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走,我爱你》序
过去的一年半我写了四十多万字,对我这个学理工的文盲来说,真是个不小的工程。同时我从一个话篓子变成了一个沉默的人。有道是初出江湖,天下无敌;行走三年,寸步难行。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我终于看到了自己的愚蠢,开始学着让嘴比大脑慢一些,同时发现沉默的大多数的不为人知的快乐,这种状态挺好。基于对沉默这个词的热爱,我给女主角命名为“陈默”。我喜欢懂得适当闭嘴的女孩子。
我最初给这本书起名叫《花痴招展》,这个名字因为太过低级趣味被砍掉了,改成了现在的名字,特此通告,以免论坛上的兄弟姐妹们看不到全文失望。书名叫什么我无所谓,反正一个文盲自娱自乐,叫什么不行呢?
掺杂了太多商业气息的写作并不是有趣的事,敲上最后一个句号时我感到一种热情殆尽的疲惫,真的很累了。我写字只是玩票性质,不指望以此安身立命,消遣而已。流行文化即用即弃,所谓畅销书作家的名头不过一张音乐椅,大家轮流坐。“美少女作家”更是提也不要提,丢不起那人。
也许你不喜欢这样,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我大概是老了,呵呵,从水蜜桃变成西红柿,真不好意思再拿自己当水果看了,奔三的女人了……咳咳。
我笔下的女孩子,林晓蓓也好,陈默也好,都是执着倔强,至情至性的女孩儿。我真心地喜欢这些天真善良的孩子们,为爱生为爱死的小儿女们,兀自懵懵懂懂地甜蜜辛酸着,纵使悲伤也动人。爱情对于她们,真不知道是堕落还是升天。有个女孩子对我说,她不太喜欢林晓蓓,因为太完美了。读者这样说,证明我的功力还不到家,我感到很惭愧,其实在我的概念里,林晓蓓和陈默和普通女孩子没什么两样,俏皮可爱,自私幼稚,只是因为年轻,加上一股不顾一切的傻劲,才让人产生“太完美”的错觉,就像曾经的我们,以为爱情就该轰轰烈烈,把片刻的人间温情看成溺水中的稻草,一旦抓住,就是全副的身家,再委屈,也心甘情愿。
然而江湖上风大雨大,饱受惊吓后终于明白,相爱并不能承载永远的相守。依稀记得曾经梦想过的天长地久,单纯得真像个神话。流光飞舞不过是片刻的烟花,当琐碎的温情掩盖不了事实的冷酷,死亡就是最后的抉择。
爱情不是粉红偶像剧,开到荼靡,花事已了。
伤感当然有一点,可我们已经不是会为摘不到月亮而哭泣的孩子。小说主人公们无须学习工作养家口,因此可以专心恋爱直到地老天荒,而我们,只是凡人,生活中尚有很多比爱情重要的事。有些人的出现总是以伤害身边所有的人为代价,这样的人本身不会快乐。不论怎样,善待自己和爱你的人,切勿去做令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衷心希望我的读者朋友们,特别是未满十八岁的妹妹们,以此为诫。
情深不寿,强极则辱。只要有回忆,也就不虚此行了。把水晶鞋给你,把十二点给他,情愿什么都不留下。学会怀疑,也算是一项进步。
白驹过隙的瞬间,何必苦苦诉说心头种种?人到无求品自高,“与有情人做快乐事,别问是缘是劫”。人生自有情痴,此事无关风月。
现在我最欣赏的女性当属古龙笔下的风四娘,吃最辣的菜,喝最烈的酒,骑最快的马,杀最狠的人。一面是热情似火美艳如花的血性女子,一面是可以惨然一笑甘愿牺牲自己爱情来成全他人的情痴。花开花落,卿为谁待?纵然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仍能谈笑风生且歌且行,盈盈一笑,皆把旧事了。这样自由自在大气磅礴的女子,才是我心头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