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6)

官司(一)(6)

显然,这个调查结果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崔联也不承认这个调查结果。崔联认为,那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都是支书那边的人,他们的话根本不可信。最终,调查不了了之。关于村会计问题,双方僵持不下。就在此时,又有几家报纸也纷纷对灰村村务交接案作了报道。山东省一家报纸还专门就灰村问题开辟了讨论专栏。和南方那家知名报纸一样,几乎所有的报纸在报道中,都把灰村交接难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从几家报纸对此事的评论就可见一斑。山东一家报纸评论道‘村庄,是中国最基本的社区,但是它却囊括了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否顺畅,关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本案作为我省首例村务移交纠纷,它的审理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办案所诉事实看似很小——不移交村财务资料和村务档案,但暴露的问题很大——已经直接影响了村民自治的进程和村里工作的开展。如何顺利解决,也给社会和法律出了一道挑战性的难题。另一家报纸评论道‘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寄以厚望,我们对于灰村村务交接不能等闲视之。千万不要以为我们有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万事大吉。事实上,村民自治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已经突出的表现在两任村委会‘交接’这一环节上,我们要用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它。多家媒体的报道,使灰村和崔联名气更大。甚至一些时尚的传播媒体,比如网络,也开始关注灰村问题。那段时间,如果你上网的话,点击崔联或灰村,网上能蹦出来上百条信息。这时候,从来不买报纸杂志的崔雷和张忙两个人,多了一项工作。每天到苇县的邮局和报亭,买各种各样的报纸,分别向崔联和老支书汇报关于灰村的最新的媒体报道动向。曾经被深埋在幕后的灰村,曾经好不起眼的几个农民:崔联、老会计和老支书,如今全部被媒体推到了前台。面对突如其来的众多媒体的报道,荷镇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灰村问题的处理力度。此后的连续三个多星期里,荷镇主要领导把工作精力几乎都放在了灰村。他们让灰村党支部向崔联做出让步:交接户籍、土地分配、M矿补偿协议等重要村务资料。但是,交接有个前提,那就是前十五年的村财务资料必须封存在镇办公室,实行村帐镇管。荷镇政府事先拟好了一个交接单。其他的村两委成员都在交接单上签了字,表示同意这么交接。崔联拒绝签字。‘这些账目是属于村集体的,是属于全体村民的,根据法律应该归村民所有。你们镇政府没有资格管理这些账目’崔联在镇政府办公室据理力争。崔联的抗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荷镇政府和灰村党支部,对于灰村账目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更加巩固了崔联和灰村村民们对于老干部涉嫌贪污**的怀疑。‘没有问题,为什么不可以光明正大的拿出来让村民看?’村民不满地说‘朱记者。他们这些镇里领导永远和村党支部勾结在一起,算计我。我当时就问了,你们究竟是谁的镇政府?是广大灰村村民的,还是灰村党支部的?三个代表让你们代表人民群众,你们为什么只代表几个党员’崔联气愤难平地说。村党支部和镇政府越是不想让村民们了解前十五年的村账目情况,崔联和灰村村民希望得到村账目的想法却愈加强烈。以至一年之后,崔联和村民合谋设计从镇政府办公室抢走村账目。在村账目交接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使双方的‘谈判’再次陷入难堪的僵局。所以,生气的崔联甩头就走,把一屋子人撂在了镇办公室。接下来的几天里,反而是镇里的领导四处找崔联商量交接的事儿。好几次,崔联都以太忙为理由拒绝了。突然有一天,张忙也和崔联一样,抱着一大堆复印材料,到各家各户去分发。张忙复印的是《人民日报》对灰村的分析性报道。报道中不仅批评了荷镇政府的不作为,也指出了崔联在工作过程中忽略了法律程序,自行其是,我行我素。报道还从法律的角度,对崔联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应该说,这是关于灰村的众多报道中,最有见地的一篇客观报道。对于这篇报道,老会计和老支书的反应是‘终于有一张报纸,讲些真话了。’这篇客观的分析报道,被老干部们看作是对崔联的尖锐批评。就在这个时候,荷镇法庭审理此案的法官,带着自己的人马来到崔联家,希望崔联撤诉。这位法官对崔联说,自己因为审理这个案件,已经被领导批评很多次了。崔联如果再不撤诉,自己的饭碗就要丢了。饭碗丢了,家里的老婆孩子可怎么办哪。这位法官曾经给崔联留下不错的印象。‘这个法官很正直,他一分钱礼品都不收我的。’崔联说崔联很犹豫。崔联的犹豫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崔联说《人民日报》的报道,就象一瓢冷水把自己浇醒了。他第一次知道自己打的这场官司原来这么复杂,连法律都说不明白。倘若这个官司硬撑下去,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或许真要出问题。到时候,就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不如给法官和镇政府一个顺水人情,就此打住,把案子撤诉了。先交接村务资料,村账目以后再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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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村纪事:草根民主与潜规则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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