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2)
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现得很充分:为了替一个年仅8岁的外来小学生伸张正义,他被广州市那家金雁小学诬蔑为“企图敲诈学校10万元”,石野成为原告又成为被告;因为受报社领导的指派报道了不该报的“敏感案件”而被广州有关部门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十多天;为了替遭人遗弃的打工妹母子讨公道,石野惨遭那个道德败坏的新闻同行邓世祥长达五、六年的诽谤和诬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诉的方式将之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出了国内首例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在这本书中,最令我这位人大代表震惊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讨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记者自诉案,其过程之曲折,诉讼之艰难、社会影响之巨大,中国新闻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我奇怪的是,对邓世祥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而又劣迹斑斑的小记者,怎么还敢如此嚣张?到底是谁在背后作他的保护伞?我更奇怪的是,对于石野的这宗自诉案,白纸黑字的证据有那么多,北京法院为何不依法开庭审理呢?关于此案,早已有国家法官学院的张泗汉、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等著名刑法专家都作过案情论证,北京的司法部门又怎么会对此置之不理呢?这就不由让我想起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发生挨打受骂的事,是不是也有地方司法部门的推脱和冷漠?个别的新闻记者品行恶劣,有关主管部门又如何来清洁新闻队伍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尽管到目前为止,这宗被人为地拖了几年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相信,神圣的法律肯定会为石野讨回公道的。几年前,我早就在“两会”上提出:中国一定要对新闻进行立法!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是的,如果舆论监督根本无法可依,有关法律滞后,都会使当前的舆论监督举步维艰。2004年春,《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了,其中还特别以单独的章节对舆论监督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这对于新闻界来说,是件大喜事。我相信,新闻监督法很快就会出台了。我更相信,如果真的有《新闻监督法》作为中国近80万名新闻记者的保护伞,记者不会因采访而挨打受骂,不会因受打击报复流血而又流泪;我们社会中的**会无处可遁,社会中的文明会更加昌盛,人间的善良会随处可见。可是,我们的《新闻监督法》还是没有出台,这就使我不得不提及的是:谁来维护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谁来维护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目前,石野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合法的保护,在全国各地更有许许多多像石野这样的新闻记者,他们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至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新闻记者的维权之路甚是艰难。写至此,我在忧虑石野记者的处境同时,也格外关注他未来的路。我坚信,像石野这样主持正义的记者,无论阻力和风险是多么巨大,无论批评对象是如何的强大和狂妄,他是决不会向邪恶低头的,他是绝对不会放下手中这枝笔的。是为序。2004年春于长春(王维忠,男,吉林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博士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两会期间提出的“中国出台《新闻监督法》,很有必要!”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