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定论”重新定论?
广东数大媒体的介入,很快惊动了东莞市政府、大朗镇政府。大朗镇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李副镇长在第一时间内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会后成立了一个由镇劳动、保险、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到毛织厂进行调查取证。7月27日上午,应李副镇长约见,我们新闻记者偕同张钊律师来到大朗镇,《广州日报》等闻讯而来的其它媒体也加入其中。李副镇长向新闻界公布了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该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加班加点较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刘晃棋3、4、5、6月加班的时间分别为、、53、70小时,已超出国家规定,7月1日曾加班到凌晨3时多。刘病发后,最后诊断为消化道出血休克,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由于尸体已火化,刘发病原因不详,死因与是否加班过多有关无法确定。下午,在杨涌管理区镇政府现场办公,场面非常精彩。由于媒体与政府的到场,打工仔打工妹们一反往昔的忍气吞声,同毛织厂老板针锋相对,当面对质。厂方说工厂请假容易,刘晃棋列死前的6、7月共请过5个半天的假。而刘景棋则称,该厂请假难,其弟弟在生病后的7月9日曾想请假1天,但办公室只批半天。其弟住院后,工厂只借了1500元钱,并于10日晚就从他们两兄弟的工资中扣除了。其弟动手术所需的4000元医疗费工厂死活不借,延误了治疗。工人们也在旁举证,气氛相当热烈。调查组不无遗憾地表示:事前竟一点不知道此事,死者家属及该厂工人也未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人们却说,对劳动部门我们没抱多少希望,我们更愿意把求助的目光投向新闻界。事实摆在眼前:厂内存在诸多违法违纪行为,几年来并未有人来为他们说话。当法律不能行之而有效,仅仅作为一纸空文而存在时,你还能责怪人们不去相信它吗?在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之下,厂方与刘景棋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万元(含前面的18970元),双方不再申请劳动仲裁,死者家属不向法庭起诉。刘景棋眼含热泪,从座位上起身向关心和支持他的新闻记者鞠躬致谢,但参与报道的新闻记者没有表示出哪怕一分开心。纵观这一幕悲剧,我们得到的更多的是沉重和忧虑。我们也留意到,在这起事件处理过后,工厂老板仅承认在管理上存在失误,仅仅接受了李副镇长的严厉批评,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处罚。对于该厂我们是否太“宽容”了一点?不知处理此事的官员可曾想到过,若一味“宽容”下去,只怕吐血倒在地上的不仅仅只是一个刘晃棋。刘晃棋之死在打工群体也引起了极大反响。打工仔远翔在《刘晃棋:我苦难的打工兄弟》的诗中写:“刘晃棋,我同在天涯的打工兄弟/在工厂流水线/为命运加班的你/超负荷劳作日复一日/在那个/让你23岁亮丽生命/走完人生最后一个驿站的/那个黑色的7月13日/那个同在南方跋涉的我/同在天涯打工的你/都忘不了的7月13日/你,摇摇晃晃/离开了无限眷恋的土地/消化道出血呼吸系统衰竭/生命已快走到终极/昏迷后醒来的你却说:/别拦住我,我要去打卡……/哦兄弟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这样畏惧胆怯/我们不是现代包身工/我们不是奴隶/为什么不说一声“不”!/为什么不把抗争的拳头高高举起?!“刘晃棋,我苦难的打工兄弟/想你从湘江远山水涉来/和我一样寻梦的旅程充满苦涩/在南方的风寸中奔走栖息/“儿呵,千万珍重”/慈母的叮咛还珍藏心底/可你却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不公不敢呐喊奋起/因为梦想他乡也许会成为/我们一洒热汗的地方/但我们不应该让生命的热血/白白地抛洒/我们背负着贫穷更挟带着志气/须知生命可贵尊严无价。“刘晃棋,我亲爱的打工兄弟/万元就换取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啊/青春逝去里饱含多少悲怆与叹息/多少个打工姐妹兄弟/还在流水线上工作超时/栖居皆危房面容呈菜色/薪水难到手劳保无人识/让我们站立起来吧!