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综合改革

抓好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综合改革

(1985年4月6日)

去年,全县上下在改革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简政放权,推行“一包三改”,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对于增强企业活力,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问题,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翻番,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成绩必须肯定。当然,对我县去年改革的成绩也不能估计过高,改革基本上还是单项的、局部的,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也出现了一些失误。但是,这些并不能影响大局,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出效益,改革出速度,改革出成果,已被大量的成功经验所证明。当然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群众性的探索、创新事业,由于没有现成的模式,缺乏经验,出现一些问题是很自然的。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新的不正之风,不必大惊小怪,而应当采取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分析。歪风要刹住,问题要解决,改革要坚持。我们已经多次重申,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县委、县政府说话是算数的。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慎重初战,务必求胜,坚定不移地把改革进行下去。

今年,改革工作与去年相比已经有了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去年改革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许多单位都涌现出一批先进的改革典型。第二,通过整党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排除干扰、顺利进行改革有了进一步的保证。第三,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中央又陆续发出了一系列有关改革的文件、指示,对于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因此,今年改革工作一定要创出新经验,改出新局面。

一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继续搞好简政放权。现在一提简政放权,不少部门认为该放的都放下去了,好像已无事可做。但是,实际上简政放权工作并没有真正做好。这次县里对六权下放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应该下放到企业的权力,有些是名义上放了,实际上没放;有些是原则上放了,具体的没放;即使真正已经放下去的权,也还有个帮助企业用好权的问题,使企业敢用、会用;有些部门放权以后,该管的事也不管了,服务工作跟不上。有的企业说,某些主管部门是,该放的权不放、该管的事不管,这样的“婆婆”有什么用?县直各部门一定要深入企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企业的呼声。有关部门要围绕如何把企业搞活,从企业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发现和找出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出改革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县有关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必须认真对待,不要简单回驳,要保护和支持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即使对于那些与上级的现行政策规定不相符合的要求,也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善于发现其中的合理因素,能够改革的要积极进行改革;一时不能改的,可以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部门决定不了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二是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搞好改革。对于中央和省颁发的有关改革的文件,有明确规定和具体措施的,要毫不动摇地迅速加以落实;对于原则性的规定和措施,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按照文件精神,敢于创新,不等不靠,大胆进行改革。在改革中遇到问题要敢于向有关部门撞击,或及时向改革办公室反映。要划清改革中的失误与不正之风的界限,这条界限就是看其想问题、办事情,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还是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只要出于公心,就要放开手脚,大胆创新,不要遇到阻力就停步不前。

企业内部的改革,重点是继续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和职工的联系,可以参考商业局改革的经验,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层层承包,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的责任制,都要与工资、奖金挂起钩来。同时,要经过试点,逐步在企业推行职工合同制。有条件的单位还要积极试行工资制度的改革。去年,我们在企业搞“一包三改”,职工合同制基本上没有推开,有些同志认为有了经济责任制,搞职工合同制一没有用,二怕搞乱。职工合同制是中央决定实行的,不论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都要同企业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方式把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使企业中无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同样感到是企业的主人,有利于打破“铁饭碗”思想,从而进一步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因此经济责任制不能代替职工合同制。另外,实行职工合同制,作为一种过渡,对现有的正式工并不是要取消,但今后招工要一律采用合同制。因此,各企业一定要做好工作,通过试点,把职工合同制尽快建立起来。

三是搞好试点,抓好典型。改革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要一哄而起,不要搞一刀切。为了避免改革出现大的失误,对于中央和省没有具体规定和措施的改革,都要先进行试点。试点的选择要事先经县委和县政府批准。同时,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抓出一两个改革典型,既要总结过去好的典型,也要注意总结通过试点出现的新的典型。典型可以是一个企业、车间、门店,也可以是一个班组。典型一定要实实在在,不图虚名,不搞花架子。要真正总结出一批成功的具体的经验,用典型引路,用事实说话,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的路子、步子、方法、效果看得见,摸得着,以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四是在改革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特别是教育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国家给了企业自主权,企业就要为国家多做贡献。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总的讲是一致的,不能把三者对立起来。目前,在企业中谁来代表国家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特别是实行厂长、经理选举制、招聘制以及企业经营承包以后,有的同志认为这个企业是我包的,我是职工选上来的,我要代表企业说话,而不去考虑国家利益,这是一种错误倾向。每个企业的厂长、经理都不要忘记,不论你是选举的、招聘的,或是实行承包的,你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委托你在企业内部行使职权,你不仅代表一个企业的利益,首先是代表国家的利益。忘了这个基本前提,就不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这三者关系。因此,企业决不能借改革千方百计算计国家、算计集体,更不能慷国家之慨,滥发奖金、实物,损公以肥私。那种认为只有靠金钱才能调动工人积极性,只有多发奖金才算关心职工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完全靠奖金调动起来的积极性,即使一时调动起来,也不会持久。在进行改革的时候,一定要同时抓好广大干部职工道德、文化、理想和纪律的教育,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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