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治保会主任?
1997年8月10日,天阴阴的,像泼了浓墨。
在一列广州开往湖南的火车上,欧阳桂玉携带着丈夫刘任轩的骨灰神情呆滞,她身边的两个小孩默默垂泪。
那几声枪响无情地击碎了这家人的幸福与梦想,留下了刻骨铭心的伤痛。
临行前,欧阳桂玉流着眼泪对我说:“如果知道今天的结果,我们宁肯饿死也不出来打工了”
她比刘任轩小5岁,两人为同乡,结婚后恩恩爱爱,并有了3个小孩。
她说,刘任轩身高1米7多,健壮结实,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
由于家中的田仅有亩,很难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小孩子也渐渐长大,读书需要不少钱,无奈之际,正值广东民工潮涌动,1991年刘任轩便离家别妻,南下广州,想挣点钱养家糊口。
这几年来,他一直断断续续地打零工,经常守在村口等活干。
这些活一般是体力活,如拆屋、搞建筑等。
由于刘任轩身强体壮,踏实肯干,且稳重纯朴,深得雇主喜爱,他每月收入近1000元,这在湖南隆回可不是小数目。
一同干活的老乡也尊重他,听他的话。
家乡“双抢”
时节,他就赶回老家,做到种田、打工两不误。
作为妻子,欧阳桂玉有时也抽空到广州打临工。
他们的大女儿14岁便辍学,到一家工厂打工。
刘任轩平日节衣缩食,为省点住宿费,他与另5个老乡租房住在一起。
案发前,他还正准备回家乡一趟,看看禾苗长势怎么样,家里的猪肥了没有,但没想到会屈死他乡。
死时,他身上仅有一条睡觉时穿着的内裤。
在火化之前,他的遗体上也一直是这条内裤。
斯人已去,更重要的是面对未来。
在我及刘皇成的劝导下,刘任轩16岁的大女儿已辞工准备回乡重修学业。
刘任轩一些曾在广州打工的亲戚、老乡也陆续返回老家。
“7·9”
枪声将永远震响在他们的生命中。
《南方都市报》独家披露了“7·9”
民工因避查户口遭枪杀的事件,并作了追踪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在震惊之余,都在思索事件背后的种种问题,包括社会问题、法律问题。
那几天,我早出晚归。
追踪事件始末,关注各界动态。
我准备约请一些人员谈看法,由于人比较多,靠自己跑来跑去,既辛苦效率又不高。
于是,我陆续把相关人员请到报社会议室,挨个采访,并请摄影记者拍照。
武警广州市支队花都中队队长巴忠年轻精干,我就使用枪支的具体情况对他进行了采访。
他说:“我们武警在使用枪支和开枪方面都有具体的、严格的规定。
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我们首先还要对犯罪嫌疑人或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进行口头警告,以制止其逃跑或实施犯罪行为。
在喝令不止的情况下,进行鸣枪警告。
鸣枪警告无效,我们才开枪射击,但要射击次要部位,如四肢等”
他认为,目前国家对枪支管理是相当严格的。
治安队员是无权配备枪支的,哪怕是猎枪。
他对刘任轩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7·9’案件同时也说明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差,刘任轩没办暂住证本身是违法的,治安队员查户口时,他应接受检查而不是爬上屋顶、阳台,拒受检查,并给治安队员造成是犯罪嫌疑人的错觉。
治安队员和民工都要加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用法”
经纶律师事务所贾雷鸣律师在我的邀请下,也专程来到报社。
他说:“我觉得这件事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在广东,一些民工的人身权利被侵犯,甚至生命被无情剥夺,这是很悲哀的。
一些治保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影响恶劣。
他们本来只有权力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但有的人以执法者自居。
他们无权配枪、更不能剥夺人的生命。
一个人即使犯了死罪,也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判决执行”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宣传干事张爱民是报社的通讯员,也是湖南老乡。
他在接受采访时说:“‘7·9’案件使我想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枪支管理、治安队伍管理。
治保会的治安队员是不能携带、拥有枪支,更不能随意开枪。
我们部队都控制得相当严。
一些村给了治安队员维持治安的权力,但对他们没有加强约束,没有进行正规的培训和法制教育。
