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回 上 邦昌自缢平楚楼
第六十回上邦昌自缢平楚楼
却说康王赵构在应天府登极称帝,即为宋高宗。其时处境最为尴尬的莫过于金人所立的大楚皇帝张邦昌了。
初时,宋宗室淮宁府知府赵子崧闻听二帝北迁,与江淮经制使翁彦国登坛歃血盟众,誓扶王室。并移书痛斥张邦昌道:“人臣当见危致命,今议者藉藉,谓劫请倾危之计,实由阁下。不然,金人为何却要坚拒孙傅之请,而急归于阁下呢?敌人既然已经远去,宜速返正。若少迟疑,则天下共诛逆节。那时就虽悔无及了。”又遗书王时雍道:“诸公相与亡人之国,还以为是佐命功臣而沾沾自喜,真不知平日所学何事。”
张邦昌心中不安,打算派人往迎康王赵构,王时雍从旁说道:“人言‘骑虎者势不得下。’所为之事,还望深思熟虑。他日有噬脐之祸,悔之何及!’”
徐秉哲从旁极力赞成,张邦昌看到人心不服,遂不听王时雍等人之言。派蒋师愈、蔡琳持书往见康王赵构以自陈。
其书到:“邦昌伏自拜达。已而北去,所遭祸难,不可备详。惟王慈必蒙矜悯。昨至燕山九月朔日金师再举之后,杳无闻耗。主去冬腊月二十日还阙,以今年正月十五日到城外,方知国难之酷,主上蒙尘于郊。凡使回一行,尽留不遣。二月七日,闻宣金酋之令,遂迁二帝。后妃皆出,六宫遂空。又欲洗城,焚烧宗庙、社稷。百万生灵,皆为鱼肉。俾推异姓,方免屠城。寻奉少帝御笔付孙傅等,今依指挥,方为长计。兹时公卿大臣,号恸军前,以救君父。而邦昌对二太子哀号擗踴,以身投地,绝而复苏。虏执酋命,终莫能回。度非口舌可争,则以首触柱,求死不能。忽刘彦宗賚城中文字御吴并、莫俦俱至,对众诃责,不复饮食。又六七日,垂死。而百官陈述祸福,力劝从权,以济大事,故遂隐忍于此。兹幸虏骑已还,道路可通。故差师愈賚此,以明本心。伏惟殿下圣德在恭,四海系望。愿宽悲痛,以幸臣民。”
之后,呵得康王赵构已在应天府登极称帝,张邦昌即由汴京前往应天府觐见宋高宗,伏地请死。宋高宗以好言抚慰,以张邦昌为太尉、奉****节度使,并封同安郡王,一月两至都堂,参决大事。
张邦昌至此已经从皇帝的宝座上跌了下来,作了人臣。按理来说,他的心中也该是踏踏实实的了。然而,其结果却并非如此。他整日整夜都是心神不定,寝食难安。
原来,他心中有一桩难以了却的心事。他在前年担任少宰时奉使金营,那次在金营停留的时间颇长。有一天晚上,作了一个奇怪的梦。梦见一位术士为他作卦影,写了十六个字道:“六六三十六,阳数自然足。二二二,不坠地。”如今屈指算来,他从被金人立为大楚皇帝那一天算起,到离开宫中,还政于孟太后的那一天为止,恰好是六六三十六天。前两句话十个字已经得到了验证,而后两句话,六个字真正的含义是什么,至今仍然是一个谜。他的心中有一种预感,觉得这是一个不好的兆头。
却说李纲受当时主和者的排挤,贬至宁江。金兵再至,宋钦宗这才恍然醒悟过来,认为被和议所误。追思往日之事,又想起了李纲。即时颁诏召李纲返回,并任以开封尹之职。
李纲行至长沙,即率湖南勤王之师入援。行至半途,闻之京城已为金兵所破。继而又接到宋高宗诏书,任其为右丞相之职,李纲当下又改道奔应天府而来。
中丞颜岐奏道:“张邦昌为金人所喜,虽已封为三公郡王,应当更加以同平章事,增重其礼。李纲为金人所恶,虽然已经委以右相之职,还在途中。应该赶在他没有到来之前,即请罢之。”
初时宋高宗置之不理,但这个颜岐并不知趣,连连上了五道请罢李纲的奏疏。
宋高宗冷冷地对他说道:“李纲为金人所恶,这是事实。象朕这样竟然胆敢继承宗祠,自立为皇帝的人,大概也不会被金人所喜欢吧。”
颜岐听了,一时语塞。满脸顿时涨的通红,无言以对。但颜岐并不死心,又遣人持其奏书送于正在旅途中的李纲,欲图将其阻于半途之中。
右谏议大夫范中尹上疏以为李纲志大才疏,名不符实,有震主之威,宋高宗亦置之不理。而被任为中书侍郎的黄潜善和直学士的汪伯参自谓有攀附之劳,必为宰相。及诏李纲于外,两个人心中大为不喜。李纲还未到来,已经与他们有了隔阂。
李纲行至太平县境,即伏笔上书道:“兴衰拨乱之主,非英哲不足以当之。英则用心刚,足以莅大事而不为小故之所摇。哲则见善明,足以任君子,而不为小人之所间。愿陛下以汉之高、光,唐之太宗、国朝之艺祖、太宗为法。”
