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8章 三寸不烂之舌
这些李昀都是能够跟李豫达成一致,但是唯一的一点就是李昀担心现在的李豫心里面有点自信的过头了,这样一来就算是李昀跟他说了欧洲中世纪的情况了,但是李豫还是不信邪,非得要去试一试才行。
带着这样的任务,李昀到了长安城。
他这一次将会一改自己之前的风格,劝说李豫把这几年一直以来对外的目光再次转移到国内来,特别是内政这一块。
到了长安城之后,李昀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将自己所写下的那些个关于中世纪欧洲的现状拿出来给李豫过目,因为这么做对于李豫的冲击会十分的大,他也不能保证李豫在这些个之前从来就没有见过的东西的冲击之下会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所以李昀决定从一个稍微能够让人接受一点的地方开始。
这一点就是让大唐的遣唐使制度重新回归理性,回归正常。
为了这件事,李昀也是准备了一些个亲自制定出的规则,要说之前,大唐的确是有那么一点点打肿了脸充胖子的感觉,明明是自己并没有那么绝对的强大,却让那些个遣唐使在大唐白吃白喝。
但是这些年这样的情况已经算得上是大为改观了,所以李昀也知道大唐应该稍微敞亮一点了,应该让这些个遣唐使不再去干那些个低端的活,而是把重点放在跟各自的国家宣传大唐是多么的强大上面,现在大唐已经不缺他们干的那点活了,而是缺少他们的宣传。
按照李昀的想法,遣唐使团在大唐会继续受到盛情接待。但是有一点,遣唐使可不是一定要到大唐的都城长安城来享受生活来才行,大唐的几个主要的州郡都得做好了迎接遣唐使的准备。
州府得到使团抵达的报告后,会立即迎进馆舍,安排食宿,同时飞奏朝廷。
地方政府派专差护送获准进京的使团主要成员去到长安城中报备一番,当然路途上的一切费用均由大唐政府负担,这些其实本来就是打探负责的,只不过之前的政策也都是黑不提白不提的,李昀看着就不太顺眼,大钱小钱那可都是大唐百姓们的税收啊!
遣唐使抵长安后有唐廷内使引马出迎,奉酒肉慰劳,随后上马由内使导入京城,住进四方馆,由监使负责接待。李豫会按着遣唐使所呈上贡物,下诏嘉奖,接见使臣,并在内殿赐宴,还给使臣授爵赏赐。
这一套流程之前并没有什么严格的要求,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在李昀的笔下已然是全部都得做的规规矩矩的才行了。
而且这才单单是到了大唐怎么做,接下来对于在大唐逗留,以及怎么离开大唐,李昀也都做了相应严格的规定。
按照李昀的规定,遣唐使臣一般要逗留一年左右,可以到处参观访问和买书购物,充分领略唐朝风土人情,当然这都得是花他们自己的钱,你买多少东西大唐不管你,只要你把钱或者其他的东西都带够了,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而遣唐使归国前,照例有饯别仪式,设宴畅饮,赠赐礼物,珍重惜别等等一系列的形式,这些东西其实倒是都花不了多少钱,但是却能够起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那就是。
在这个过程之中,大唐的政府除优待使臣外,还给那些个遣唐使来自的朝廷赠送一些个礼物,以表现泱泱大国风度。最后,遣唐使一行由内使监送至城外,满载而归或者是空手而归,那就得看你来的时候带了多少钱了。
除此之外,跟之前的遣唐使们的待遇一样,遣唐使臣还有可能被赠官和授官。
但是按照李昀的打算,大多给使者授以文职,给皇帝管车、管马,管衣食住行,管医药卫生,这些都是属于宫内官。宫内官管的事情轻松,不用亲自干活,而且只要是你想要的话。还可以跟在皇帝的周围多看看多学学,但还不用做实质性的侍奉工作,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再也不可能接触到跟大唐的核心机密有关联的任何东西了。
起草出了这份书信,李昀并没有花费多少的精力,只不过是在之前已经是事实的基础上稍微润色了那么一下子。
当李昀第一次见到李豫的时候,他就在吃饭的时候把这个书信给拿出来了。
对于这样的事儿,李豫其实还是十分的相信李昀的,而且成天让这些个遣唐使在大唐种地,其实在这几年已经导致了一些个遣唐使不怎么可以来大唐了。
毕竟人家在自己的国家多多少少还是个贵族,怎么说也是不用种地的啊,但是到了你这大唐就得种地。
于是乎,这个事儿基本上也就是在李豫的点头之中落地了,不过在通过了这个事儿之后,李豫还是有了点别的想法。
“李昀啊!这倭国已然是被我大唐完完全全的灭了,倭国之前的领土也已然成为了我大唐的桥头堡,朕可是记着之前你曾经说过,在倭国之外的地方,可是还有许许多多的未知的地界,不知如今我大唐是否可以探索一二啊!”
李豫的这番说辞完全就是在李昀的想象之中,他知道李豫是早晚也得问出自己这句话来,只不过是之前他是想要让这句话晚一点问出来,但是现在却是这么早就问出来了,所以自己的杀手锏也得早一点拿出来了。
“不知道陛下可曾在这几个月之中采取了什么行动啊。”
李昀当然是不能把自己的底细就这么久告诉了李豫啊,毕竟按照李豫的性格,他是不会再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这么问李昀的。
“行动都是没有什么,毕竟我大唐的水军是不能随意轻动的,不过朕曾经问过那倭国的天皇,从他的嘴里倒是知道了一些个之前不知道的事儿,按照他的说法,在大海上航行十分之远的距离之后,会有一些个金发碧眼之人!就算是跟胡人相比,也差距十分之大。”