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据邮件

第五章 证据邮件

10月30日13时34分~10月30日14时5分

审问人:陈原

笔录记录人:徐至

被审问人:刘颜(女、26、家政保姆)

住址:道尔镇东五街16号

1.问: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答:她是我的雇主,我在她家当保姆。

2.问:29号下午6点左右在哪里?做什么事?

答:17点45分和女主人打完招呼之后出门去菜市场买菜,然后是在18点25的时候回来的,因为我有看手表的职业病,所以记得很牢。

3.问:哪个菜市场,有人证明吗?

答:就是镇北菜市场,证明的话,当时的摊贩应该可以作证吧。

问:那里大多都是流动商贩,而且每天经过买菜的人很多,被人记住并且知道具体时间的概率很小。就没有确切的人可以作证了吗?

答:这个……没有了吧。

4.问:那么你回来的时候就没有注意到屋子里有什么不对劲吗?

答:不对劲……不对劲的地方倒是没有,只不过我可以确定当时女主人是活着的。

问:为什么这么说?

答:是这样的。昨天我买完菜回到主人家,客厅的电视开着,而且声音还开的很响。虽然没看到女主人,但是我出门的时候电视是关着的,所以我就觉得当时是女主人刚看完电视上楼了。

问:这无法说明当时夏女士还活着吧?

答:可是那之后,我把电视关掉之后,有听到女主人房间里传出的关窗的声音,所以女主人应该还活着没错啊。

问:自始至终就没有亲眼见到夏女士吗?

答:是的,因为女主人是个很专注的人,一旦工作起来外人很难干扰到她,所以一般只要是她不回应的事情,我当然还有袁先生都会当做是她默认。这在平日里都很常见,所以当时并没有产生怀疑。

5.问:那近日里夏女士的情绪怎么样?有没有什么波动?

答:波动……波动好像没有。女主人人很好的,很会替人着想,而且平日里不管对谁都总是微笑,和袁先生相处得也挺……诶,说到袁先生,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就是大概一个多月前的一个下午,当时我在客厅打扫,然后二楼卧室突然传来女主人哭声和东西被帅的声音,之后就是一阵争吵。因为距离太远加上也没有很认真听的关系,所以并不清楚他们吵架的内容,好像是和袁先生的公司有关。最后的结局是女主人摔门跑回自己房间,然后袁先生一脸严肃地开车出门。我从没有看到过袁先生摆出过那样,与其说严肃不如说恐怖的表情。

问:他们很少吵架吗?

答:是的,所以我才会对刚才的事记得这么清楚。而在那之后没多久,袁先生就计划和女主人一起外出旅游散心,大概是想道歉哄夫人吧。可是出发前几天袁先生公司突然有了急事完全抽不开身,最后是放了我一周的假代替他陪女主人出的门。

问:旅游回来之后他们就和好了吗?

答:嗯,是的。说起来当时还发生了一段插曲,就是在我们不在的一周里,屋子好像遭过贼。虽然没被偷什么贵重东西,但是卧室、书房、还有女主人的工作室的门都被撬坏了,为此袁先生还找人重新装修过家里的门窗。都换成了更加安全的锁,并且每个锁就只配了一把钥匙。

6.问:你知道昨天下午六点左右袁先生在哪吗?

答:好像是去应酬了,具体什么事我也不太清楚。

7.问:那你怎么评价袁先生这个人?

答:蛮好的啊,工作认真,有上进心。待人也很和善,房屋失窃之后,他还格外关注女主人还有我这个佣人的人身安全。缺点的话就是有点不擅长表达,不是很会讨好老婆之类的。

8.问:最后一个问题,你买菜的时间是别人安排的还是自己决定的?

答:当然是自己决定的啊,主要是看厨房冰箱里面食材的多少,不过一般都是每周周三六的样子,具体时间的话,通常会像昨天一样在五点半到六点半这个时间段。

——

10月30日13时46分~10月30日14时19分

审问人:唐武伦

笔录记录人:林子瑞

被审问人:袁安(男、33、江程公司董事)

住址:道尔镇枫西路1号

1.问:夏晶是你什么人?

