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印(八)(7)
再后来,崔联向苇县人大常委会告了县法院一状。告状信中,崔联写道:几个月来,苇县法院以种种借口遮遮掩掩,今天调解,明天开庭,糊弄了我们长达九个月之久。这是不是以权势弄人?是不是愚弄当事人?《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案件审限期6个月,可现在已达九个月,不但不审理反而准备驳回。请问,当时为什么要受理?把我们拖了这么长时间,误了我们这么多宝贵时间,既不讲道德也不负责任。因此,恳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依法监督,直至其对当事人不道德和违法办案的错误行为。重新树立荡的高大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被亵渎。崔联写给苇县人大的信,也没有得到任何回音。‘整个苇县的部门,都烂掉了。没有一个部门愿意管事。’崔联咬牙切齿地说。一个地界问题,象皮球一样被各个部门踢来踢去,长达近三年的时间。直到2003年底,才被解决。而灰村简易市场的手续问题自然也拖了三年。这三年里,对于这个市场,各部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于市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基本不过问。对此,灰村村民倒也高兴,乐得一个不纳税。至今,这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所谓简易市场,这些没有任何手续的铺面,仍然红红火火的经营着,和西村的菜市场分庭抗礼。60个铺面,总共36万元。过春节的时候,崔联把这些钱全部给村民发了福利。平均每个村民这一年的过年费领到了400元。这是灰村村民有史以来,过年费领得最多的一次。村民们人人笑逐颜开、千恩万谢。个个夸崔联能干、是个好干部。崔联给村民发放过年费的时候,也出了一些小事端。按照过去老支书分发过年费的习惯,所有的住在灰村的灰村人都有过年费。崔联改变了这种做法,他取消了一部分人领取过年费的资格。这些被取消资格的人,其实早已经已经把户口迁移出了灰村,成为城镇户口。他们有些在煤矿工作,有些则在县里其他的工厂或是机关工作。由于单位离家不远,他们仍然住在灰村。而这些人中,百分之九十都是灰村老干部的子孙。其中包括老会计的三个儿女,老支书的二个儿子。崔联此举引起混乱。老干部们认为,崔联这是公报私仇,假公济私,故意和老干部们为难。所以,分钱那天,老干部子女们来势汹汹,直奔崔联的办公室。把崔联办公桌上的电话甩在了地上,把登记领钱的村民名单撕得粉碎。后来,由于10人别动队的及时赶到,再加上等着分钱回家过年的村民们不满的指责。事情才得到暂时的平息。但是事情远没有结束。临近春节前的一天,县公安局把村里的王老汉带走了,罪名是拐卖儿童。王老汉就是那个曾经请崔联坐上桌的、崔联最铁杆的支持者。几年前的一个冬天,一个流浪汉来到灰村。冰天雪地,流浪汉冻得直哆嗦。王老汉觉得他可怜,就在家收留了他几个月。流浪汉当时还带着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流浪汉请求王老汉给他的孩子找个人家。后来,流浪汉在王老汉的帮助下,以一万元钱把儿子卖给了灰村附近一个庄子的村民。再后来,流浪汉走了,杳无音讯。小男孩也在新父母家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知道事情原委的灰村村民都觉得王老汉是菩萨心肠。没想到,这事情过了好些年,公安部门突然旧事重提。崔联打听到,是因为灰村老干部联名给公安局打了个举报电话。不久,灰村村民听说,王老汉被判处三年徒刑。‘他们这是拿我的人开刀。’崔联说。崔联还告诉我,本来王老汉要被判处十年徒刑,后来崔联找了找关系,也就改判成了三年。在整个污水潭事件中,支书张刚基本上处于冷眼旁观的状态。唯有两次,村民们看到了他的身影。一次是陪着县镇领导出现在污水潭的斗殴现场;另一次是出现在崔联的办公室,领取他应得的那一份过年费。污水潭事件,使崔联的威信,大幅度的提升。‘一些墙头草,也开始倒向我这边了。’惊心动魄的8月之后,九月份,灰村相对平静,故事不多。唯一的故事发生在崔保和崔雷之间。在我这个外人看来,某种程度上,这个故事,有些喜剧效果,又有些滑稽剧的味道。九月,是麦收季节。崔联当选为村主任的第一年,崔喜、崔保一家人承包了麦收工作。据说,挣了五百多元。但是,崔喜对这个收入并不满意。用他的原话说是‘起早贪黑挣这么点儿钱,和打发叫花子没什么区别。’可是,灰村的普通村民对于这样的收入却是非常羡慕。麦收这两个月时间里,所有外出打工的村民都回家农忙,基本上不可能有额外的收入。崔喜家不仅忙了农活,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挣500元的收入,简直就是天上掉了一块现成的馅儿饼。‘如果还不满足,就是贪得无厌。’村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