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静脉注射毒品:高盛与深南电合约的定…

第二节 静脉注射毒品:高盛与深南电合约的定…

2008年12月,上市公司“深南电”跟高盛的全资子公司“杰润”的石油衍生品协议戏剧性地提前终止。虽然可能还会有后续的法律纠纷,毕竟暂时避免了每月几百万美元的损失,让关心深南电的人松了一口气。但是,痛定思痛,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深南电会在五年之后重蹈中航油的覆辙?为什么高盛能在同一个陷阱里两次猎杀我们的国有控股企业呢?下面,我们就通过对深南电同高盛签订的两份协议进行分析来解释我们的企业是如何走入深渊的。

2008年3月12日,深南电与杰润公司签订了16572396710211和16572396810211号合约的确认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份确认书:有效期为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当浮动价(每个决定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3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浮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2第二份确认书: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也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杰润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下午6点前,有是否执行的选择权。当浮动价高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7美元/桶);浮动价高于648美元/桶,低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4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要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45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事件曝光后,媒体和一些专家抨击深南电的交易不是套期保值,而是赌博,称这两份协议为对赌协议。虽然对于一个以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来说,参与赌博已经是一个巨大的、不容原谅的错误,但仅就这两份协议来说,称为赌博已经是将其美化了,因为更准确地来说,这两份协议是深南电的“死亡协议”。

我们知道,赌博是说双方都有赢的可能,公平的赌博是双方的输赢概率是相等的、赌注也是相等的;不公平的赌博通常是一方赢的概率大一些或者赢的金额高一些。而对深南电来说,同高盛签订的合约却是只有输,没有赢。换句话说,石油价格上涨,深南电一无所获;而石油价格下跌,深南电将会巨亏。因此,这不是赌博,这是送死!

下面我们就详细分析这两份协议,说明为什么这不是赌博而是“送死”。

深南电与高盛一共签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很简单,就是如果石油价格高于62美元/桶,深南电获利,反之,高盛获利。对深南电来说,赢利最多不超过300万美元;对高盛来说,赢利最多可达数千万美元。用金融专业语言来说,就是在2008年3月到2008年12月期间,深南电每月送给高盛一个看跌期权,作为对价,高盛每月送给深南电一个看涨期权。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期权互换协议。通过测算,这两个期权的价值基本相等,因此,这个期权互换的价值为零,双方也没有付给对方任何费用,因此,合约是公平的。

第二份协议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份协议规定高盛有权在2008年12月30日决定是否激活同第一份协议类似的另外一份期权互换合约。这份期权互换同第一份期权互换表面上看基本类似,但是实际上完全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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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当直面金融欺诈:起诉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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