一些队员素质低,滥竽充数,认为自己拥有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更有甚者,少数曾有劣迹的人也混进了治安队伍,使这支队伍良莠不齐。
二是外来人员的素质地位问题。
一些民工素质低,干的是苦力活,受的是不平等待遇,一些本地人看不起他们,动辄拳脚相向,甚至拔枪相见,他们的基本人身权利有时很难得到保障。
另外,对于凶手,我认为应该要严惩。
对于负有连带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处理”
“7·9”
血案引起了广州市和天河区委、区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重视,两名开枪的治安队员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处以刑事拘留。
此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经过数次谈判达成一致协议:村里赔偿24万元现金,死者亲属在广州的食宿费、交通费等3万余元也由村里支出。
刘任轩的亲属获得了广州同类案件数额中最大的一笔赔偿。
但人的生命是20多万块钱能换回来的吗?一条人命究竟值多少钱?为了从法律意义上探讨这个问题,我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
据了解,当一个生命受到不法或意外侵害时,在“民告官”
的法律《国家赔偿法》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都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
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符合刑事案件性质的赔偿法规,它的赔偿主要是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办法。
在“7·9”
案件中,被害人亲属聘请的罗汉祥、杨振平律师在受理这桩案件后,参照《国家赔偿法》及交通事故赔偿法标准,首先拟定了50万元的赔偿金。
后经过4次正面谈判,才达成赔偿24万元现金的协议。
对于这笔赔偿金,两名律师认为仍然偏低,只因委托人耗不起时间和精力而作罢。
至于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杨律师认为作为被害人亲属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意见,表示尊重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最后判决。
杨律师对我说,治安队员王某持单管猎枪将刘任轩右肺中上叶及肝左叶击伤导致流血过多死亡,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
至于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发过程中及以后的各种情节来定性和处罚,但从被害人亲属已获民事赔偿情节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这次民事赔偿谈判过程虽然比较困难,但两名律师认为广州某村及村治保会均采取了积极、诚恳的态度,对律师的工作主动配合,在1个月内便解决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解决了被害人亲属老无所养、小无所托的问题,可见他们对此案是极为重视的。
希望他们能亡羊补牢,加强对治安队伍的管理,依法办事。
“你最近还是小心一点为上,公安内部动静比较大,治保会那边反映也很强烈”
在我追踪采访《民工避查户口遭枪杀》的过程中,一位公安朋友打来电话,善意地提醒。
那时,我初生牛犊不畏虎,压根儿没把这话放在心上。
在程益中看来:“政府对媒体的宽容度与政府的自信心成正比,而政府的自信心与政府的成绩大小和工作好坏成正比;要警惕极少数官员拿政治正确的挡箭牌为自己遮羞,为官不做亏心事,不怕狗仔队敲门;干得好的、有成绩的官员通常都会把媒体当作舆论阵地和喉舌耳目,而干得不好的、甚至有问题的官员则通常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在干得好的官员眼里,媒体可能是喜鹊,在干得不好的官员眼里,媒体则可能是乌鸦”
为了获取一手的资料,我直接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系,要求采访,但对方没有下文。
我又和广州某村治保会主任联系,说想去采访。
他在犹疑片刻后,答应了。
当时,《广州日报》也进行了跟进报道。
记者是刘继明,跑政法口的,我们有过几次工作上的交往。
由于《广州日报》的巨大影响力和刘继明的“老政法记者”
