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卷末章
“以后一定要常回来看看,这里也是你的家呢。”李软软笑得很愉快,这次城战打得非常顺利,顺利的出乎她的意料,这得多亏嬉红尘在后方坐阵。
打下副城的李软软手握城主令,有权力更改城内的任何东西,包括整体格局,基础设置等一切的东西,只要花钱就可以了。系统可以提供任何原材料与服务,当然这些也可以由玩家提供,反正李软软得大出血了。
不过大出血之后就是获利的时候了,除开每天向系统交纳一些税收以外,副城的所有收益都归第一滴泪所有,至于副城到底该如何经营才能保证这一切收益,那就是李软软自己的事了。
我要哭选择了留在第一滴泪,照他的说法是可以更好的有机会跟血者天下的人pk,特别是小龙女,这时候他们当然还不知道小龙女已经离开了血者天下,虽然不爱水的鱼把小龙女挂掉的那一幕有不少第一滴泪的人看到了,但是没人能肯定小龙女到底会怎么样。小龙女离开血者天下的事直到嬉红尘走后两天第一滴泪才得到了消息,并且第一时间我要哭也知道了。
嬉红尘先择了远走他乡,原因是他的任务要求。千年熊胆之后的药材是九尾狐落,名字叫的好听,其实就是七十级bo九尾狐的一只尾巴。该bo所处的地点位于朝歌城以西的二百多里处,嬉红尘一路打着怪物一路向那个坐标寻去,根据系统的介绍,七十级的bo九尾狐的周围是一群六十级的小弟,而六十级的怪物区已经有下线点了,这也是系统稍为人性化的一点。如果到了六七十级大家打个怪都要跑几十里一百里地,那真是游戏玩人了,谁还能玩这个游戏?
六十级怪物区的下线点官网上并没有相关资料,美其名曰给玩家寻找的乐趣,但现在这乐趣只有嬉红尘一个人享受,所以嬉红尘觉得未免对不起广大玩家,但一个人到处晃悠,遇怪打怪,这其中乐趣也的确有不可与人言之处。当然,大部分玩家来到游戏里就是为了个互动,像嬉红尘这样想法的,都去玩单机了。
但嬉红尘正是在一个人打怪的时候才能有机会磨练他的步法与刀法,平时在现实里根本没有机会,在游戏里和别人在一起当然也不行,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他才有时间慢慢思索他的步法与刀法。这套东西是他的父母留给他的,他小的时候只是想着亲生父母只留下这么点东西,不好好理解透了未免对不起他们,但在理解学习的时候却不知不觉深深地陷入其中了,九宫步和异人双刀已经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
至于双刀的名字,异人双刀,陌路尘烟是第一个知道的。以前遇到的游戏高手大多是在现实的武校等地方学了两路拳脚,对于古老一点的东西完全是一窍不通,但陌路尘烟家学渊源,本身是杨家将的第多少代,杨家枪也是在历代的对别的武学研究的情况下进行着自身的改进,于是陌路尘烟对于很多古老的武功都是略知一点,但她偏偏看不出嬉红尘的刀法所出,于是在城战过后两个人进行了一次深谈。
异人双刀出自战国时期无名氏之手,后经人汇总整理,成异人双刀刀谱,再后经过不断的改进,由西汉的一位高人汇成一路五十四招的异人双刀,嬉红尘所学的就是这个版本。嬉红尘一个人学习摸索,根本没有老师指点,刀法中的辛辣学了个十足,但他总觉得其中有若干东西他没有学到,在与千年棕熊王的一战中,他在刷小熊的时候就曾经若有所悟,但那时他也不明白自己悟到的是什么东西,只是模模糊糊的有个方向了,直到遇到陌路尘烟,看到杨家枪的真正版本,才真正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网络上自然也可以找到杨家枪的套路表演,但表演始终是表演,说实话那路表演程度极其低级,任谁有兴趣了多看几遍枪法教程也可以练到那个程度,但真正的武功讲究随机应变,何招变何招都是可以的,但是其中的变化却不是看书看教程可以学来的,只有由明师指点,并且经过实战,才可以真正领悟到一些精华性的东西。小理
实战在这个年代基本上是没有任何机会的,所以嬉红尘与陌路尘烟皆是选择了到游戏中实战,但明师指点这一步,陌路尘烟有,嬉红尘没有。陌路尘烟的对于武学的学识虽然称不上顶尖,但在年轻人中也中少有敌手了,两人详谈嬉红尘得益最多,但嬉红尘由于只着力于自己的刀法,更能心无旁鹜的想事情,再加上他天赋不错,常常有着独到的见解,讲得陌路尘烟有时也大称受益。
于是此时嬉红尘一个人游荡在五十五级的怪物区,手持人器刀,慢慢把自己悟到的和在陌路尘烟那里学到的东西加到自己的动作之中,以前十分辛辣刚烈的刀法竟然慢慢变得圆润起来,刀与刀之间的连接慢慢能使得如行云流水,看到自己的进步,嬉红尘自然练得更加起劲。
步法始终是步法,如果没有相应的攻击做保证,再天才的步法也不能真正的千里绝尘,虽然嬉红尘早就学会了千里绝尘,但在实战中总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所以以前的嬉红尘只能在一个小范围内比较有把握,因为小范围以内他可以按他的大九宫,标准九宫步走,可以对敌手进行重复的打击,异人双刀的刁钻的攻击角度保证了他每一刀都可以攻击到对手,但攻击之后总会觉得后续攻击乏力。
此时的攻击,跟之前完全不是一个级别了,虽然进步不大,但嬉红尘在这方面可从来都是很耐性的,他相信把现在的心得体会全加进去的话,只要能融会贯通,再进血者天下的万人阵就不会出现被逼退的现象了。
第一天一直到很晚也没有找到六十级的下线区,生性谨慎的嬉红尘一个传送回到了朝歌城下线,第二天还是老样子,六十级的练级区极其广大,嬉红尘一天也不过能搜索其中的二十分之一到十五分之一的样子。一直到第七天头上,他终于发现了一个小得可怜的下线区。
下线区只是一个五十米见方的大院,计有下线点一个,铁匠铺一个,药铺一个,装备店一个,首饰店一个,正好涵盖了玩家最基本的需求,至于信箱拍卖行等东西,那是影子也没有。
嬉红尘走进下线点准备下线,才发现这个下线点不可用。系统提示:此处未命名,一切设施均不可使用,如欲使用此处设施,请命名!