答:妻子。

问:结婚几年了?

答:四年。

问:感情怎么样?

答:好。

问:近期有没有发生影响夫妻感情的事情?

答:没,没有。

问:您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希望您能配合我们工作,可以吗?

答:(沉默)

2.问:29号下午6点你在哪里?

答:北岸酒店(距案发地5分钟车程),工作应酬。

问:一直都在吗?

答:嗯,下午五点四十左右到的酒店,然后一直待到第二天。

问:为什么没有回家?

答:喝得很醉,就在酒店睡下了。

问:有人可以证明吗?

答:我的助理可以证明,酒店监控也可以的吧。

3.问:你觉得你的妻子是自杀吗?

答:不可能!额,我,我的意思是她的性格我很了解,不会做这种傻事,不会的。

问:你妻子与什么人有过过节吗?

答:没,没有。她平时专注在创作上,很少出门,而且性格很随和,不会得罪人的,不会的。

问:那你们家附近有没有什么可疑分子走动或者有可疑事件发生呢?

答:可疑事件……可疑事件,有,有有有,有可疑事件!有!

问:先别激动,慢慢跟我们说。

答:就,就是一个月前,我们家遭过贼,玄关的门、卧室的门、还有我妻子工作时的房间门都被撬坏了,还翻乱了好几个房间的东西。对对对,肯定是那个小偷干的,一定是他,就是他。

问:别激动别激动,请给我们详细说一下当天发生的事。

答:好,好的,就是一个月前,我和妻子,额,闹了点小别扭,只是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那种,然后为了哄好她,我让她和刘小姐一起去旅游散心。我的话,因为工作上的原因,也要离开家三天。之后回来就发现家里遭贼了,很多东西都被翻得乱七八糟的。

问:报警了吗?

答:没……没有。

问:为什么不报警?

答:因……因为虽然家里被翻乱了,但是没有什么贵重东西丢失,所以就没有报警。第二天我就找了安装公司重新装修了房间门窗。

4.问:刚刚我们向你助理以及酒店管理人员证实了一下,发现你在下午5点55到6点23之间曾离开过应酬酒席,当时你去了哪里呢?

答:停车场。

问:去停车场干嘛?

答:去车上拿文件。

问:这种事情为什么不让助理去做,况且那天还是个雨天?

答:因,因为是个很重要的文件,所以我才自己……

问:拿个文件半个多小时?

答:主要是找车子花了很长时间,因为当时停车场车子很多而且很乱,加上是助理开车载的我,所以才一时半会没找到。

问:你自己的车子呢?

答:停在家门口的停车位。

问:那有人可以证明你一直在停车场吗?

答:警官,你这是什么意思?难道你们在怀疑是我杀了自己的妻子吗?凶手不是我,真不是我,是那个小偷,凶手一定是那个小偷!

问:冷静冷静冷静,我们只是按流程做笔录,请你务必配合。我再问一遍,在5点55到6点23这段时间内,有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一直在停车场?

答:没……没有。

——

监控录像调查结果:

29号下午五时三十二分,应酬的公司人员走进酒店并进入酒店二楼5号包厢;五时四十六分,袁安与助理进入酒店,而后也进入了该包厢;五时五十分,袁安走出包厢,步伐匆快,并在五十五分,走出酒店。六时二十三分,袁安返回酒店,手中拿着一个黑色公文包,步伐匆快,而后回到包厢;八时二十六分,助理搀扶袁安走出包厢,袁安明显处于醉酒状态;三十分应酬公司人员离开;三十四分,助理与袁安进入酒店六楼602房间;八时五十分,助理离开。停车场周围并无监控设施。

鉴识结果简录(附图):

死者身着红色长袖打底衫、阔腿休闲运动裤(裤口袋里有着房间的钥匙,银色钥匙圈)、白色针扣复古皮带,配戴隐形眼镜、女式石英手表,没有穿鞋。死因是压迫造成的机械性窒息。尸体没有明显反抗迹象,也未检测出迷药残留,推测死亡时间在,29号18时到18时30分之间。案发现场相对整洁,没有发生过搏斗的迹象,房间内未采集到可疑的指纹,符合一般自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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