六月初,李纲至应天府,入见宋高宗于内殿。涕泪交集,悲痛之至。宋高宗见了,也深受感动。
李纲奏道:“金人不道,专以诈谋取胜。中国不悟,一切堕其计中。赖天命未改,陛下总师于外,为天下臣民之所推戴。内修外攘,还二圣而抚万邦,责在陛下与宰相。臣自视阙然,不足以副陛下委任之意,乞追寝成命。且臣在道,颜岐曾封事论臣章。谓臣为金人所恶,不当为相。如臣愚蠢,但知有赵民,不知有金人,宜为所恶。然谓臣才不足以为宰相则可,谓为金人所恶不当为相则不可。”遂力辞不就。
宋高宗为了安李纲之心,使范宗尹及颜岐出任外职,李纲犹然推辞不就。
宋高宗说道:“朕久知卿之大名,忠义智略,足以使敌国威服,四方安宁。因此,非相卿不可,卿勿推辞。”
李纲听了,顿首泣谢,又进言道:“昔日唐明皇欲相姚崇,姚崇以十事要讫,皆中一时之病。今臣亦以十事上于天听,陛下度其可行者,赐之施行,乃敢受命。”
接着,又奏其事,一曰论国是,谓“中国之御四夷,淮守而后可战。能战而后可和,而靖康之变皆失之。今欲战则不足,欲和则不可。莫若先自治专以守为策。俟吾政事修,士气振,然后可议大举。”
二曰议巡幸,谓“车驾不可不一到京师,见宗庙,以慰都人之心。度未可居,则为巡牵之计。以天下形势而观,长安为上,襄阳次之,建康又次之,皆当诏有司预为之备。”
三曰议赦令,谓“祖宗登极赦令,皆有常式。前日赦书,乃以张邦昌伪赦为法,如赦恶逆,及罪废官,尽复官职,皆泛滥不可行。宜悉改正,以法祖宗。”
四曰议潜逆。谓“张邦昌为国大臣,不能临难死节,而挟金人之势易姓改号,宜正典利,垂戒万世。”
五曰议伪官,谓“国家更大变,鲜有使节死义之士而受伪官以屈膝于其庭者,不可胜数。昔肃宗平贼,污伪官者以六等定罪,宜仿之以厉士风”。
六曰议战,谓“军政久废,士气怯惰,宜一新纪律,信赏必罚,以振其气。”
七曰议守,谓“敌性狡狯势必复来,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冲。”
八曰议本政,谓“政出多门,纪纲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尊。”
九曰议大任,谓“靖康间进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慎择而大任之,以责成功。”
十曰议修德,谓“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俭,以副四海之望,而致中兴。”
次日,以李纲所上十事议之于朝,唯僭逆、伪命二事留中不出。
李纲又对宋高宗说道:“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邦昌当道本轻。在政府者十年。渊圣即位,首擢为相。方国家祸难,金人为异姓之谋。邦昌如能以死守节,推明天下戴宋之意。以威动其心,敌人未必不悔祸而存赵氏。而邦昌方自以为得计,偃然正位号,处宫禁,擅降伪诏,以止四方动王之师。及知天下之不与,不得已而后元元祐太后垂帘听政,而议奉迎。邦昌僭逆始如此,而议者不同,臣请备论而以《春秋》之法断之。夫都城之人德邦昌,谓因其立而得生,且免重科金银之扰。元帅府恕邦昌,谓其不待征讨而遣使奉迎。若天下之愤妒邦昌者,则谓其建号易姓,而奉迎特出于不得已。都城德之,元帅恕之,私也。天下愤妒之,公也。《春秋》之法,人臣无将,将而必诛。赵盾不讨贼,则书以弑君。今邦昌已僭位号,故退而止勤王之师,非特将与不讨贼而已。刘盆子以汉宗室为赤眉所立,其后以十万众降光武,但得之以不死。邦昌以臣议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归。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理也?陛下欲建中兴之业,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谁不解体?又伪命臣僚,一切置而不问,何以厉天下士大夫之节?”
