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臆想克制(2)

婚外情臆想克制(2)

他害怕失败就像某种瘫痪,既是内在冲突的症候,也是防止内在冲突后果的一种形式。

这一点,心理分析家恩尼斯(ErnestvandenHaag)博士在社会研究学院的心理学课堂上明确指出:"

对婚姻忠实绝对有可能是出于神经性的动机"

心理学家和心理医生们,尤其是倾向弗洛伊德学派的人,普遍认为对婚外情健康克制乃基于完全明了这些**,并且务实评估满足这些**所涉及的一切问题和风险:伤害配偶和自律、毁坏婚姻、遭受公开耻辱,等等。

明尼苏达大学杰哈德·纽贝克(GerhardNeubeck)与薇拉·施列泽(VeraM.Schletzer)研究了一批已结婚十年左右的夫妇,发现曾经出轨者通常良心的约束力较低,良心较强的人就算婚姻不幸福,也往往只限于做白日梦。

金赛报告对于宗教抑制力也有类似的说明:在三十多岁的清教徒妇女当中,信仰积极者只有7%是不忠的;相比之下,信仰不积极者却有28%是不忠的(信仰积极与不积极的男性之间,差异则不是这么明显)。

大多数遏制婚外臆想的原因是外在克制力,局外人准备施加在违规者身上的惩罚,尤其配偶是个有效率的执法者。

许多想有婚外经验,并不认为婚外情是特别邪恶之事的男女,都因为担心配偶万一得知后可能、而且会对他们做出的惩罚而最终打消念头。

被辜负的丈夫或妻子握有极大的"

生杀"

大权,他/她可以虐待出轨的伴侣而不受惩罚,可以要求各种补偿,甚至以离婚相威胁。

就算原本婚姻不幸福,离婚也是当事人所不乐见的灰暗远景:家庭破碎,财产分割,与子女分离,友谊和熟悉的日常生活模式一朝瓦解,朋友对当事人的羞辱眼光,私通者几乎免不了被迫同意对方提出的近乎严苛的财产条件。

这一切,无不对婚外行为构成强大的克制力。

不过,其他的外在克制在过去十多年间已渐渐丧失相当大的效用。

法律并没有成形起诉私通者,事业和社会也不像从前那样严厉惩罚私通者。

由于此类社会现象逐渐增多,大有见怪不怪之势。

虽然私通者依然可能会事业前途毁于一旦,拱手让出一个企业、公司或社区领导位置,以及遭到亲戚朋友的指摘和摒弃,但是这类惩罚往往只可能在小而封闭的团体中施行。

在这种团体中,发生任何事几乎尽人皆知,而且许多人就算赞同惩罚,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表示不赞同,理由是这是人们的私事。

在适合的情况下,婚外关系的**会战胜它的克制力。

但什么是适合的情况呢?这个问题没有单一的或简单的答案。

每一婚外情都是助长或减低**与增强或削弱克制力的复杂、交互作用的结果。

一个情感正常、快乐的男人,在一个传统企业中,即使有邂逅迷人而有意这样做的对象的机缘巧合,也可能一辈子不会有出轨之事发生。

同一个男人,如果婚姻无法挽救,或如果事业遭到挫败,就可能抓住机缘。

但如果他迁至一个服从压力较大的社区,就算他有特殊诱因而且对象有意,他仍旧可能一辈子忠实。

而如果他是在一个自由的团体,有个"

宽容"

的妻子,他可能会挣脱外在克制力,甚至在低度冲动下就做出出轨之事。

如果他是一个特别胆怯或信仰虔诚的人,或缺乏机缘,就算他在一个自由团体和婚姻里,也可能不会有婚外情。

因此,**战胜克制力,可能不费吹灰之力的,也可能得经过惨烈的争取。

**本身可能是寻常的、健康的,也可能是被夸大的、病态的,而削弱克制力的因素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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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这东西――当代中国婚外情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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