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北墓州
罗伊国是西墓州一个小小的国家。
西墓州还有数以百计的国家,都与罗伊国类似。
奇怪的是,这些年下来,这里并没有再发生什么战争。
好像在某种意义上,世界演化成了老太儿一开始想让孑域成为的模样。
在这里,土地的耕种采取粗犷的经营方式,广种薄收。
实行的是二田制,耕地分为两块,一块耕种一块休耕,每年轮流进行。
许多地方没有耕犁,仅以树枝之类的东西在田地中纵横划过。
一种名为摆杆步犁的犁具,没有金属犁铧,也没有犁壁,只能划破土壤的表层,不能深耕,于是需要间歇性的手挖深翻来达到深耕的目的。
较为精致的装有犁铧和犁壁的轮犁,虽然在使用却不能普及,因为它对耕畜的要求很高,必须以犁队的方式进行耕种,使得任何个人都很难组织和利用。
工具的粗漏,技术的粗糙,使西墓州农业生产水平一直停滞不前。
以播下一粒种子所得到的收获来计算,则西墓州直到10世纪的种子收获率仍然没有超过2:1,这是何等之低啊!
从很早的加墓林时代的有限的文献中,我们很少能看到粮食的积蓄和剩余,更多地我们读到的是饥荒和饥饿的威胁。
青黄不接的饥困无处不在,遇有荒年则只能沿门乞讨。
西墓201年的一次大饥荒使农民被迫互相残食,有些更残食家人。
农业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活资料来源,但也不排除商业及其他行业的存在。
乡村化的直接结果是自然经济占主导,但自然经济下同样存在一定的商品经济。
真正的自给自足在任何时候都难以做到。
即使在最小的村庄也存在类似周集这样的市场。
以至在罗伊国的国王的敕令中,警告了其丞相不要将自营地劳动力吸引到市集上来。
因为他们在市场上无聊闲逛耗费光阴。
当然,市场的存在也使一些领主获得一些蝇头小利,于是他们鼓励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也鼓励他们的管家直接插手商业活动。
例如罗伊皇家的自营地每年通过出卖谷物而给宫廷带回大量货币。
这些商业行为已经超出了农村的限制,有些甚至呈现出长途贸易的特征,许多商人在河的上游购买小麦到下游出卖。
因此,货币(有黑银之类的便士作为交换手段)的存在,商业的有限发展使农村的经济并不表现为绝对的自然经济。
到西墓300年末,西墓州的大部分土地都是森林、荒地或沼泽。
偏北侧只有很小一部分土地有人耕种。
东侧的彤墓东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低地国家和南北的南墓州国土地的23,北墓州土地的45,都没有耕种。
因此土地开垦是在人口增加和生产力得到一定发展之后才真正开始的。
据估计在墓州年1000年左右,西墓州有人口500万,东墓州及低地国家有600万,东墓州的移动人口有200万。
北墓州有400万。
而到墓州年2000年,一场瘟疫爆发前,这些数字分别为1000万,1900万,500万,1150万,人口增加都在2-3倍左右。
但是,人口增加既是垦殖的动力,也是垦殖的结果。
西墓州人口的真正增长是在西墓年350年以后。
垦殖最为剧烈和最有成效的时期,说明人口在土地开垦增多、可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增加的前提条件下得到了相应的增加。
人口的增加刺激了土地的开垦。西墓州垦殖运动大约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西墓州400年前后的砍伐森林,扩大林中耕地时期。
这一阶段相对比较缓和,砍伐和开垦也是时断时续的,更是地方性的。
农民在自己村庄和田地的周围进行的此类蚕食性的开垦。
往往将新垦的土地作为过渡地带,在缓慢的发展中逐渐纳入农村的开田制下进行耕作。
虽然规模不大但仍然造成西墓州地理外貌的一定的改观。
第二阶段是建立新的村庄时期。
此时西墓州的土地开垦进入最为激烈和最有成效的阶段。
此时从事垦殖不再是农民个人的私下的行为,而是得到地方领主的支持与鼓励。
很多垦殖是由领主牵头出资,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付出劳动。
此类土地多位于沼泽山林或其他不适宜耕种居住的地区,所以领主往往采取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人们来此定居。
在开垦之初,领主还经常给农民提供几个月的饮食,他们与农民订立协议,给农民提供安全保障维持和平。
那些无地的农民集体为领主开垦土地同时也为自己建立起新的村庄。
这种开垦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领主出资让农民开垦土地,然后从他们帮助建立的村庄或庄园中分享各种权利,获得利益,如征收各种费用,享有禁用权等。
所以我们看到有时是教士僧侣出资招兵买马雇人开垦荒地,而荒地的主人则与僧侣达成协议分享新建立村庄上的各种权利。
有时是贵族家庭进行投资,有时甚至是城市富有的市民出资进行投资开垦。
这一阶段的开垦在德国东部最为明显和突出,主要表现为开垦森林和河流冲积地及沿海土地。
在低地国家海水侵占了其土地的15或16,所以在西墓州500左右时期。
修道院、地方领主、市民和农民自行组织起筑堤和排水协会开始修建堤坝,以巨石建成坚固的“金城”抵挡海水的侵袭。
围出大量的土地,并排干沼泽使之成为可耕种的粮田,新的繁庶的农场出现了。
在东墓州,南墓州,北墓州都有类似的行为。
孑域便是遗失在北墓州北侧的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