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罗伊斯基的故乡
罗伊斯基可是个精明的家伙。
他到孑域以前经历的世界要远比这小小的孑域复杂的多。
他自己的国度需要飘洋过海的航行几年才能到达这里。
这使得他的性格有一些些分解。
“我说孩子们!你们可知巫母跟我说了什么?”
“什么?”
“我告诉你们!巫母说了把你们交给我处理了,所以,从今往后你们就是我的奴隶!”
“什么?你在开玩笑么?大叔,你是说,奴隶?”
“哼,我可不会开玩笑!表现好了,说不定我会看在你长的还不错的份上,让你做我的夫人!”
城市几乎完全消失,在英国、在莱茵河东西两岸、在高卢、在西班牙,甚至在意大利,城市要么已经不见了,要么即使存在却已经难现昔日的辉煌。偶尔的断垣残壁在夕阳的余辉中令一些缅怀罗马光辉业绩的文人徒然伤感。或者牧童在那里放牧,或者一位农夫从田地中犁出一块罗马古城墙上的砖头,拾起又随手抛向田埂。加洛林时代的行政法规中根本没有城市这一词汇,查理曼的著名的“领地管事须知”中看不出他对城市生活有多少兴趣和关心。在南部地中海周围虽然存在一些古罗马的城市,但这些城市的生活与乡村几乎难以区分。墨洛温时期的第戎虽然城墙高达30英尺,四门皆在,看似繁荣却不被称为城市,使格里高利甚感奇怪。城内或者粮田处处、或者葡萄园环绕、或者牛羊满街,数百居民多以农业为生,是居住在城里的乡下人。
农村概况
村庄村庄取代城市成为历史视野中的亮点。人们比邻而居,形成村庄。无论村庄的规模和外在的形式如何,它们都提供了农民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居住场所,同时也就提供了人们开展生产劳动和生活的中心。村庄是一个小社会,人们在这里耕种土地、繁衍后代、创造文化,而通过道路交通这一个个小社会被连接起来,构成中世纪这一大社会。
房屋建筑依地区特点而呈现不同的特色,地中海沿岸多以石头为建房的材料,英国威尔士则以竹结构房屋为主。而西欧大多数农村的房屋是土木结构的小茅屋。这种茅屋以泥笆墙为四面或两面支撑,以木制的三角形为拱顶,房顶多盖茅草或秸秆。将黏土草皮等混合,然后倒入由两块木板夹成的木槽,以人力夯实,待其干燥卸下模板,便成了泥笆墙。这样的土屋年深日久往往易于损坏,所以需不时翻盖,或撤换旧的茅草换上新的,或加固泥笆墙。许多这样的房屋簇拥在一起就成为村庄。
村庄是一个较为固定的定居点。每一座房屋及其周围的宅地,称为“曼苏斯(mansus)”,都是独立和不受侵犯的。人们往往将属于自己的房屋和宅地圈围起来,禁止他人随便进入,违反者将处以重罚。这样的“曼苏斯”及在上面建立的家庭成了村庄社会生活的核心,外来者很难进入,他们只能在外部住居,于是构成了第二居住区。村庄周围往往有富饶肥沃的土地,供村民耕种取食。西欧河流众多,水源丰富,故村庄多为河流环绕,丛林草地密布。
村民与社会此时的西欧农村社会以家庭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的单位。“曼苏斯”一词反映了这一基本的家庭观念,它狭义是指在一个村庄中一个家庭的安居之所,安置火炉的地方,广义扩大为以家庭成员为中心的农业实体,即农民家庭进行农业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耕地、宅地及其他。在日尔曼方言中与之对应的称呼为“胡巴(huba)”,在英格兰称为“海德(hide)”。较大的家族可能是村庄生活的重要单位,如法国某地一个大家庭拥有68英亩耕地,其成员有20人,包括两个已婚的兄弟(一个有3个孩子,一个有5个),一个已出嫁的姐姐和她的6个孩子,一个未出嫁的妹妹。但这时以一对夫妇及其孩子组成的小家庭实际上已经成为最基础的单元,他们拥有自己的份地进行生产。
农民的身份在此时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自由与不自由的法律界限以及社会生活的界限都很清楚。出现了自由的曼苏斯与不自由的曼苏斯,后者必须向领主服劳役。从最初的自由人变成不自由人,这一过程是漫长的,人们往往将其称为自由民的农奴化。但是早期自由人为主导,农奴并不占多数。
几乎每一个村庄都属于某一个或几个地方领主,村庄中的土地为领主控制,往往以庄园大地产的形式存在。大地产的存在与农民小农经营构成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两极。不仅大地产的主人与农民阶级形成阶级的对立,而且在经营方式上形成鲜明的对照。领主自己进行独立经营的那部分被称为自营地,农民租种的部分称农民份地。领主自营地的经营体系建立在剥削农民劳动的基础之上,这就是劳役地租。农民无偿为领主耕种庄园的土地,来维持自营地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