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女人的肩膀(四)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四)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发给。”梅晓曦手里捏着检查院送来的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红头文件,大声地念着。
“孟歌,你工作有十年了吧?”妈妈急切地问。
“虚年十年,实年只有九年多。不知道单位里怎么算。”
“都怕要算成虚年哦?我们算岁数都算的虚岁嘛!按百分之八十算,你一个月该得多少?”
“这得算算,大概――百吧?”孟歌虽然能听能说也能坐起来了,但脑子不如以前灵活了。
梅晓曦想起孟歌那张早已经被废弃的工资卡。当时,孟歌还迷恋打牌,每个月工资一到账,就被他偷偷取了。后来单位里统一换了卡,梅晓曦手里的这张卡就成了费卡。孟歌当然不会把新卡给她,她也懒得再要。再后来,孟歌不出去打牌了,也曾经提过把新卡给梅晓曦管,梅晓曦笑了笑,说:“就你那几个,能顶什么?”没有要。孟歌生病后,梅晓曦找过这张卡,可不管是孟歌身上还是家里的柜子抽屉,都没找到。后来,孟歌能说话了,梅晓曦又忘了问。
“还不到一千,以后怎么办哦?”妈妈着急得眼睛都红了。
“管他的哦,只要人在就好,钱少点儿都是小事。”孟母怕梅家人嫌弃儿子钱少,连忙说。
“钱少点儿是小事,光是说哦,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个家要花钱呀!他们小俩口,本来工资就少,还加上一个病人――对了,还不止一个病人呢!你说这下孟歌工资又少掉一大截,这是小事吗?”梅妈拉着脸说。她含沙射影地在说孟母。孟母有心脏病,平常也听女儿说过,孟母经常自持有病和带过欣儿,隔三岔五地向女儿女婿要钱要物,心里早就不高兴了。孟歌生病住院时,一直忍着,今天话说到钱上,梅妈也不客气,将了孟母一军。
孟母知道自己两母子占弱势,也不敢开口。心里默默地想,如果老头子还在,哪里受这样的气?这样想着,眼睛红起来,也不再开口,进里屋看孙子去了。
“我说,你也少说两句。人家一个孤老太婆。”梅爸小声说,眼睛瞥了瞥里屋的门,怕孟母又出来。
“你就不心疼心疼女儿?晓曦可是你的亲女儿……”
“好了好了,不说了,妈。爸,刚才这一条只是说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孟歌没治到六个月就出院了,该怎么算呢?”
“继续念。”
“哦。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梅晓曦停了,说,“孟歌连六个月都没治到,这一条也和他无关。”
“嗯,念下一条。”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这一条也不沾边儿。”
爸爸点点头,妈妈自言自语地说:“全国模范,那好不容易评到哦。”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我们这里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妈妈问。
“不知道,这得问问。不过,检查院是国家机关,都怕不至于执行这么低的标准吧?”
“第八条,”梅晓曦继续念道。
突然,孟歌说:“来了。”
梅晓曦掀开凉被一看,果然孟歌的裤子又湿了一大片,裤子下面还汪着一团水。幸好下面垫了塑料布,没把床打湿。
“你就不会憋会儿呀,说来就来。”梅晓曦一边收拾一边埋怨。
“我憋了,憋不住。”
“以后给你那儿塞个塞子。”梅晓曦对着孟歌耳朵悄悄说。
以前,给孟歌换裤子什么的,爸爸妈妈还要回避,久了习惯了,也不回避了。突然妈妈喊起来:“糟了,我锅里怕烧胡了。”老太太屁颠颠地跑开。都忙完了,一家人又坐在一起,梅晓曦又念起来: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老头子,孟歌这种算完全丧失还是部分丧失劳动力?”
“应该算部分丧失吧?他手还是能动的。不过也难说,医生说,孟歌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慢慢恢复。如果恢复得好,就不算丧失劳动能力了。关键是我在想,他这个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只说了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钱,没说机关单位怎么处理。”
“没说,就是不解除劳动合同吧?或者是病退?”梅晓曦说。
“嗯,应该是。还有吗?”
“还有,第九条,凡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