这样,炒作还是很重要的,在同样级别的作品中,炒作了的作品还是会有优势的。采访者:你的成熟的市场观念是在哪个阶段形成的?邓建国:我想从《广州教父》之后,我就牢牢地把握了市场。以前的人悄悄拍完,就去卖了。而我有了一个好的创意,有了一个好的剧本就开始宣传,然后开始卖片,和电视台签合同,市场观念特别强。说实在的,我是从一个农村的放映员转变为影视圈内的风云人物,所以很多人觉得我不是很专业,不是圈里面的人。但我觉得中国电影不是靠一个人,几个人就能搞好,而是要通过像我这样的很多所谓圈外人来一起做。市场才是最好的检验。采访者:现在电视剧行业竞争激烈,大家都知道要把握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你觉得要胜出还要靠什么呢?邓建国:那就是诚信,这个非常重要。在影视圈里,我和张国立六年合作六部戏应该说是最长(时间)的一个组合,这在圈内很少见的,我想这主要就是诚信。还有一个我的信仰,就是不要与人为敌,就是说尽量不要树敌。另外,我自己定了个游戏规则,就是不在背后说任何人坏话,不在背后议论别人,我觉得自己在做人方面是比较成功的。采访者:其实在影视界这几年你好像一直都有些新的东西,像初期的高强度的炒作,后来的风险合同制等等,你如何看待自己提出的这些东西?邓建国:当初我们是片花加炒作,可后来有的电视台吃亏了,他们花了很大的价钱,收视率却不理想,所以我推行一种风险合同:比如说上海二十个点(收视率),如果我的片子超过二十点,每增加一点电视台给我加三千块钱,如果低于二十个点,每低一点电视台就降三千块钱。我之所以这样做,第一我对自己的作品有信心,第二我把风险转嫁给监制,电视台跟我签风险合同,我就跟监制签一个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