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崭露头角
&nb)志伟叫住朱大昌,问:你这一阵子都在干什麽?整个月不见人的,平时的例会也不见你出现,你到底在搞什麽?大昌应道:没什麽,今天的例会我一定不会再缺席了.志伟怒气冲冲地说:还例会!我们和福音中学约了一场友谊赛,在这个星期六,今天开会准备比赛,你当然要到!大昌抱歉地答:一定一定.朱大昌问:对了,出了辩题没有?志伟道:一早有了,港府应制定集体谈判权.反方.
放学後,辩论队各人聚首开会,大家都差不多到齐了,只有队长迟迟还未出现,朱大昌一反常态地主动发言:不如我们先开始吧,等队长再加入讨论好了.虽然大肠平时少有意见,可是他总算是资深队员,於是大家也就先开始了讨论.
大昌继续说话:集体谈判权,正方必定会从基本劳工权利入手,博取道德高地.我们今天回去找找各国的例子.集体谈判权注重的谈判的机会而不是谈判效度,何况政府也不可能立法保障谈判一定要有结果,所以集体谈判权只能成为一个鸡肋方案.志伟提出疑问:那罢工问题如何解决?罢工不是争取谈判吗?大昌胸有成竹地回答:有集体谈判权又如何?老板不希望加薪,难道有谈判权老板就会忽然改变主意吗?最终还是透过罢工解决.今天,工人需要的根本不是一个沟通渠道,强制资方谈判只会令劳资关系进一步恶化.没错,我方才去找了些资料,集体谈判权可以分为两个部份,第一,是保障谈判结果受到保障;第二,是强制资方必须出席谈判.其实现在,合同法也能保障合约有法律效力,集体谈判权和现有的法律是有所重叠的.而另一部份...队长刚走进来就把基本资料解说了一次.朱大昌听罢後问:那如果对方说,制度只保障机会,不保障结果呢?就好像谈判专家也不能保障谈判必定有结果啊.队长点点头对朱大昌表示认同,不过他又指出:没错,可是这个机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老板肯主动加薪的话,罢工根本就不会出现;如果劳方有意见的话,难道资方就完全不知道?如果老板根本就决定不加薪的话,以法律强制资方出席谈判压根儿没有意义.队长一路滔滔不绝到各队员的电话都不断发出震动为止.队长只好停下来,交带一下各人的工作便散会.大昌!队长在散会後叫住朱大昌:今日很强嘛!我不在你也有能力带队了.
大昌笑着离开,同时拨打了一个电话给林老,嘟..嘟..嘟...大昌只得苦笑,心想:果然今场是不能指靠师父吗?大昌回想起师父曾经对他说过:入门的东西就到这里,可以要成为我们承认的辩士,你还需通过一个考核.什麽考核?到时你自然会知道,可是在这之前,我不能给予你任何帮助.啊?为什麽?没有为什麽,省得你学会依赖我.哈哈哈!就这样,这几天就算走上林老的办公室也不见他的身影.大昌只好收起电话.几日的准备时间就在队长的强势带领下渡过.
你好,你好!你好,多多指教!比赛在双方互相问好後正式开始,今场不但有大昌,志伟和司徒,连队长谢耀辉也亲自上阵!果然,一开始福音中学的正主一上场就大打人权的重要,指出集体谈判权是劳工的基本权利,不管效用有多大,从制度上也应该设立.谢耀辉立即提醒志伟待会出去的时候要注意反击的地方.两回合下来,大家都各有攻势,大昌今次二副的位置也做得比平时好,把对方的缺点一针见血地击破,自由辩的时候,正方不断就着反建议追问:友方不认同设集体谈判权,有何更好方法保障工人利益?大昌正想回答,队长却早一步站起来指出今天合同法已经能保障谈判结果,反而反问友方再立集体谈判权是否与合同法重叠.正方就以多个例子指出现行法例根本无法有效保障谈判结果.谢耀辉再次站起来,说:请问友方同学,设立集体谈判权後,如果保障谈判结果?正方也站起来说:设立集体谈判权後,谈判结果双方必须遵守啊,不是能保障劳工吗?大昌好像捉到些什麽,站起来问:设立後,资方永远不能减人工吗?永远不能解雇员工吗?反方明显呆了一下,才站起来回应,强调谈判结果有法律效力,是人权.大昌看了看队长,谢耀辉向他点了点头,大昌便“了结”对方:可见今日友方所设,只系建基於理想的乌托邦,现实中,根本毫无效用.谢耀辉听完这一句也再没有理会自由辩,低着头准备结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