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林业公安执法遭围攻?

记者随林业公安执法遭围攻?

是什么人在吃野生动物?是什么人在经营野生动物?我想,普通老百姓是无权也无钱进入这个行列的。一位在政府工作的朋友曾和我说起过他们大啖“野味”的经过,这可以部分地回答第一个问题,而我本人亲历过的一次围攻事件,则可以部分地回答第二个问题。那是1997年11月28日。每年的11月,都是广东省野生动物宣传月,按照惯例是要去查办一些案件的。这天,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站、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广州市公安局林业分局邀请《南方都市报》、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东经济电视台记者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下午3时30分左右,检查组在前往从化途中,对广从公路旁的××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我们在现场看到,一个铁笼里关着一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猴子,在笼子右侧的黑板上写着:果子狸138元/斤、狐狸68元/斤、梅花鹿48元/斤……在厨房里,检查人员找到了一碗炖鹰,该酒店人员则辩称是鸡,还有公斤巨蜥的碎体。当我们走进厨房时,被年轻的工作人员喝斥:“有什么好拍的,出去!”检查人员拿着巨蜥、炖鹰欲走,被酒店人员追上纠缠,冲突骤起。我随广东经济电视台、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人端着炖鹰上了车,并率先驶出酒店。酒店内形势已大变。酒店工作人员将身穿警服并提着巨蜥碎体的林业公安围住,推推搡搡,不让人上车,并抢走了巨蜥碎体。广东电视台的车也被拦住,车门刹板被踹裂、麦克风被打烂、摄像机被抢走。我们的车被一穿橄榄绿制服的青年男子抓住车门把手,司机加速挣脱。当我们停下来拍摄被围攻的场面时,又有人追过来,我们只好急速撤离现场,并打“110”报警。其余的人则全部被困酒店,此时是16时10分。“110”接报后,迅速出动数十名防暴警察,酒店方也紧急出动,称他们有上千人马,谁也别想动!双方对峙了一两小时。新市镇派出所的民警及该酒店的主管领导也赶到了现场制止了事态的发展,被抢去的摄像机归还了记者。这种场面大家都是第一次看见,不亚于电影、电视上的精彩故事。我同广东电视台的记者磋商,他们气愤不过,说坚决报道,不管对方是什么人。我又将实情及对方的真实身份向报社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请示:报还是不报?报社领导在进行研究后指示:报!今晚交稿,明天发!对方身份因太敏感,暂时隐去。当天夜晚,广东电视台在第一时间报道此事,群众反响热烈。第二天,《南方都市报》以《违法经营野味还撒野林业执法检查遭围攻》为题,在三版发了个头条。电视与报纸的联合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广州市委副书记石安海获悉此事,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广东省林业厅厅长梁星权在接受广东电视台采访时说,这是广东省近年来发生的一起最严重的公开贩卖、宰杀营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事件,已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件条例》。他对违法经营者分开阻挠执法和新闻记者的采访,砸烂采访车和麦克风、抢走摄像机、录像机及巨蜥碎体感到震惊。他表示,有关方面将对该酒店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案件发生后,××酒店的主管单位非常重视,领导专程赶到广东省林业厅、广州市公安局林业分局等单位赔礼道歉,并说酒店的行为是违法的,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派了工作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他们还将酒店关在铁笼里的猴子送到了省林业厅,被酒店人员抢去的巨蜥碎体,据说因发臭已扔掉。此外,他们还向广东电视台送上了汽车维修费。广州市公安局林业分局局长李锦芳在接受我们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情要依法处理,通过此事进一步教育广大群众。公安部门对酒店的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于一两日内作出处理。几天后,酒店的经理刘某主动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林业分局接受讯问,交代了该酒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及阻拦、围攻执法检查和新闻采访的事实。我在旁边看着林国善与刘某一问一答,并做着文字记录。据刘某称,被查获的巨蜥、山鹰是该酒店10月20日左右在江门市某市场购买的。当时,该酒店以10元/只的价格购买了2只死山鹰,其中1只因发臭扔掉了;以64元/公斤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公斤多的巨蜥,其中1公斤被酒店内部人员吃掉,被执法检查组查获的公斤巨蜥被他们抢回后,因发臭也扔掉了。梅花鹿肉在广州某市场以80元/公斤购买的,共买了5公斤,因鹿肉发霉了未买出去。刘某说鹿肉是有经营证的。至于在铁笼里的猴子,是别人送给该酒店的一名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的,此人离开酒店后,酒店以15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刘承认自己法律意识谈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认识不够,他表示,以后要守法经营,绝对不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我在《记者合法权益何以保障》的述评中说:“××酒店终于低下了高昂的头,向众记者表示了歉意。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得到了维护,但以后是否会再有阻挠、围攻新闻工作者的事件发生?新闻法何时出台?则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新闻媒介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工作者在社会进行正当采访,是在发挥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酒店事件中,参与采访的广东电视台等3家电视台及本报共4家媒体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阻止、恫吓甚至围攻。其中广东电视台损失最大,麦克风被打烂,摄像机被抢走,采访车车门也被踹裂。事发后,本报及电视台进行追踪采访、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省、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下,在新闻传媒的强大舆论压力下,此事得到了初步解决。新闻记者终于能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酒店上级主管负责人苦笑着对记者们说‘你们总共报道了37次’。“其实,新闻记者受此‘厚遇’并非一次两次。今年10月上旬,兄弟单位《南方周末》两名记者在珠海香洲区法院采访时,受到法警的粗暴对待,法官口出秽言,法警袒胸撞人,并强行没收记者的相机,此事至今未闻下文。无独有偶,11月29日晚,正在追踪福州赌博机报道的《福州晚报》记者顾伟家中遭到冷枪袭击,所幸顾伟一家人外出,未造成人员伤亡。本报记者在采写一些批评报道时,威胁、利诱、冷面、拒绝更是常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仍然没有新闻法,还不能不说是中国立法的一个缺憾。然而,令人欣喜的是,据行内人士透露,为了有效地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广东省人大正在制定有关的法律,进一步落实保障工作。对此,我们将翘首企盼。”不过遗憾的是,等了这么多年,等得花儿也谢了,但新闻法仍然不见踪影。各种有形无形的条例,甚至某个领导的一句话就能代替法律。经过舆论监督,5天后,广州市林业公安局向酒店宣读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997年11月28日,省、市野生动物执法检查组织在丰源酒店厨房冰柜里查出巨蜥碎体3市斤、鹰汤一盅、铁笼养猴子一只。刘某经理承认巨蜥1条、鹰两只是从江门市收购回酒店的,猴子养着供观赏,广州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7、39条的规定,决定一、没收实物;猴子一只,鹰酒1盅;二、处以9万元的罚款。我则在该酒店看到,原写有“梅花鹿、山鹰”等菜名及价格的菜牌已被拆下。“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几年后,我才知道该酒店的主管单位是我很熟的一个部门,隶属于广东省某某单位,只是当时我们还没相识。该部门有上千人马倒真不是吹牛,并且为南粤立下过汗马功劳。该部门的一位领导多才多艺,书法造诣深厚,我们对此还进行过专题报道。该部门的一位宣传人员也是我的“铁杆”通讯员、好朋友。“劫后余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就事论事,客观报道是媒体的职责。记者只要不是为了私念,而是站在大众的立场,法制的立场,如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其工作就应该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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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行纪实文丛:《调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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