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重生

第一章 重生

啪!

脑壳一痛,曹吾一个激灵苏醒过来,耳畔却听到一阵哄笑声。

左右一看,曹吾愣了。

老子变夏洛了?

午后的阳光金灿灿的洒满教室,即便开着窗户也是闷热无比。

身旁一个个似曾相识的面孔正带着或善意,或幸灾乐祸的笑容,看着直起身子的曹吾。

讲台上,一个矮胖的中年男子,半低着头,从眼镜上方冷冷瞪了他一眼,慢里斯条的说道:“我们继续讲,‘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这是王熙凤一出场时的描写,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丹唇未启笑先闻’,这也反映出了王熙凤的性格特点……”

同学们都将注意力转回课上,此时的曹吾才回过神来。

嘶!

他倒吸一口凉气,看着指间的一根头发,心情复杂无比。

自己真的穿越了,重新回到了高中时的课堂。

真是事事难预料,就好像如今秀发如林的自己,压根不会想到二十年后,自己也会变成个‘四周铁丝网,中间溜冰场’的谢顶人士。

捏着乌黑亮丽的头发,曹吾心痛无比。

为什么要手贱,用一根脑壳顶部的头发来验证?

拔一根掉十根,头顶这是稀缺资源啊!

转移了下注意力,慌乱的心情有所缓解,曹吾用胳膊肘捣了下身旁的眼镜男:“那个……同桌,今天是几月几号来着?”

“9月3号。”眼镜男眼睛看着黑板,口角小声回答。

“10年?”曹吾试探问道。

眼镜男快速瞥了他一眼,吐槽道:“大哥,你睡傻了?今年是09年啊!”

“哦哦!记错了,记错了。”

曹吾将日期和记忆进行对照,很快找到了记忆节点。

2009年九月份,是高二的上学期,刚刚开学没几天。

因为自己选了文科班,所以不得不和熟悉的朋友同学分开,来到了一个全新的班级。

也正是因为这次分班,自己才碰到了一直合作将近十年的乐队成员们。

坐在第一排,梳着双马尾的小萝莉,名叫王乐乐。

她穿着最小号的校服,依旧显得大,小脑袋几乎要被后桌的书挡严了。但虽然个头小,她可百分之百是个高中生,而且还比曹吾大四个月。

只见她躲在老师的眼皮下,小脑袋一探一探的,曹吾不用看都知道,她准是在桌上码放的书本中间插了根棒棒糖舔着吃,像只贪吃喵糖的小猫。

她是未来曹吾乐队中的贝斯手,而且她可不是那种只会根音的边缘贝斯手,人家手底下可是有真功夫的,slap玩的贼6。记得当时乐队面试的时候自己被震得不轻,以至于排练时自己要求做主音吉他还有些心虚,毕竟从技术而言,当时的自己是绝对赶不上这小丫头的。

虽然圈里流行黑贝斯手,但大家心里清楚,要想组个能上得了台面的乐队,一个好的贝斯手是不可或缺的,否则连一首歌都排不出来!

在一首歌中,鼓负责节奏,贝斯负责旋律,两者配合的和谐程度决定了整首歌表现水平的高低,在和声编排中,贝斯尤为重要。

贝斯负责乐曲的低频声部,虽然大多数听众甚至不会察觉到贝斯的存在,但贝斯就像是一栋建筑的地基,只有地基打稳了,上方的建筑才能设计出各种花样来。

在普通人眼中,贝斯手或许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在音乐人眼中,尤其是需要现场演出的乐队来说,贝斯手绝对是现场感的来源之一,仅次于鼓手。

