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错记”现象(2)

《红楼梦》中的“错记”现象(2)

曹雪芹在写她们这种情感特征时,时而用“疯傻”,时而用“疯了”的字眼来形容,可见深谙此中三昧。正是因“疯傻”和“疯了”,才造成她们彼此之间的“错记”,一个自认是丈夫,一个自认是妻子。当官死去,藕官痛失情偶,岂有不悲之理?!芳官还补充说了一件事,即官死后,补了蕊宫来与藕官演戏,以充当妻子的角色。藕官对蕊官同样“温柔体贴”,再一次发生同性恋现象。芳官曾问藕官这是不是“得新弃旧”,藕官振振有词地回答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宝玉听了“又是喜欢,又是悲叹,又是称奇道绝”(第58回)。《红楼梦》中所描绘的同性恋现象(特别是男性之间),必然是清代社会某些生活场景在艺术作品中的反映。上溯历朝历代,这样的例证实在是数不胜数,特别是男性同性恋。古书上记载不少皇帝宠幸男色的故事,譬如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哀帝的袖子,哀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人便以“龙阳”、“分桃”、“断袖”等来暗指迷恋男色。汉朝几乎每个皇帝都喜好男色,汉文帝宠幸邓通,特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利。到了魏晋南北朝,“狎昵娈童”成为一种时尚,且公然予以歌咏。唐朝与五代,男色之风渐衰,到宋代又兀地兴盛,男子公然为娼。到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为治:“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可见当时男娼之多。元代此风稍弱,到明代又复兴,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优)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必求通体……竟以暮年好外,赢备而死”的儒生。当时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清代承继明代的风气,绝无少逊。明清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女娼,使其不得不寻找替代角色,这可能是促使男性同性恋盛行的原因之一。所以曹雪芹在书中所写的种种现象,并非虚拟,是当时现实生活的反映。贾府各色人等,并非生活在真空,必定要受到时尚的影响,也就一一现形于曹公的笔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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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性爱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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