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女性国际战犯法庭

民间女性国际战犯法庭

2000年12月,日本东京设立的审判日军“慰安妇”制度(或性奴隶制度)的“女性国际战犯法庭”开庭了。法庭的目的是对应受害女性“希望惩罚责任者”的诉求,实现受害女性寻求正义的要求。

迄今为止,战争中受害女性问题一直被无视。“慰安妇”制度在东京法庭上也未被审判。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就“慰安妇”制度对女性的战争犯罪和重大的人权侵害,被害女性以向日本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然而日本法院不肯搞清事实,也不承认日本政府应负的赔偿责任。由于国家逃避审判,所以民众认为自身拥有审判的权利和责任,设立了民间法庭。而且,包括加害国日本与被害的6个国家和地区(韩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国台湾地区、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的女性为主体,在跨越国境和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了民间国际法庭。在法庭上,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荷兰、东帝汶)的64名受害女性出席。

在法庭上起草了法庭宪章,邀请了在国际上知名的法官、律师、受害女性、加害士兵及相关专家等,确定了根据被提出的证据进行审理,以及法官遵照国际法做出审判的方式。这是战后首次涉及有关天皇的战争责任和对其责任进行处罚的活动。其中一名受害女性高兴地表示,“我10年里连续不断地寻求正义,这个法庭终于给了我一个申诉的场所”。

2001年12月,民间女性国际战犯法庭在荷兰的海牙再次开庭,做出了“天皇及有关的战争指导者有罪”,“责任在日本国家”这一最终判决。这一法庭确立了处罚所有的战时性暴力的国际法的框架,对国际性的女性人权运动做出了贡献,因而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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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历史真相: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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