乐队解散后她去哪了?好像移民去芬兰了,从那之后就再没见过她。

目光靠窗位置,那个正低着头专心致志用小剪刀修剪指甲的小白脸叫卢青松,是乐队的键盘手,也是乐队中唯一出柜的成员。

若说没有存在感,键盘手和贝斯手绝对是难兄难弟,甚至更加悲催,至少贝斯手还能在台前甩甩头发,而键盘手则只能躲在舞台黑暗角落苦逼的忙活。

尤其是在重金属、硬核朋克愈发流行后,键盘手的地位愈加每况日下,甚至给大多数人的感觉就像个效果器。

但在一个配置完善的乐队中,键盘手绝对是乐理知识最扎实丰富的一个。

一个乐队中至少需要五个位置:主唱、吉他、键盘、贝斯和鼓,若说这其中哪个位置技术最全面,键盘手绝对排名第一。

自从摇滚乐开始盛行,键盘手的武器已经由笨重的钢琴变成了Keyboard,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琴,学名叫音乐合成器。

想要制作音乐,Keyboard是最基本的设备,一个专业的音乐制作人甚至可以只用一台Keyboard就制作出一首完整的音乐来。

曹吾穿越前火爆全球的电子音乐,就是得益于合成器技术的发展。

记得乐队解散那天的饭局上,卢青松喝醉了酒,哭得撕心裂肺。

后来他去了哪儿来着?好像回老家当了一个音乐老师。

至于最后一排,那个趁着老师写板书的时机迅速将一整个包子塞进嘴里,没嚼几下就往下咽,被噎得直翻白眼的黑胖子,则是乐队的鼓手,名叫巴图。

没错,他是蒙古族,也是曹吾在这个班中唯一熟悉的朋友。

他和曹吾是发小,他爸爸和曹吾的妈妈是市歌舞团的同事,一个是马头琴乐手,一个是歌唱演员。

巴图家是马头琴世家,他爸爸,他爷爷,他爷爷的爷爷都是马头琴手,但到了他这一辈儿,却突然迷上了架子鼓。

看着老朋友们年轻的面容,曹吾心中五味杂陈。

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大家或许根本不会踏上这条路,吃那么多苦了。

重生了,还要走音乐这条路吗?曹吾有些迷茫。

拥有了先知先觉的记忆,是不是该像那些小说里一样,又是炒股,又是买楼,以赚钱为主?

还是再闯一次音乐圈?

后者有多难自己尝试过,已经有所了解,后果也一清二楚。

上辈子让大家跟着自己过苦日子,这辈子难道继续吗?

而且,上辈子自己都没混出头,这辈子凭什么就一定行?

音乐圈很现实,有才的人多了去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混出头的。

想要成名,实力,背景,手腕,哪样都不可或缺,还得运气之神站在自己这边才行。

该如何抉择?

叮铃铃!

下课铃声响起,曹吾叹了口气,还是顺其自然吧!

“曹吾!有人找!”

回头看去,曹吾看到一个阳光帅气的高个男孩站在后门处冲他招手。

能将校服穿出男模感的男生颜值绝对耐打,张浩哲正印证了这点。

只是靠在门框上,双手简单插在兜里,便吸引了班上大多数女生的目光。

“哇!快看!后门有个帅哥!”

“张浩哲!是他!艺术班的,听说他初中时候就组了个乐队,他是主唱!”

“我和他是一个学校的!看过他演出!太帅了!简直和专业乐队一样!”

……

向后门走去,曹吾听着窃窃私语的议论声,暗自有些好笑。

初中的小屁孩,能排出一首完整的歌就已经不错了,专业个毛线!

而且,老子当时也在台上弹吉他,怎么没见你认出我呢?

“快点曹吾,跟你说个事儿。”张浩哲伸出手来,一把搂在他的肩上。

如同看到猛虫毒蝎般本能的想要挥手打掉,但在最后关头僵硬着架起他的胳膊,曹吾只觉得被一条滑腻腻的蟒蛇缠绕在脖子上一般,霎时间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当然,这只是错觉,曹吾深吸了一口气,迈步和张浩哲走出教室。

他已经知道是什么事了。

张浩哲准备将他踢出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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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殿堂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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