其时在执政之中,有与李纲持议不同的人。宋高宗又召黄潜善等语之,黄潜善一个劲地为张邦昌说好话。宋高宗又顾问吕好问道;“卿在围城之中,必知其故,以为何如?”吕好闻附黄潜善之言,态度暧昧,语持两端。说道:“邦昌僭窃位号,人所共知。既已自归,唯陛下裁处。”
李纲说道:“邦昌僭逆,岂可使之在朝廷之上?使道路之人见而指目说道:‘此亦一天子呀!’”说罢,又泣拜于地道:“臣不能与张邦昌同列,如若见面,当以笏击之。陛下如果一心要用邦昌,就请罢免了臣。”
宋高宗看到李纲嫉恶如仇,义正词严,当下也受到感染,变得十分激动。汪伯承见状,因风转舵。说道:“李纲之直,臣等不及。”
当时在金营之中留居有五十日之久的还有邓肃,张邦昌僭越,邓肃不为所屈。先是闭门不出,既而又投奔宋高宗,任之以左正言之职。宋高宗以为邓肃对金人围城前后的情况亲目所见,亲耳所闻。要他一一具奏,酌情治罪。
邓肃奏道:“叛臣之中,罪恶大的,有五等:诸侍从而为执政的有王时雍、徐秉哲、吴并、莫俦、吕好问为一等;由庶官及宫观使而起为侍从的有胡思、朱宗、周懿文、卢襄、李擢、范宗尹等人为二等;撰写劝进文与赦书的有颜博文,王诏等人为三等;由朝臣而为事务官者,私结十友讲册立张邦昌之仪者为四等;因张邦昌而改名者为何昌言和何昌辰兄弟二人,何昌言改为善言,何昌辰改为知辰,此为第五等。而叛臣之次者,依其罪恶轻重又分为三等:诸执政、侍从、台谏称臣于伪庭,如执政冯澥、曹辅等人,为一等;侍从者已行遣,独李会尚为中书舍人,台谏之中有被金人根括金银而被杖者,或以病得免者,其余之人无不在伪楚庭中听人号召,此为第二等;以庶官而被升迁者,不可胜数,这为第三等。其余的人也不过是苟守禄位,以求活命而已。这些人就可不必追究了,但也不可以委之一官职。”
至此,宋高宗在邓肃的奏疏中亲笔批文道:“邦昌僭逆,理合诛夷。原其初心,处于迫胁,可特与勉贷。责授昭化军节度使,谭州安置。而王时雍、徐秉哲、吴并、莫俦、李擢、孙觌在此之前已经因为反逆之罪分别被贬往高,梅,永,金,柳,归等州。此时,所有犯了通敌、助逆之罪的,如帮助金人搜刮金银的,凌侮劫夺的,还有系济王夫人,收乔贵妃侍儿,取宫人唱曲饮酒等种种不端行为的,也得被治以罪。”
张邦昌到了谭州,居于天宁寺中,日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安。他似乎觉得,那位梦中术士所作卦影中的“二二二,不登地”的预言似乎离他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