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的泛滥(1)(图)
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势力得到了很大发展,逐步蚕食了孟加拉、马德拉斯、孟买等富庶的印度土邦。这里很适合罂粟的种植与生产,英国殖民统治者强迫当地农民大力种植鸦片,再由东印度公司收购、加工,制成特殊货物运往中国。这就是东印度公司的鸦片贸易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是三角贸易,即英国本土生产的毛纺织品等工业制成品,销往印度,从印度购进印度生产的鸦片;然后将鸦片销往中国,并从中国购买茶叶、生丝、土布等农产品。英国、印度和中国之间,形成了一个贸易的三角关系,英国商人通过这一三角贸易,牟取了巨额利润。这一三角贸易的关键,即联系环节,就是臭名昭著、遗害无穷的鸦片。
当时,在印度的鸦片业由两部分,即孟加拉鸦片(又叫公班土)和马尔瓦鸦片(又叫白皮土)组成。英属东印度公司首先控制了孟加拉鸦片。乾隆三十八年(1773),东印度公司取得了英国国会的授权,成为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机构。东印度公司即宣布对孟加拉、比哈尔、奥理萨三个地区所生产的鸦片专卖。当地鸦片种植者只能按规定的价格将鸦片卖给东印度公司。之后,东印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专卖制度,1799年(嘉庆四年)东印度公司禁止任何人私种罂粟,种植罂粟的烟农必须与东印度公司签订合同,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按规定的数量种植,再按规定的价格出售给东印度公司。同时,签订了合同的烟农,可以得到东印度公司提供的贷款;如果烟农违约,不种植罂粟,则要处以三倍于贷款的罚金。东印度公司的专卖制度,把孟加拉地区的鸦片生产、贩卖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从而形成了垄断经营,便于牟取暴利。为了维护鸦片的高额售价,东印度公司把鸦片的产量限制在4500箱以内。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东印度公司输入中国的鸦片首次突破了2000箱,乾隆五十五年(1790)从印度输入的鸦片多达4054箱。
在孟加拉鸦片之外,马尔瓦鸦片迅速崛起,并对孟加拉鸦片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作为非东印度公司的产业,马尔瓦鸦片价格低廉,大量销往中国,从而对东印度公司垄断的孟加拉鸦片形成了巨大威胁。在这一竞争压力下,东印度公司改变了限制数量牟取暴力的垄断政策,允许私人购买者在每箱马尔瓦鸦片交纳177卢比的通行税之后,任意收购、贩卖。而东印度公司所控制的孟加拉鸦片,也停止了总量的控制,大力发展鸦片业。因此,每年输往中国的鸦片也迅速增加了。
嘉庆元年(1796),清廷正式禁止鸦片入口,东印度公司根本不想放弃这一邪恶的买卖,但停止使用本公司的船只装运鸦片,表面上表示东印度公司断绝了鸦片交易。在行动上,东印度公司将鸦片高价卖给散商,即来自英国或英属印度的私商,又称港脚商人,再由他们运往中国。
鸦片由印度输入,在中国广州附近形成了一个个走私的中心:
第一,黄埔和广州。广州及黄埔是当时惟一一个对外通商口岸,西方商人在通商的过程中夹带了部分鸦片,就地销售,久而久之,广州和黄埔就成了鸦片走私的中心。这一走私中心,延续了很长时间,直至嘉庆元年(1796),清廷严厉禁止鸦片入口。英国等西方商人才不敢继续在广州和黄埔贩卖违禁的鸦片,鸦片走私中心于是转移到澳门。
第二,澳门。澳门靠近广州,早在明后期即为葡萄牙殖民地贿租,久之成为西方对华贸易的基地。嘉庆元年,清廷正式严禁鸦片入口,鸦片贸易被逐出了广州内河,澳门便代替了广州和黄埔,成为鸦片走私的大本营,即鸦片走私中心。这里成了以英国商人为主的奸商大力贩销鸦片的大本营。一艘艘鸦片船只开往澳门,卸下鸦片,装入仓库,然后由中国奸商销售出去。嘉庆十四年以后,清廷放松了对鸦片的严禁,鸦片走私的中心,又回到了黄埔和广州。道光元年(1821),两广总督阮元严禁鸦片贸易,鸦片走私中心再次移出广州内河,在广州附近的伶仃岛形成走私中心。
第三,伶仃岛。道光元年(1821)至十年(1830),伶仃岛成为鸦片走私的中心。这一时期,马尔瓦鸦片大量输入。如上所述,马尔瓦鸦片是非东印度公司经营的鸦片运输、贩卖,在嘉庆二十年(1815)以前,马尔瓦鸦片输入的数量较少,且销路不畅。但相对于孟加拉鸦片而言,马尔瓦鸦片价格低廉;就是凭着较为低廉的价格,马尔瓦鸦片逐渐扩大了销路,打入了广州市场,并对孟加拉鸦片构成很大的竞争压力。东印度公司于是对马尔瓦鸦片抽税,然后听任其运输、销售。因此,中国市场上鸦片数量迅速增加。在道光元年以前的以澳门为中心的鸦片走私,数量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平均每年进口数还不足4500箱。东印度公司改变其限制数量、垄断高价的政策以后,听任了马尔瓦鸦片的倾销,鸦片销售数量成倍增加,由平均每年不足4500箱,增加到18700余箱,增加了三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