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天(1)
一般说来,女人都不敢杀鸡杀鱼。这些血雨腥风的活,总是由男人操刀,女人只是扎着漂亮的围裙掌勺。不过,葛麦的太太似乎不一样。
她从来不做饭,但是她嗜好杀生。
葛麦是秋天结的婚,已经三个月了,他发现,每次她剁下鸡头或者剖开鱼膛,都显得十分快慰,有点像……男人**时的表情。
葛麦感到,太太的心理素质极其强固。仅此而已。
有一次,葛麦正在看电视,突然太太朝着墙角瞪大了双眼。
葛麦顺她的目光看过去,是一只老鼠。它像箭一样从A点射向Z点,中途突然停顿,两只亮晶晶的小眼珠转来转去。
惊喜的表情定格在太太脸上,她慢慢地抬起脚来,无声地摘下一只拖鞋,突然甩过去,竟然准确地砸在了老鼠身上,它四爪朝天,抽搐了几下,毙命了,没出一滴血。
葛麦瞠目结舌。
我们可以把这个事件看成偶然,比如,有时候我们查字典,一下就翻到了那个字。
但是,葛麦不这么认为。
他觉得太太能够打中这只老鼠,绝对不是碰巧,而是跟技术有关。
他分明看到,拖鞋的落点是老鼠前面大约三尺远的地方。在她突然举起手的时候,老鼠蓦地朝前冲去,而拖鞋在空中飞翔的时间正好和它奔跑三尺远的时间相等。
所以,葛麦认为这个偏差是有预谋的。
有人做过一个小范围调查,92%的女人都爱猫,99%的女人都怕老鼠———不过这个调查是四年前的事了。
葛麦的太太算是那1%。
她不但喜欢杀鸡和杀鱼,还喜欢打苍蝇和蚊子。后者可能跟女人爱干净有关。
有时候,葛麦偶尔在家里发现了一只蚊子,肯定不打,而是马上跑到电脑前,把她叫过来,由她打碎它。
葛麦最早感觉到恐怖,是因为一条金鱼。
这天,葛麦在单位加班,很晚才回到家。他一进门,就闻到一股血腥气。
他走进卫生间,看见太太满手鲜血,正在杀金鱼。
那是葛麦的金鱼,他结婚之前就养它,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它像拇指一般大,葛麦给它起了个名字,叫“拇指姑娘”。它通体黄色,有黑色的斑纹,十分漂亮。它每天在玻璃缸里无声地游来游去,寂寞而绚丽。
目前,“拇指姑娘”肚子被太太用剪刀剪开了,它在雪白的瓷砖地面上一下下甩着尾巴。它的眼睛像平时一样睁着,静静地望着这个巨大的世界。
葛麦没想到,“拇指姑娘”那么娇小的身子竟然有那么多的血。
太太有些不自然地望着葛麦。
最近几天,她一直在家养病。
她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整天在外面奔走,通过一张嘴游说客户,为公司签下一张张订单。当然,利润跟她没任何关系,她只是通过业绩,提升自己在公司内的竞争力,巩固这份职业和薪水。
对于她,嘴是最重要的。
可是几天前,她突然说不出话了。医生诊断她得了喉炎。
葛麦没有恼怒,只是有些疑惑,他问太太:“你杀它干什么?”
太太指了指那条金鱼,又指了指她的胸口,似乎有很重要的理由。但是,喉炎免除了她的辩解。
这天晚上,月亮很圆。可是,葛麦睡不着了。
他猛然意识到一个十分可怕的问题———结婚以来,太太好像隔几天就要杀死一个活物!
是的,没错儿!
她下班回家,总是要买回一些活物来,比如鸡、鸭、鹅、兔子、鱼、螃蟹、王八、牛蛙、长虫……很少间断。
每次都是她操刀,动作异常麻利。
有一次,她竟然买回一只羊羔。其实,说那是一只羊羔有些勉强,它的个子已经挺高了,应该叫“小羊”。葛麦至今记得,它身上的皮毛洁白,声音娇嫩,像个很干净的小学五年级女生。
太太杀它的时候,费了很大劲。这只羊羔似乎预感到死到临头了,它撒开四蹄,在厨房里奔跑起来。它的力气竟然很大,撞翻了沙锅和五公斤的啤酒桶。
太太虚晃两下,就把它扑在了身下。
她蹲在地上,把它夹在胳膊和大腿间,它就一动不能动了,只听它无望地“咩…咩…咩…”,那声音极像一个小孩在叫:“妈…妈…妈…”
太太一刀就刺穿了它的脖子。娇滴滴的鲜血喷射出来,染红了它稚嫩的皮毛。
而最近几天,太太一直呆在家里,没有出门,于是,金鱼死了……
转眼一周过去了,太太的病依然不见好。
她一天比一天变得精神恍惚,性情焦躁,不是莫名其妙地大发雷霆,就是黑夜里一个人站在阳台上发呆。
葛麦感到,太太越来越陌生。
他试图跟她谈一谈,可是,她却说不出话来。他惟一能做的,就是加紧为她四处求医问药。
这天早上,她在纸上写了一行字,递给葛麦:“晚上买一只鸡回来。”
晚上,葛麦买回了一只煺了毛的白条鸡。他是在钻她的文字空子,故意跟她耍赖皮,他想试试她到底会怎么样。
她见葛麦买回了一只白条鸡,脸一下就白了,接着就“呜哩哇啦”地怒吼起来。很快她就住口了,痛苦地咳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