身份,天河分局有关人员接受了他的采访,并表态:“严惩案犯。
随后,《羊城晚报·新闻周刊》也在头版的评论员文章中,对这件事进行了述评。
8月12日,我和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的记者魏东来到治保会。
一路上,多少有点忐忑。
治安队员连人都敢枪杀,谁能保证他们不对记者采取行动?在办公室内,魏东和治保会主任坐在沙发上,我则坐在椅子上采访、记录。
旁边,偶尔有身着制服的治安队员走来走去。
一位专区民警也赶到办公室,静心聆听。
他肩上的警衔看着不低,但问及身份时,他不经意地回答:“就是一般民警。
他说我的报道有点偏颇:“太倾向于那边了。
我说:“我报道的是事实”
治保会主任则更多地阐明了治保会的难处和客观原因。
他说,该村有常住人口一万余人,外来人口4000余人,这还不包括未到派出所和村里办暂住证、登记的人。
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给村里的治安带来了难度。
另外,一些流窜犯也隐匿在村里,治保会就曾协助湖南警方先后抓过几名流窜犯。
这些流窜犯作案手段残忍,一般持有匕首、西瓜刀等。
治安队员手中如果没有防卫工具则很难开展工作。
该村治安队员配备的猎枪是几年前买的,持有这些防卫工具主要是想震慑犯罪分子。
至于开枪,7月9日是第一次。
“7月9日凌晨,我们组织巡查时,发现旁边的屋顶上有人,当时场面混乱,有的村民在喊捉贼。
治安队员以为是疑犯,马上过去,并叫逃跑的人站住,但不顶用。
他们仍朝挨着的另一家阳台跑,他们手中拿着不明物体,阳台上的花盆也掉了下来,给路下边的治安队员造成威胁。
在喝叫不止的情况下,一名治安员用单管猎枪开了一枪,击中刘任轩。
这名开枪的治安队员王某是不久前从福建退伍回来的,家在车陂村,进入治保会才1个多月。
“这件不幸的事已经发生了,我们能做的事便是给死者亲属多一点补偿和安慰。
他们的赔偿金是目前广州市同类案件中最高的。
刘任轩没有暂住证也不应该逃跑,一跑就给治安队员以错觉。
至于如何处理王某,是政治部门的事。
案件中一同被拘留的另一名治案队员已被释放。
以后我们要对治安队员加强约束,进行法制教育。
治安队员要引起足够重视,多学法,依法办事”
治保主任说此次是他们第一次开枪,这似乎说明事件带有偶然性。
然而,从近些年来一些治安员、保安员无视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权力、任意使用暴力事件频频曝光来看,从随意打人骂人、非法拘禁“升格”
到开枪杀人,又带有某种必然性。
不久,从政法机关传来消息:凶手王某被天河区检察院批捕,这意味着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追踪采访的过程中,《南方都市报》共发稿约10篇,其中3个头版头条。
其攻势是自1997年1月改出日报以来前所未有的,这组报道也是当年影响最大的报道之一。
从制度的角度来说,其实王某乃至整个治保会也是牺牲品,他们按照“常规操作方式”
,履行着“从来就如此”
的“潜规则”
,可谓“尽职尽责。
尤其王某,身为退伍军人,枪法好,冲锋在前,想着建功立业。
如果在战场上,他可能会是一个英勇善战的好士兵。
但在制度的“熏陶”
和制约下,他将枪口对准了人民,成为阶下囚。
“7·9”
案件在另一侧面说明了民工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不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刘任轩不是那么害怕,不逃亡,被枪杀的机率想必是不大的。
当然也不能排除有像孙志刚那样惨死收容所的悲剧。
另外,也有少数民工不满自身的生存状况,心理极度不平衡,产生对抗或侵犯意识,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
有的将黑手伸向平民,在车站、闹市抢劫他人财物;有的在学校强奸、**女生,进行性暴力犯罪;有的枪杀压迫自己的工头、保安。
如我报道过的湖南麻阳张治成特大杀人团伙,其许多成员都是建筑民工,曾饱受欺凌。
他们组成犯罪团伙后,杀了10多名工头、警察和百姓,人神共愤,同恐怖分子差不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南方都市报》的追踪报道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
8月19日,省公安厅宣布,对全省保安进行大整顿。
治安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我采访时,明确表示,在对保安进行整顿的同时,亦将参照整顿办法,对全省的治安队员进行整顿,当然,其难度要远远大于整顿保安。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我等着这一天。
这一天,何时能到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