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窃书

26.窃书

26

元旦过后,我没有带着新世纪的快乐情绪回到学校。

这天,我和周舟在教室上自习,我正在看左拉的小说《娜娜》,这是一本我于三个月前借的书,当时周舟在场。现在周舟看到我仍在看这本书便问道:“怎么还没把书还了?”

“我又续借了一次。”

“那也不该在你这里这么久。”学校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在此基础上可续借一次,限期仍是一个月,也就是说一本图书在学生手里至多保留两个月,超过此期限将按每天一毛钱交纳罚金。

“我还没看完,忘了应该哪天还。”

“不对吧,你以前对于哪天还书记得比我生日还清楚,这次怎么会忘呢,到底怎么回事?”周舟坚持要把事情搞清楚。

“没骗你,真是忘还了。”

“瞎说,肯定另有原因。”周舟坚信事出有因。

“我把这本书买了。”面对周舟的明察秋毫我只好彻底坦白。

“买了?”周舟不相信图书馆会把书卖给我。

“我跟图书馆老师说我把书弄丢了,赔给图书馆这本书定价三倍的钱。”我如实道出。

“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这么做?”

“因为我想要这本书。”

“你可以去书店买一本新的,干嘛偏偏要花三倍的价钱买一本旧书?”

“不一样。”我把这本书的定价给周舟看,封底清晰的印着:1989年印刷,定价元。

“这本书我只花了6块钱就买到手,而去书店买一本新书至少需要20块钱,20块钱我都可以在图书馆买3本书了。”

“你还买了什么书?”周舟问。

于是我从书包中掏出一本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莫里哀喜剧》,一本上海译文出版社的《香水》,一本译林出版社的《圣经故事》。

周舟瞪大了眼睛看着这些书说:“你这么做想没想过其它同学。”

“不用你替他们着急,我买的这些书都是无人问津的。”

“你怎么知道的?”

“你看。”我翻开一本书的封面,“这本书是85年出版的,距今已有十几年,可是它除了纸张有些发黄外,根本没有被人翻过的痕迹,我把它从书架上抽出的时候,上面还蒙着一层不薄的尘土,而且,你再看这儿。”我把书翻到封底,这页贴着一张借书单,凡是借此书的同学都要将自己的学号填在上面,“这张借书单洁净无痕,再次说明这本书被冷落程度。”

周舟似乎被我列举的证据说服。

“与其把这本书陈列在锈迹斑斑的书架上,让岁月和空气将它的纸张变黄,使它的字迹渐渐模糊,不如让它堆放在我凌乱的床头,为我对文学的热爱尽微薄之力。英雄无用武之地就是这本书如果不被我慧眼识中一生所要承受的悲哀。”我继续阐述自己行为的不合法但合理之处,希望得到周舟理解。

“我还是觉得这样做不太好。”

“是不太好,可是既使我不这样做,这些书也会被他人据为己有。”

“被谁?”

“杨阳。他曾扬言说,争取在毕业前凑够一套百部世界名著,现在已经攒了二十多本了,图书馆老师已经开始怀疑了,说他是不是小脑麻痹,怎么总是把书弄丢,还要赔偿三倍的价钱。”

“你们怎么这样。”我仍旧没能得到周舟的理解。

“其实,图书馆的书早在被摆放到书架之前就已经有一部分流失到老师家中,被束之高阁装点房间,或是馈赠亲友。难道只许老师吃肉,却不许我们喝汤吗,我们喝一小口汤要蒙受心灵上强烈地自我抨击和严刑拷打,而老师们却在大口吃肉的同时,心安理得地大碗喝着酒。”

“既然这样,你喜欢什么书就买吧,但别买太多,只要不去偷书,我就放心了。”周舟终于不再指责我的行为。

“你放心吧。”

喜欢看书的人哪有不偷书的,对于视书如命的人,这不能算作偷,只能叫作窃。一个世纪前的读书人孔乙己就是这么说的。

学校图书馆装备了先进的防盗设备(防学生不防老师),书库的进出口处装有警报器,凡是身带未过库图书的学生从此经过,必会引起警声长鸣,自投罗网。图书馆的窗户也被铁丝勒紧,使得那些想将图书顺窗口运出的学生希望落空。

尽管图书馆戒备森严,但我和杨阳还是成功地将自己想得到的书摆在我们的书架上。我们窃书纯属偶然。

有一次,我随手翻阅张超凡从图书馆借来的《电工学解题指导》,翻到了书中的某一页,发现这页书的装订缝深处粘有一根银白色金属条,我感觉它就是那根与报警器息息相关的磁条,如若将它从书中拆去,报警器便形同虚设,我将带着图书出入图书馆如履平地。我为自己的大胆设想激动不已。

我立即拆去这本书的磁条,将书掖在怀中,奔赴图书馆。果然如我所料,我带着这本书经过报警器时,除了听到自己心跳声外,报警器毫无反应,当我揣着这本书再次走出的时候,报警器仍如哑巴一般伫立在我身旁,对我的行为置若罔闻。我感觉自己发现了新大陆。

从此,我和杨阳默契配合,将各种书籍带出图书馆,开始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窃书运动。

我们的校纪中明确规定,偷盗图书一次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偷盗两次者,开除学籍。若以此尺度来衡量我和杨阳应受的处罚,我们早应该被学校清除出大门十次以上。我现在之所以敢于揭露自己的犯罪真相,第一是因为我的这种形为比之偷窃其它财产,从动机上说,高尚许多。第二是因为我已经从校长手中接过印有我名字的毕业证,学校已经没有了追究我刑事责任的权力,如果学校以此书中所述内容为证据,偏要翻出陈年旧帐找我对质的话,我会死不认帐的。到时候我就说:“这本小说的内容完全出于虚构,艺术作品并非真实生活的记录。我上大学的时候可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下面我继续交待自己在学校的犯罪经过。我不仅窃取小说,还撕毁图书馆的画册。每期杂志凡经我手,就会体无完肤,面目全非,其受损程度取决于这期杂志制作水准的高低,如果主编们知道他们的杂志被我出于热爱以至于不择手段获得的时候,一定会坐在宽敞的办公桌前,喝着毛尖儿,没事偷着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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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样年华――北X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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