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

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

我难受地一阵窒息。刘小姐又说:"

……这件事发生后,我害怕他们报复,再也不敢到金都坐台了,暂时也不敢去其他的酒店和歌厅。他们神通广大,只要我在做,他们就有办法找到我。现在我只好在老乡的出租房里躲躲风头。现在这事情闹大了,他们一帮人都对我恨之入骨,说如果当初不是我去叫人,根本就没有人来管这种事,怎么都能摆得平,只怪我把这几个当官的大好前程给毁了……他们的家属现在也四处找我,说要让我彻底消失,所以我准备明天一大早就离开这里,以后也永远不回这个鬼地方来了。"

我刚想给她宽宽心,刘小姐抱歉地对我说:"

……真对不起,时间已经不早了,该说的凭良心我都告诉你了,我得回去收拾东西,请你千万不要告诉任何人今晚的事呀,我早就被他们吓怕了,再一吓就死了,一不小心可能没命回老家去了。"

正在我们说话的当儿,突然,站在前面望风的一男一女轻声而焦急地冲我们低喊:"

不好,前面有几个人过来了!大家快躲开!"

我们还来不及反应,突然几道明晃的手电光直向我们脸上射来,几个粗声大气的声音对我们喝道:"

站住,不许动!你们是什么人?深更半夜的在这儿干什么?"

话音未落,五六个身着制服,手持棍棒的青年快步向我们冲过来,将我们团团围住。我不由大吃一惊,难道我的行踪还是被人盯上了?难道那伙跟踪我的人并未甩掉?听到这突如其来的喝令,本来早已成为惊弓之鸟的刘小姐以为这伙人是冲着她来的,当即吓得魂飞魄散,不由一声凄厉尖叫,浑身乱哆嗦着慌不迭冲旁边一个小岔道窜去。我迅速扶稳她向一边躲避。这时,在不远处暗中保护我那两位的朋友闻讯赶来,一边大声用本地话和对方交谈着,一边大踏步向前迎上去。原来对方是火车站夜晚在附近值勤的几名保安员。见我其中一位朋友出示了警官证,他们连声道歉,收了家伙火速撤离。原来是一场虚惊,我不由大大地松了一口气。经过刚才的一场虚惊,使得刘小姐此时更加紧张了。我明显看到她连站立的力气都没有了。我忙将300元钱塞到她手中,满怀歉意地说:"

你是一位了不起的女子,我非常感谢你的帮助,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就把它当成路上的茶水费吧……"

刘小姐推辞了一番,最后终于收下了。她努力地笑了笑,惨白的脸像是起了层薄雾,向我们挥了挥手,随同她的两位老乡拐入了朦胧的月色中。我借着从对面那一排高高的建筑物上斜射下来的一缕月光,目送她渐行渐远的身影,心里不由默念:一路走好,刘小姐!回到下榻的酒店后,已是午夜时分了,但我一点睡意也没有。我先将这篇独家采访到的报道赶写出来。当时我们出来采访还根本没有笔记本电脑,每次发回报社的稿件只能靠传真。自从我们这些记者住入这家紧靠市政府的宾馆后,这儿的传真一直不能用,长途电话也打不出去;在我们的电话受人窃听、行踪受跟踪后,我每次都只能跑到外面很远的酒店,用高价传真稿件。于是,在写完这篇稿子后,我当即拿上稿子急匆匆跑到附近一家星级宾馆,通过传真将稿子发回了报社。第二天,也就是9月26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均在头版显著位置以《采访目击三陪女》为题,刊发了这篇报道。与此同时,由于是一篇其他记者根本尚未知情的独家新闻,所以,在同一天,《新快报》也全文予以转载。信息很快反馈到韶关,在记者中引起的震动是可想而知的。苦守在韶关这边的《羊城晚报》和《新快报》众记者受到启发,待他们四处打探派人寻找那位川妹子时,人家早已乘上火车告别韶关,不知何往了。谁也没有想到我这个除了一名实习生什么也没带的光杆记者,不但在韶关没有漏掉一篇新闻,而且还另辟蹊径,独得头筹。第二天《新快报》原文转载了这篇独家新闻后,当时的一位负责人还特意打电话给张海波他们,责怪他们这么多人为何漏掉了如此重要的线索,结果成了兄弟们半真半假继续向我开火的依据。我随后又获知:涉嫌在韶关北江区金都酒店卡拉OK包房里强奸卖花女的广州某私企老板蔡尚斌,在潜逃过程中曾向广州有关传媒声称其根本没有实施强奸行为,是被冤枉的,后被韶关警方秘密押回。北江分局对蔡尚斌当夜的审讯过程中,蔡对强奸行为以种种理由百般抵赖。截止当夜的12时许,在警方凌厉的审讯攻势面前,蔡最后不得不承认他在卫生间里脱下了卖花女的衣服,确有流氓行为,但仍否认实施强奸。在审讯中,蔡称其潜逃外地时已看到广州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

9·20"

强奸事件,但与事实不符,他表示愤慨,所以投案自首,要讨回自己的"

清白"

。当审讯人员再次问蔡,报纸上最新披露的报道情况与事实有哪些不符时,蔡先是回答,报道的说法与当时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但不多时见难以自圆其说,又改称基本符合。这时,他对于实施强奸仍以各种不攻自破、马脚百出的所谓理由进行狡辩。长时间心理攻坚战之后,蔡还是辩称,"

……我当时是把卖花女的衣服全脱下了,只摸捏了几下,但没有强奸,我只有流氓行为,当时绝对没有发生性接触……"

蔡还再三称,对于具体细节及有关事发前因后果,他将会在公开审判时向主审法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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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公安局局长被杀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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