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演讲(46)
科斯定律所探讨的是零交易成本下的状况,这一点对该文受到瞩目也有所帮助,因为大部分的经济学者都习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下从事分析,尽管这项假设大为背离真实世界。大家似乎未发现,此一定律可以应用到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真实世界,前提是交易成本不会因负债的法律地位变动而受重大的影响,而这一前提一般都能成立。说也奇怪,我的讨论中未纳入符合真实世界的大于零的交易成本,好像使各界对该篇论文的注意不减反增。另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原因,是因为我批判了庇古的分析方法(当时大部分经济学者都奉为圭臬)。因此,有许多经济学者为文为庇古答辩(其实也是在为自己答辩)。
另外有一点和前述纯经济分析没有关系的是,该文探讨财产权制度原理以及法律对经济体系运作的影响,因此扩大了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个领域,使其不再只局限于反托拉斯的政策。该文也引起美国各法学院的法律学者与经济学者的兴趣,进而催生了大量的文献报告,并导致“法律与经济学”这门新兴学科的兴起。
〉〉〉真理长存
在种种特殊因素的因缘际会之下,使这篇文章能迅速成功。不过如果因而认定,一篇文章的论点要为人接受,必须靠一群贤达之士的支持,或是能引发争论等等,这就是误解了。其实以《厂商的本质》为例,发表当时并未引起注意,但现在却已对许多经济学者的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果是好观念,即使不像《社会成本问题》具备上述那些因素之助,迟早还是会为人所接受。套句我师普兰特之师坎南(EdwinCannan)的话:“错误的观念只能幸存一时;惟有真理才能长存,赢得最终的胜利。”
在《厂商的本质》及《社会成本问题》的分析广受认同后,未来的工作是什么呢?诺贝尔奖委员会曾说,我已为建立制度性结构的理论提供了砖块,那么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找出些砖块的相互关联,以建立起这样的理论体系。我希望自己能在这方面的工作贡献心力,然而时不我予,我个人的生命之路已近尾声。尽管如此,还有其他优秀的经济学者会继续研究工作,一个完整的理论轮廓应该会在不久之后开始浮现。相信未来这些学者之中,也一定会有人受邀来成为这一系列讲座的演讲者,向各位报告他们的演化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