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包公显圣”的故事
——本书第一百回包公显圣故事原型
抗战之前,余全家卜居沪上。抗战期间,家父及家兄投笔从戎,赴前线抗日,家母因避战乱,携余返里,就读于浙江缙云县五云小学。
缙云地处浙南山区,民风古朴,迷信盛行。境内除有寺院庵堂城隍外,尚祀关公、包公、胡公(南宋廷臣胡则)诸历史名人。每逢诸公华诞,香火特盛,按例举行迎神赛会,万民空巷,如醉如痴,并延请剧班演戏三天,还愿祈福。此外,还设有各种市场,万商云集,经营山货土产,交易买卖。故此每逢庙会,远近亲友,皆来随喜,热闹非常。
时浙南流行婺剧,俗称金华戏。离城十里有一周村,村民祀奉包公,极为虔诚。适逢包公寿辰,村中公请一婺剧班子搭台唱戏,戏目多与包公有关。演至第二夜,贴出之戏目中有散戏《乌盆计》。当演至张别古手捧乌盆带领刘世昌之冤魂来到县衙告状之际,饰演冤魂者忽然一个喷嚏,訇然倒地,片刻后就地一滚,站将起来,居然口操缙云方言,大呼:“包青天为小民申冤!”
台下观者哄堂大笑,盖以为演员临时插科打诨也。饰演包公者却不以为怪,一捋长髯,正颜询问:“尔有何冤,大胆诉来!”饰演鬼魂者一躬到地,依旧口操缙云方言,自称系本县某村人氏,姓甚名谁,因周村庙会,设有牛市,故此携款前来,意欲买牛,暂住友人周某某家,顺便看戏。不意昨夜散戏之后,周某趁其睡熟,夫妇二人用斧头将其击毙,连夜将尸体大卸八块,装进麻袋,埋于院内枇杷树下,请包大人申冤。
观众不由大哗。盖周某者,村中实有此人。刘世昌系老生扮演,并非小丑,如此打诨,未免出格。村中头面人物正待兴师问罪,饰演包公者袍袖一拂,一拍惊堂木,厉声呵问:“果有此事,尔敢与周某当面对质否?”“鬼魂”答曰:“小民尸体现在树下,请包大人前往一看便知。”言讫一个翻身,跃下台去。饰演包公者大呼一声:“左右,随我验尸去者!”居然一撩龙袍,即从公案之后一跃而出,跟随“鬼魂”出场而去。饰演衙役者齐声答应,亦高举水火棍纷纷下台跟随。
台下观众不知台上所演是真戏抑假戏,嬉笑者有之,怒骂者有之,吵吵嚷嚷,群情激奋。然事出突然,无由制止,当即闪出一条路来,让“冤魂”与包公及衙役一干人等通过,然后尾随而去,且看后事如何。
周某即住本村,离戏台不远,须臾即到。衙役刚把门叫开,饰演鬼魂者一推周某,率先奔入院中,惟甫达枇杷树下,即一头栽倒,不省人事。包公率众人进入院中,周某不知事发,犹面有愠色,呶呶质问。包公不予理睬,惟吩咐:“左右,挖地验尸者!”当即有好事者寻来锄头,于枇杷树下土松处挖开。不及三尺,麻袋中血肉模糊者一览无遗矣。
周某夫妇当即被缚,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铁证如山,无法抵赖,一审定案,周某夫妇以命相抵。
此案出后,远近传颂,“包公显圣”故事不胫而走,老幼皆知。不惟周村之包公祠香火盛极一时,该戏班亦于浙南一带红极一时焉。
余时年幼,亦以为铁面包公,名不虚传,果真显圣。亦有传闻:该戏班内有一武小丑,武功极佳,每至一地,常行盗富济贫之侠举,盖周某杀人之时,适为武丑夜间行侠作案所目击,故此假借饰演《乌盆计》之机,由此丑反串包公,破此血案也。有人以此诘之武丑,此丑则矢口否认,并谓阴魂所附者乃饰演刘世昌之老生,渠不过随机应变,因势利导,促使其案之破而已。
直到三年以后,抗战胜利,家父从前线归来,方才真正揭开谜底。
盖我县有一义贼,姓谢名三,自小拜倒于时迁门下,本事高超,身手非凡,真个是飞檐走壁,如履平地,为人最讲义气,常以劫富济贫、“实行平等”为己任。周村庙会,渠亦混迹于观众之中。无意中听得本村周某游手好闲又迕逆不孝,夫妻二人每日酒肉泡心,却不赡养老母,任凭老母于破庙栖身,行乞度日。渠本想从周某家中盗取一笔钱财周济其母,不意阴差阳错,正好目击周某谋财害命、毁尸灭迹一幕。为使案情公诸于众,也为使剧班名声大震,谢三与剧班串通,与假戏之中,演出如此一场真戏。
事后不久,家父出任湘鄂赣边区挺进军军法处长,谢三与我家有亲,亦赴抗日前线,在司令部专任侦察工作,成绩卓异,惜未及升迁,即不幸牺牲。渠生前曾与家父叙述周村“包公显圣”一案始末。不然,此千古奇案,将无从得知其真相矣。
——原载《章回小说》2002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