命名一直是嬉红尘的老大难问题,他向来不怎么会起名字,当初自己造的长枪双刀的名字都是瞎起的,现在让他为这个地方命名,嬉红尘想了又想,心想如果不起个好听一点的名字,未免对不起系统的信任,但让他起个好听名字……这个,比较难。不知怎么的,嬉红尘忽然想了与我要哭的一次谈话,那次要哭提到过一个落魄的写手,说着很有意思的话,过着莫名其妙的日子,那就用他的名字来命名吧。
很快,玉树叶下线区命名成功,嬉红尘惊喜发现,此处传送往别处的传送费竟然也是要他来设置的,而且最后这传送费是会落入他的腰包的,不过最后一句让嬉红尘觉得系统未免太不人道,系统竟然要抽取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嬉红尘只能拿到百分之二十。
平时不怎么做生意的职业玩家嬉红尘对这个百分之二十的数字十分不满,觉得系统未免太小气了,于是干脆恶作剧一把,把传送费设成了一个铜币,梦幻纪元最小的货币单位,你让我赚这么少,那我干脆让你赚不着,大家一拍两散,反正我还可以做别的来挣钱。
命完名嬉红尘干脆去铁匠铺等都走了一遍,果然不出其所料,都是请命名的提示,嬉红尘果断的都以玉树叶命名,这次他发现他能拿到的钱更少,每样的交易额他只能抽到千分之一,每样的命名费一万金币,这么转了一圈,李软软开头给的五万金币已经荡然无存。
以后总能收回来的。嬉红尘这样安慰自己,虽然他也知道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好在系统告诉他一天一结算,他的那一份会按时给他的。只是他不知道的是,因为他设置的超低传送费,使得后来这片练级区曾经人满为患,过日子的玩家都很向往这个几乎不花钱的传送点,因为平时打怪升级下线点的设施虽然足够用了,但总会有些需求,比如去拍卖行卖东西,淘东西等,需要经过此类练级区内的传送点回到朝歌城,这可比传送轴便宜多了。
但再过日子的玩家也要买药修装备啊,于是这四个铺子给嬉红尘带来的极大的收益,让后期的嬉红尘日子过得无比的滋润。
我要哭的日子过得无比紧张,城战过后第一滴泪和血者天下虽然偶有摩擦,但基本上已经属于友好帮派了,因为血者天下明确的表示自己的志向并不是一个朝歌城,他们已经开始向别的地方进军了。而我要哭的目标是血者天下以及小龙女,后者无所谓,但他一直跟前者作对,常常没有理由就去p人家,这可有点有影响两帮之间的关系了,李软软没说什么,但手下有人找我要哭谈了一次话,此后我要哭自动退帮,继续跟血者天下作对,并且他的消息非常灵通,哪里有血者的人落单了,少于二十人,我要哭总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给人家以痛击。
薛老大怀疑是第一滴泪的人暗通消息,但李软软表示不知情,何况我要哭已经退出了第一滴泪,那么他的所作所为,李软软可是一点也管不着。薛老大要找我要哭谈一谈,但我要哭根本不给他面子,继续他的追杀大业。
至于小龙女,所有她的好友都已经被死删了,她完全是一个人。
也有人以为她已经不玩这个游戏了,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人不小心看到她,她通常在高等级的练级区,旋展她的怒旋斩,也有人看到她在小怪区里一边不停的喝药水抗怪,却不出手,于是大家都知道,她在攒怒气值。
隔得远远的,人看不到她的脸,只能看到她白衣胜雪,在高级怪的堆里秒杀一切,飘然若仙,于是玩家们能想到的只有那个曾经在朝歌城副城城战中以怒旋斩秒掉嬉红尘的人,于是玩家谈到她,常常有些敬畏的称她为:戮仙儿。
我要哭的pk技术越来越好,他杀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个勤奋的孩子一边练级一边杀着血者天下的人,薛老大很无奈,想追杀他也追不着,好在无论他怎么杀,他也只是一个人,而且只杀落单的,于是大家以后要注意不要落单就好了。
于是我要哭杀得人越来越少了,却越来越有成绩。那些仗着等级高就目空一切,欺负别人的玩家,常常会遇到我要哭,总会栽在要哭的匕首之下,慢慢的少年也有了一个名号,叫“杀神”。杀神杀那些他看不顺眼的家伙,但大家都知道,杀神的大哥叫嬉红尘。
与世无争的嬉红尘仿佛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于是大家只能听到他的小弟的传说。杀神要去pk戮仙儿,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很多人都在期待,不过这一切,都发生在嬉红尘挂掉了九尾狐,以及极北参王,而后去红叶谷欺负寂寞高手npc如烟的时候了,这些故事,将在下卷详细叙述。
好吧。。我承认,这章码得有点像大纲,不知道会有几个人能看下来,其实我主要的目的是想快点结束这一卷,呵呵。。。昨天两千字的章节,于是今天四千字,略补一下。下卷卷名预告:寂寞卷。寂寞的人,容易得神经病,也有人成了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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