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馆(4)

烟馆(4)

此外,昆山的旅社,如花园饭店、正泰旅馆也兼设烟灯;妓院如勾玉弄、九步三湾、后等处,也兼设烟灯。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下的南通,遍设售吸所。售吸所,其实也是大烟馆,有些取个雅名,如安乐宫、新新、爵禄之类。

浙江。温州城在清朝末叶即有很多烟馆,即使是冷街僻巷,烟馆也到处都是,不可胜数。温州的烟馆分二等,一是大土馆,这类烟馆都以房间雅洁,烟具考究,服侍周到招徕烟客。大土馆房内明窗粉壁,几榻洁净,并悬有名人字画,陈设古雅。金漆炕床上,冬天加盖皮套或棉垫、棉靠背,并添置火炉;夏天则换上芦花垫或龙须席。烟客进来,香茶、水烟、热毛巾源源送至;并雇有佣人代客烧烟、装烟;有钱的人甚至躺在烟榻上,一张口,就有象牙烟嘴送上嘴来,就可以吸食。烟具也很考究,烟盘有红木的、白铜的;烟枪以紫竹制成,更考究的则以甘蔗、象牙制成,配以白玉或象牙的烟嘴。烟斗也有炒斗、平斗之分,而以广东梁有轩朱砂斗最有名,斗角边配以银质马鞍桥。还有绵羊角烟盏、广东烟插、白铜灰扒、吴兴小茶壶。烟灯则以路桥灯,配以白铜花脚盘,虽一灯荧荧,黯如鬼火,但却被瘾君子称为“美人灯”、“迷人灯”。

二是“煎烟馆”,俗称“鸦烟馆”,通称大烟馆。专门开灯供穷烟客吸烟,其房屋狭小,设备简陋,一个房间设有数张烟榻,大多是一副床板,两条木凳,床上草席一张,枕头两个,此外别无长物。板条桌上,放一缸粗茶,任客自喝。

福建。福建地处东南沿海,烟毒十分严重。清末民初,漳州城区开设烟馆20余家,其招牌字号有:双合盛、合盛、协成、兴隆、德兴、珍香、惠馨、顺和等。烟馆的特征是,门前挂一竹帘,写上本馆字号,屋檐前挂一盏方形玻璃灯,写上红字为标识。各家烟馆,大体上屋子里有厅、有房,摆设无帐烟榻数张,大榻可供五六人,小榻可供二三人横躺吸食,各置有烟盘,其中配有烟枪、烟灯、烟扦、茶具等。烟枪一般用甘蔗套上竹筒,配上烟斗、烟嘴制成。当地人喜欢这种烟枪,有“甘蔗入竹筒,吸了才会爽”的说法。国民党实施“寓禁于征”后,烟馆一夜之间变成了“戒烟所”,仍旧卖烟,侍候瘾君子,所谓“亏本生意无人做,杀头生意争着干”,莫此为甚了。

湖北。1933~1938年,汉口各个地区都设有售吸所,是供人吸食鸦片烟的场所,亦即烟馆。分甲乙两级,甲级的房间都是雅座,铺设讲究,并雇有专人侍候烧烟,如后花楼的三太、统一街的福生等。乙级则为普通房间。当时汉口有22家售吸所,只有2家为甲级,其余皆为乙级。每个售吸所都备有百两至几百两的烟膏,10至20支烟枪。烟枪以老膏烟枪为最好,其价格高达100银元,普通烟枪则30银元。床位也颇讲究,冷有毛皮垫褥,热有广东凉席,还备有泥金茶壶、上好香茶。

售吸所还设门市,零售烟土、烟膏、烟泡。每家都雇有工人,少则10人,多则二三十人。工人每月工资8至10元,每天工作10至16小时。售吸所每月营业额最少四五千元,可净赚一千元,但必须按时交纳营业执照费、戒烟执照费等税捐。(参见田梅村《旧社会鸦片烟业在汉口》)武汉沦陷后,售吸所有了很大发展,共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每次配给烟土十两五钱,依次递减为7两5钱、4两5钱和3两。当时武汉共有100余家大小不等的售吸所。

湖南。1920年左右,辰溪县城刘运宽开了一个大烟馆,设有专门烟床两铺,烟具齐全,馆舍整洁,招待“殷勤”。他的儿媳张氏颇为婀娜多姿,又晓风情。凡是有体面的烟客上门,都由她招待:陪抽烟,伴闲谈,调笑嬉戏,毫无禁忌。由此,招徕了不少人前往。1930年左右,刘黑也开了烟馆,其房舍狭小,烟具低劣,没有专门烟床,只好在自己的睡床上营业。不过,他经营有方:对老客求现不赊,对新客稍微通融,对“发蒙者”免费供应。

广西。梧州是云贵两省烟土集散地,烟毒泛滥成灾,吹烟馆(即大烟馆)遍及全市各个角落,其中四方井附近较为集中,多达10至20家。吹烟馆是公开吸食鸦片的地方,规模都很小,必须向官方领取牌照,交纳烟灯捐。一些大的商店,也开设烟灯,让顾客边吸烟,边谈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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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烟毒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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