/挺起我们的脊梁骨!/苍凉如歌的南方风中/让我用微弱却不屈的笔/向刘晃棋一样的姐妹兄弟/发出心底茁壮呼吁。”南海市某合资玩具企业员工陈江河从报纸上看到刘晃棋事件的报道,他的第一感觉就是愤怒:“刘晃棋之死其实暴露出很多关于打工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黑幕,刘晃棋是黑幕中的一个悲剧角色。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觉得身边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类似于刘晃棋命运的打工人,只不过他们还没有吐血仆地。”石湾某陶瓷厂原料车间化验员许梅从两个方面谈了自己对这起悲剧事件的看法:“从法律方面而言,《劳动法》已经颁布实施好几年了,但很多企业主有法不依,这说明了什么?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连自己的公民权益都保护不到的话,还有什么神圣可言?其次,从老板那一方面来看,工人在他们眼里算什么?充其量一架机器而已。老板就是把你当成机器来用,要不刘晃棋为什么连病假也很难请到?”南海市和顺镇某企业生产线工人甄日新说:“打工人是很难挣脱那种机器的命运的。加班加点、克扣和拖欠工资、侵犯人格等种种不法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人被逼成了机器。假如有关部门在贯彻和执行法律法规时,能够得力一些,不手软,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现状是完全可以改变的。”尽管社会上谴责声不断,该毛织厂依然故我。8月13日,《羊城晚报》记者杜英、通讯员陈春荣随省人大劳动执法检查组成员来到该厂检查,并在第二天发表了一篇令人深思的报道《“×××”究竟在敷衍谁?》。报道中说,“此时,离刘晃棋去世已整整一月,离大朗镇政府对此事拿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也已过半月,而且,此次人大前来检查,东莞方面已向厂方打过招呼,然而,该厂展现在检查组面前的依旧如此触目惊心!”报道例举了一些反常现象:一人补签全厂合同。大朗镇政府曾责令:在7月30日前与全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并送大朗劳动管理所鉴证。而该厂向检查组提供的数十份合同竟有如此怪象:签订时间为1998年6月1日,生效时间为1998年2月1日,大朗劳动管理所只有盖章没有时间;所有合同甲、乙方签名明显为同一人笔迹,检查组向厂长黄某询问此事时,黄闪烁其辞,先说是员工各自签的,又说是代签的,但员工按了指印。加班依旧没日没夜。大朗镇政府曾责令:从收到指令书之日起(7月28日),实行新工时制,即每天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休息日,并每月累计加班时数控制在36小时以下。检查组在车间门口随机抽到一张戴东梅的工卡,工卡显示,从8月1日至13日没有休息日,有加班7天,8日晚加班5小时,其余每天加班3小时,不到两周时间已工作超过120小时。检查组在与刘晃棋同班组的范围内随机调到10号代红英7月的工卡,结果表明:厂方实行9小时工作制;整个月只休息一天,其它只有8天“未加班”,剩下的每天在9小时外,加班至3小时,整月加班时间远超过100小时。如此改良“厂规”。在车间门口冷冷的打卡机上方,贴有两张复印件,一是“禁令”:未经办公室批准,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外出;晚上十一点钟准时关厂门,一律不准进出,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是落款为8月1日的“厂规”。检查组要检查8月1日前的“厂规”,厂方拒绝提供;而在这份根据镇政府“处理和认识”而“改良”的新厂规中,仍然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文:“工作不能挑三拣四,工作要做到任劳任怨;任何人不准接电唱收音机、电饭煲等,违者除抹没收一切用具外,造成损失及后果处负责;以上厂规希望大家认真执行,抵触的条款没有效。”报道最后不动声色却字字刺目地写道:“因情况复杂,问题严重,检查组下午6点仍未离开工厂。6时许,下班铃声响起未落,只听‘噢’的一声集体欢呼——原来是打工仔打工妹欢呼下班。有年纪稍长的检查组成员说,这种声调在人们欢呼解放时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